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婉真說故事》叛亂警察洪武雄 - umedia 優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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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婉真說故事》叛亂警察洪武雄
2023-03-29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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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雄帶老婆林玉蘭回到昔日被關的綠島。牆上的字句正是當年老婆的心聲。(洪武雄提供)

 

作者/陳婉真

 

他是前總統府國策顧問謝聰敏的堂弟,他們二人的祖父是親兄弟,但因為洪武雄的祖父入贅洪家而姓洪。

 

洪武雄是因為涉及謝聰敏被誣指的「台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被台灣警備總司令部以「包庇叛徒」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裭奪公權6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要之生活費外,都被沒收。

 

經過長達5年的爭取,叛亂警察洪武雄終於又能復職。(洪武雄提供)

 

出生於1942年的洪武雄,彰化二林人,父親開旅社,也經營香蕉批發生意,戰後初期因為讀過「漢學仔」,是地方上少數懂中文人士,因而有機會到鎮公所上班。但因遭逢耕者有其田、四萬換一元等社會劇變,生活變得很難過,他因而在讀完二林農校後,決定報考警察學校,以為當警察收入穩定,升遷又快,可以改善家計。

 

1990年代街頭抗爭頻仍,政治受難者也組團上街頭,左二為洪武雄。(洪武雄提供)

 

「我們高農畢業後就讀警校的,只讀了半年,外加實習半年就分發工作了。上任之後才發現,全台灣的派出所主管,全部都由軍職轉任,都是外省人,台灣人根本升遷無門。」洪武雄說。

 

他於是參加司法官檢定考試,想改行當法官,因而自動請調到和平東路派出所。

 

早年警察看電影不必買票,當時很多被認為理所當然的「特權」,讓洪武雄有點難以適應,和平東路一帶是公教區,住民多數是師大或台大教授,不會特別討好警察,反倒讓洪武雄覺得安心。

 

擔任陳定南選省長時的新莊市黨部總幹事。前排右三為陳定南。二排左三藍色上衣者為洪武雄。(洪武雄提供)

 

1968年,他被調往大安分局安全組,負責承辦有關政治性案件。

 

1970年年初,涉及「台灣人民自救宣言案」的前台大教授彭明敏,在特務24小時監控下成功逃離台灣抵達瑞典。這讓負責監控的調查局頗感難堪,急著把監控彭明敏太太、學生謝聰敏、魏廷朝及李敖等人的任務甩開,剛好當時的市警局想搶功,因而成立專案小組,洪武雄被指派對謝聰敏實施監偵。由於他和謝聰敏不同姓,沒有人知道他們兩人有親戚關係。

 

2000年李敖代表新黨參選總統。和李敖同案的洪武雄已復職重回警界,並被指派擔任李敖護衛,兩位曾是階下囚的政治受難者在解嚴後的自由世界重逢,也為台灣的民主化留下見證。(洪武雄提供)

 

謝聰敏起初並不認識洪武雄,是因為洪武雄常到謝聰敏大哥謝恢煌家裡,經由大哥的介紹才認識的。洪武雄在多次見面中經常透露警方監偵他們的情況,並提醒謝聰敏少和外國人接觸、告訴謝說他所拜訪的人員也會遭到監控、說警察局即將在謝聰敏居住處附近租屋固定監視;洪武雄還拿警方的跟監日報紀錄草稿給謝聰敏,他雖然口頭告訴謝聰敏看完後要燒毀,謝聰敏卻挑了其中幾頁寄給在海外的彭明敏…,這些謝聰敏被捕後都承認,都成為他被判刑的罪證。

 

1970年正是蔣經國訪美,遭遇到台灣留學生黃文雄行刺的「424刺蔣事件」的那年,刺蔣事件後不久,鄭自才的母親遭遇離奇車禍身亡,和黃文雄同為政大同學的謝聰敏基於保護黃文雄家人的安全,特別帶美國《紐約時報》記者到新竹訪問黃文雄的父親,這些都讓國民黨政權無法容忍,因而製造出美國新聞處爆炸案,將謝聰敏及魏廷朝,甚至連李敖等人都予以逮捕。那是1971年1月的事。

 

同年3月21日,謝聰敏於警備總部寫下自白書,向偵訊員供出得知被跟監訊息及內容係洪武雄洩漏。3月23日,台北市警局安全室將洪武雄送往警察局拘留室偵訊並刑求,一星期後送警總軍法處看守所收押並禁見四個月,於1971年9月25日以判決書「遵威字第5261號」判處12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中的判決理由說:「洪員自57年(1968年)即服務臺北市警局大安分局安全組,承辦有關政治性質案件,對本案案情早已洞悉,其與謝有親屬關係,竟不自迴避,意圖叵測。專案發生後,洪員於59年(1970)6月29日,奉派擔任監控謝聰敏專勤小組副小組長,並兼負實際監控謝聰敏任務,勤前告知洪員等,謝聰敏有勾結彭明敏從事叛亂活動之重嫌,服勤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切實監偵,洪員伺機竊取監控資料,交付監控對象,行為顯屬故意。」

