台灣自解嚴之後,長期以自由民主與尊重人權作為核心價值,贏得國際社會的認同與尊重。民進黨緊縮與限制言論自由的作法,不僅開了民主進步的倒車,更違背了《憲法》與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 (圖/取自網路)
作者/黄世澤(資深媒體人)
桃園中壢警分局警備隊葉姓警員經營抖音抖音帳號「凌雲小當歸」帳號,並標註「公職人員(人民保母,中壢分局),我是中國人」,還PO文「我愛祖國」等內容,引起社會批判,桃園市警察局督察室18日公布懲處記過一次。
今天在台灣說「我是中國人,我愛祖國」會被政府與社會撻伐;若說「我不是中國人,我愛台獨」就會被歌功頌德嗎? 同時,陸配網紅亞亞在台灣被移民署認定鼓吹武統言論,成為史上被廢止在台灣的依親居留許可第一人,十天內必須離境,引起社會正反二面之激烈討論。
賴清德總統在13日的國安會議上強調,未來「從行政官員到民意代表,從立法委員到村里長,皆應將赴陸交流資訊公開化、透明化,以向國民負責」。賴總統又宣布將修訂《軍事審判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並首次正式將中國定義為「境外敵對勢力」。與此同時,台灣對大陸之交流政策也在收緊,對陸配、在大陸之台灣藝人與親中的台灣人民警告意味濃厚。可以預見在未來,台灣的民主與言論自由會限縮與倒退到戒嚴程度。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在臉書PO文支持政府驅逐陸配網紅亞亞的作法,他強調:「因為,中共方面主張之『中國統一』,係以否定或消滅我國國體(民主共和國)及政體(五權分立,立法權、行政權由全國人民普選決定)之存在,或以罔顧我國公民自決權利之方式為之(而由共產黨黨員決定之共產黨一黨專政),顯然與透過我國民主制度決定統一之方式,迥然有別」。「但若是服膺於中共所主張的『中國統一』,其意在消滅我國國體、政體與民主制度,自難求我國憲法給予保障。」
林達檢察官此見解顯然是選擇性偏見。民進黨黨綱的基本綱領,開宗明義宣示:「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所以民進黨成立迄今,從總統、黨主席,到所有黨公職人於及黨員,均需服從最高之黨綱,戮力要建立「台灣共和國」。宣誓並鼓吹要建立「台灣共和國」,其意在消滅我中華民國的政體與憲法,破壞人民現有的自由與民主生活,更恐成為中共武力犯台之藉口。所以民進黨的台獨主張與言論,遠比「凌雲小當歸」與「陸配亞亞」的言論更危害國家與社會千萬倍矣,林達檢察官卻視而不見?
言論自由雖然是以國家安全存續為界線,但不應人民說了一些政治性言論,就因言入人於罪,所以台灣才有「廢除刑法100條」運動,也才增加了「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為要件。
民進黨黨綱主張: 「維護人的尊嚴及基本人權。思想、信仰、學術的自由,不得以任何法律限制;限制言論、出版、集會、結社自 由的法律,應遵守方法與目的相成比例之原則,不得超過必要的範圍。」民進黨政府用國家安全與國家認同的大帽子任意扣向人民,曲解並擴張解釋法令,羅織入罪,不僅違背憲法保障言論與信仰的自由,更是自己打臉自己的黨綱,讓人民憂慮綠色恐怖的時代已悄悄來臨。
中華民國言論自由是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2000年《釋字第509號解釋》:「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
1992年制訂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條明示:「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強調兩岸之未來是要統一。1991年,李登輝總統所主導制訂的《國家統一綱領》,希望將來追求終極統一。
2000年陳水扁上台之後宣示:「沒有廢除國家統一綱領與國家統一委員會的問題」,直到2006年陳總統正式宣布「終止適用」。台灣追求國家統一曾經是蔣介石總統、李登輝總統到陳水扁總統時期的國家政策,人民主統一或獨立,是受憲法所保障,直到今天並沒有改變。
《憲法》第4條(國土):「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民國36年所制定的憲法,是國家統一的憲法,領土是依其固有之疆域,包含現在的中國大陸之領土。所以以中華民國憲法的觀點而言,兩岸都是中華民國的國民,兩岸人民講統一,到底違背了中華民國憲法的哪一條規定呢?
聯合國 1948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宣示: 「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指出:「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台灣自解嚴之後,長期以自由民主與尊重人權作為核心價值,贏得國際社會的認同與尊重。民進黨緊縮與限制言論自由的作法,不僅開了民主進步的倒車,更違背了《憲法》與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
台灣戒嚴了嗎?行政院長卓榮泰:
「武統台灣非言論自由,要與全民為敵,請離台。」
武統!個人言論受憲法保障?且看大法官怎麼說:由於我國憲法增修條文只對政黨採取防衛性民主之管制,根據「明示其一,排除其他」之法律適用原則,可知修憲者對政黨以外人民團體之管制係明顯不採防衛性民主理論;且許宗力大法官釋字第644號解釋協同意見書(97. 6. 20)釋字第 445 號,解釋對人民以集會遊行方式所表達之政治言論也不採德國防衛性民主理論作預防性管制,而是對言論作最大之保障,只於言論對社會秩序、公共利益造成明顯而立即之危險時,始加以取締。
上述的道理難道民進黨內沒人知道? 有良知、理想的民進黨人在現今政治正確最重要的氛圍下敢出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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