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前往總統府陳情,凸顯民進黨完全執政下「短線政治操作」與「民粹法西斯化」、「情緒立法」;而且不唸書不研究,踐踏基本人權。也凸顯完全執政下,面對人民的苦難,其傲慢與冷酷的心態。(圖/取自網路)
作者/蘇煥智
前總統陳水扁昨天親日前往總統府請願,針對立法院即將審查的「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提出批評,指出涉犯「洗錢防制法」終身不得參選,不但完全誤解立法宗旨,甚至於有不符合比例原則的違憲爭議,茲事體大。最後由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高遵接下扁的請願書。之後陳前總統又前往行政院與立法院陳情。
期間陳水扁被媒體問到「是否曾與民進黨總統候選人、副總統賴清德見過面?」阿扁則透露 「我們沒有機會」,更說 「如果人家不想跟你講話,那你要熱臉貼人家冷屁股嗎?」
一、不研究的「情緒立法」:
阿扁親自前往總統府陳情,固然是為了幫自己的兒子陳致中遭到違反洗錢防制法判刑定讞一事爭取權益、避免斷送政治前途。但阿扁提出來的質疑,卻也凸顯了蔡英文執政以來民進黨政府內缺乏人權意識,而且政策決策閉門造車非常不用功。對於剝奪人民參政權這麼重大的人權侵害政策,缺乏研究精神,連基礎的「國際比較制度」都不蒐集研究,就「情緒立法」。
這個法案是因為去年年底民進黨敗選後的檢討,當時社會對於民進黨涉入幫派黑金、治安敗壞非常不滿,導致民進黨大敗選。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也提出「擴大排黑參政條款」的修法訴求,行政院蘇貞昌院長在倉卒回應社會民意情緒,而快速通過法務部所提出的「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以轉移民眾對於黑金政治的不滿。但這種粗糙的「情緒立法模式」回應社會民意的模式,頗有「蘇貞昌行動內閣的風格」。不過沒有研究基礎的「膝蓋式反應」的「情緒立法」,不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製造更多新的大量的「違憲侵犯人權」的新問題。
二、過猶不及,人權大倒退:
民進黨執政七年「人權大倒退」的錯誤模式,基本上就是「政治算計立法」「情緒立法」而不顧「基本人權」及法治國的比例原則。從「沒收水利會」「禁止公投綁大選」形同沒收公投都是如此。祇是這一次尚未立法完成,就有第一個受害者陳致中,阿扁的公子;害我們的阿扁總統不得不為子上街頭請願。
為什麼立法尚未完成,陳致中就成為第一個受害者呢?那是因為賴清德當黨主席後為了展現排除「黑、金、色、槍」的魄力修訂民進黨《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及《黨職人員選舉辦法》,將尚未修法完成的「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納入,並增訂許多更嚴格的規定。其中包括讓「黃承國」不能再選中常委的規定(流氓管訓者終身不能擔任黨職)。大家祇注意到這一點,予以拍拍手;而卻完全忽略了「過猶不及」,因為「處罰過當」會帶來一堆受害者。陳致中應該就是這些黨內規定的受害人。
三、不懂又傲慢的頼清德:
不過阿扁要向賴清德陳情,卻遭拒絕,這應該也是出乎意料之外。沒想到賴清德連阿扁也敢得罪。有人也許支持頼清德的魄力及勇氣,不過我跟阿扁都是台大法律系出身的律師,對於政府違反人權的問題一向比較敏感。基本上阿扁為兒子陳情,賴清德不予接見真的是太傲慢了,這麼傲慢的人當總統對台灣人民非常危險。而且阿扁所陳情的訴求非常合情合理,「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判刑一年終身不能參選」。頼清德蔡英文要有一點國際觀吧,不要不懂又不研究,又那麼傲慢!
四、立法院淪為橡皮圖章:
行政院的「擴大排黑參政條款」草案不但未經民主參與聽證的程序,而且欠缺國際比較法制的研究;純粹站在立委補選政治操作的手法,轉移英系核心黃承國、陳明文立委與黑幫關係的焦點,用嚴刑峻罰的民粹思維擴大羅織。以掩蓋民進黨內部黑金問題一再爆發。
如果未來按照「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的規範,未來只要曾經吸食毒品、原住民持有槍械等狀況被判刑者都會被終身無法參選,影響層面不可謂不大,不只是一個陳致中被影響而已。如果在過去的民進黨,這樣的法案修正案一旦提出,一定會受到黨內嚴重批判,跨不出立院黨團會議。但現在民進黨完全執政下,這樣的法案就輕鬆在行政院與立院合作下排入議程審查,「立法院黨團淪為橡皮圖章」。這就是完全執政的民進黨缺乏人權意識,缺乏研究精神,國會淪為橡皮圖章,連基本民主公聽程序都完全不顧的粗糙立法。
五、高高在上的總統府:
阿扁前往總統府陳情,再怎麼說也是前總統,應該有的禮遇也應該照顧,總統府大可以延請阿扁進入總統府入座喝個茶。總統蔡英文也許有既定行程不克出面,但秘書長林佳龍或副祕書長也應該出面關心。而不是讓前總統在府外枯等,最後只由公關室主任來接收陳情書。這樣的接待凸顯蔡英文的總統府對人民陳情的不友善、不重視。阿扁前總統所受的對待,其實告訴大家來總統府陳情是沒有用的。因為總統府祇不過是轉陳情書而已!
六、人民自求多福:
阿扁前往總統府陳情,凸顯民進黨完全執政下「短線政治操作」與「民粹法西斯化」、「情緒立法」;而且不唸書不研究,踐踏基本人權。也凸顯完全執政下,面對人民的苦難,其傲慢與冷酷的心態。阿扁都受到如此對待,那一般老百姓就只能自求多福了!
蘇煥智,前台南縣長,曾任第二、三、四屆立法委員。台大物理系肄業,台大法律系畢業,輔大法研所碩士。現為台灣維新召集人,大員法律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