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話說》柯文哲應以無罪之身祭拜亡父! - umedia 優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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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話說》柯文哲應以無罪之身祭拜亡父!
2025-02-26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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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不是民進黨的黨員,也不是親綠的政治人物,但是為人子參加父親最後的告別式無關乎政治,純粹是人情與人性。賴清德政府在柯文哲服喪期間應給予更人道與寬容之對待。法律的基礎在維護人性與親情倫常,若為政治追殺失卻人性,也只能浩嘆了!(圖/取自網路)

 

作者/黄世澤(資深媒體人)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本月17日其父親病逝,家屬預計 3月 10 日舉辦告別式。對於柯文哲是否能申請當天返家奔喪,依《羈押法》第23條規定,符合條件的收容人可依「受刑人及被告返家探視辦法」提出申請,原則上以1次為限,無法指定日期,且須於24小時內回所。

 

民眾黨表示家屬會依法提出申請,法務部依法會准許柯文哲返家奔喪,但台北監獄考慮戒護的安全性,慣例是不會核准告別式當天讓柯文哲返家以「孝男」祭拜亡父。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無罪推定原則」是國際公認的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因此,被告雖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但如果沒有經過法院審判定罪以前,還不能說被告有犯罪,應該要先推定他是無罪的。也是聯合國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基本人權。

 

柯文哲雖涉貪被羈押禁見,但是在法院尚未在三審宣判有罪定讞之前,應秉持「無罪推定原則」,所以柯文哲參加其父親之告別追思時應屬無罪之身,因此返家奔喪盡孝道,不應該對柯施用手銬、腳鐐等戒具。

 

台灣人傳統習俗與觀念是「亡者為大」,參加告別追思是晚輩盡最後孝道的機會,亦為人子應有的權利,此乃人之常情,民進黨政府不應刁難或限制。《羈押法》的相關規定過於嚴苛,我們呼籲讓柯文哲3月 9-10 日兩天返家奔喪,

 

民進黨對於法律通常有兩套標準,陳水扁曾擔任兩屆台北市長與兩屆總統,卸任後因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及元大併復華等弊案,被依貪污、洗錢等罪合併判刑20年定讞。2010年底入獄,2015年1月因身體狀況不佳,獲法務部核准暫時出獄,保外就醫至今。直至2024年5月通過第38次延長保外就醫,已10年未入獄服刑的阿扁顯然擁有特權,頻頻踩保外就醫的紅線,不僅剪綵、演說、站台助選、主持廣播節目等。2021年扁媽過世,阿扁還親自舉辦其母親之喪禮。阿扁可以,柯P難道不行嗎?

 

2020年民進黨在立法院強行通過對《外役監條例》第4條修正案,放寬服刑標準。修正案可說是為個人量身訂做,即為民進黨前中常委,高雄的大樁腳李清福解套,等同是民進黨的高雄立委為其量身打造修法。李清福任於橋頭鄉長任內向廠商收取回扣,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被最高院判刑10年定讞。陳菊主導的監察院還要求法務部提出非常上訴再審,這都是強烈的政治動作。

 

民進黨多數時立法院可以為綠營人士修法,監察院也可以為司法確定案件翻案,民進黨玩弄與踐踏司法真是嘆為觀止!

 

柯文哲只有一個父親,一生只有一次機會去掉念父親的喪禮,他雖然不是民進黨的黨員,也不是親綠的政治人物,但是為人子參加父親最後的告別式無關乎政治,與法律是否雙標亦無涉,純粹是人情與人性。更何況他曾經擔任首都市長八年,賴清德政府在柯文哲服喪期間應給予更人道與寬容之對待。法律的基礎在維護人性與親情倫常,若為政治追殺失卻人性,也只能浩嘆了!

 

(文章祇屬作者觀點,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

柯文哲不是民進黨的黨員,也不是親綠的政治人物,但是為人子參加父親最後的告別式無關乎政治,純粹是人情與人性。賴清德政府在柯文哲服喪期間應給予更人道與寬容之對待。法律的基礎在維護人性與親情倫常,若為政治追殺失卻人性,也只能浩嘆了!(圖/取自網路)

 

作者/黄世澤(資深媒體人)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本月17日其父親病逝,家屬預計 3月 10 日舉辦告別式。對於柯文哲是否能申請當天返家奔喪,依《羈押法》第23條規定,符合條件的收容人可依「受刑人及被告返家探視辦法」提出申請,原則上以1次為限,無法指定日期,且須於24小時內回所。

 

民眾黨表示家屬會依法提出申請,法務部依法會准許柯文哲返家奔喪,但台北監獄考慮戒護的安全性,慣例是不會核准告別式當天讓柯文哲返家以「孝男」祭拜亡父。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無罪推定原則」是國際公認的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因此,被告雖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但如果沒有經過法院審判定罪以前,還不能說被告有犯罪,應該要先推定他是無罪的。也是聯合國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基本人權。

 

柯文哲雖涉貪被羈押禁見,但是在法院尚未在三審宣判有罪定讞之前,應秉持「無罪推定原則」,所以柯文哲參加其父親之告別追思時應屬無罪之身,因此返家奔喪盡孝道,不應該對柯施用手銬、腳鐐等戒具。

 

台灣人傳統習俗與觀念是「亡者為大」,參加告別追思是晚輩盡最後孝道的機會,亦為人子應有的權利,此乃人之常情,民進黨政府不應刁難或限制。《羈押法》的相關規定過於嚴苛,我們呼籲讓柯文哲3月 9-10 日兩天返家奔喪,

 

民進黨對於法律通常有兩套標準,陳水扁曾擔任兩屆台北市長與兩屆總統,卸任後因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及元大併復華等弊案,被依貪污、洗錢等罪合併判刑20年定讞。2010年底入獄,2015年1月因身體狀況不佳,獲法務部核准暫時出獄,保外就醫至今。直至2024年5月通過第38次延長保外就醫,已10年未入獄服刑的阿扁顯然擁有特權,頻頻踩保外就醫的紅線,不僅剪綵、演說、站台助選、主持廣播節目等。2021年扁媽過世,阿扁還親自舉辦其母親之喪禮。阿扁可以,柯P難道不行嗎?

 

2020年民進黨在立法院強行通過對《外役監條例》第4條修正案,放寬服刑標準。修正案可說是為個人量身訂做,即為民進黨前中常委,高雄的大樁腳李清福解套,等同是民進黨的高雄立委為其量身打造修法。李清福任於橋頭鄉長任內向廠商收取回扣,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被最高院判刑10年定讞。陳菊主導的監察院還要求法務部提出非常上訴再審,這都是強烈的政治動作。

 

民進黨多數時立法院可以為綠營人士修法,監察院也可以為司法確定案件翻案,民進黨玩弄與踐踏司法真是嘆為觀止!

 

柯文哲只有一個父親,一生只有一次機會去掉念父親的喪禮,他雖然不是民進黨的黨員,也不是親綠的政治人物,但是為人子參加父親最後的告別式無關乎政治,與法律是否雙標亦無涉,純粹是人情與人性。更何況他曾經擔任首都市長八年,賴清德政府在柯文哲服喪期間應給予更人道與寬容之對待。法律的基礎在維護人性與親情倫常,若為政治追殺失卻人性,也只能浩嘆了!

 

(文章祇屬作者觀點,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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