 

黑名單人士陳翠玉(前排右二)回台,民進黨主席江鵬堅(前排左二)和眾同志歡迎。後排右二為洪武雄。(洪武雄提供)

 

這個案子謝聰敏判刑9年,而洪武雄以徇私包庇叛徒,洩漏秘密,判刑12年,被移送綠島綠洲山莊,1979年3月23日,因蔣介石死亡辦理特赦而於土城仁教所釋放,足足關了8年。

 

荒謬的是,警方後來得知洪武雄和謝聰敏的關係後,將洪武雄記兩大過免職並予以逮捕,「爆炸案」一干嫌犯還未判刑前,洪武雄就被以「包庇判徒」先定罪,也就是說,「叛徒」還沒有製造出來前,就先判他包庇叛徒罪,而且他的刑期還比謝聰敏多了兩年。

 

由於洪武雄被捕前已通過司法官檢定考試,照他的法律常識,他原本心想自己幫助謝聰敏的事即便被發現,了不起是洩密罪,最高刑期是3年,他想都沒想到他所犯的是懲治叛亂條例的「包庇叛徒罪」,最高刑罰得處死刑;他還被警總人員勸誡不要上訴,這樣也許有機會可以保命,改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的確,白色恐怖時期政治犯不上訴還好,越上訴罪越重,甚至被立刻拖出去槍斃的也不在少數。

 

洪武雄出獄後,無法再擔任警員工作,為了養家,他做了許多粗重勞力的工作,也開了十多年的計程車,並在民主進步黨成立時成為創黨黨員,黨證號碼為54號。那時還在戒嚴時期,他也還在假釋期間,他是抱著可能再度被捕的危險成為民進黨黨員的。

 

1996年彭明敏選總統時,洪武雄擔任新莊市黨部執行總幹事。兩人合照時,或許彭明敏不知道洪武雄會成為政治受難者和他有關。(洪武雄提供)

 

他曾擔任民進黨新莊市黨部總幹事,也擔任過彭明敏競選總統、陳定南競選省長、蘇貞昌競選台北縣長等的新莊市黨部執行總幹事,並擔任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北區會長。早年街頭抗爭頻繁,洪武雄幾乎無役不與,留下很多珍貴的街頭活動老照片。

 

洪武雄剛入獄時,他和妻子林玉蘭的兒子才8個月大,在艱困的環境中,妻子獨力撫養兒子;洪出獄時,兒子已經讀小學。妻子不但對他不離不棄,更難得的是,妻子也很熱心參與各種民主運動,不幸的是,林玉蘭於2019年罹癌過世,讓洪武雄深感難過與不捨。

 

洪武雄在繪畫、音樂上頗有天份,近年勤習國畫有成,開過畫展;亦精於彈吉他,日常生活中常以繪畫、彈琴自娛,也常擔任國家人權博物館的導覽志工。

 

外人不知道的是,當1995年立法院通過〈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後,洪武雄據此申請返回台北市警察局服務時,卻遭受到百般刁難,警方起初以他是被記兩大過,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辦理免職,不符合〈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之規定,無法再回任公務員;後來又以無前例可循為由推託。前後總共花了5年的時間,經過無數次的公文往返,拜託了好幾位立法委員及台北市議員,最後是在他國小同班同學洪性榮(時任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的強力督促下,才終於如願獲准復職。

 

經過漫長的復權抗爭,洪武雄終於又回到警界,台北市警察局派他到保安大隊。圖為國民大會在陽明山中山樓開會時留下來的照片。他的同仁或許不知道,卸下制服後沒上班時,他又跑到街頭去抗爭。(洪武雄提供)

 

在漫長的牢中歲月裡,洪武雄練就了畫畫及彈吉他的功夫;出獄後他不怨天尤人,任何工作他都願意屈就,特別是開計程車的十多年間,他把二林老家的房子賣掉,在新莊及鶯歌各買了一棟房子,現在有時幫兒子看顧西藥房,其他時間就是畫畫彈吉他自娛娛人。

 

他曾經在2007年獲得全美台灣人權協會推薦的鄭南榕基金會人權獎。或許是長年習慣於默默推動民主運動,也或許是警察的功夫底子,而今雖已年逾八旬,身體依舊硬朗,為了台灣建國的工作,他說只要一息尚存,必定全力以赴。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作者簡介

陳婉真,曾擔任《中國時報》記者、美國《美麗島週刊》創辦人、立法委員、國大代表、台灣產業文化觀光推展協會理事長、綠色台灣文教基金會執行長等職務。

她生於彰化縣,從小立志當新聞工作者,台灣師範大學畢業便後順利考進中國時報,仗義執言和使命必達、務實求真的精神,讓她在新聞界以犀利觀點聞名。

她在戒嚴時期挑戰禁忌,即投入政治改革,因此成為黑牢裡的政治犯,但是無畏無懼的堅持理想,不論藍綠執政,從不向威權低頭。

現在是自由撰稿人,想記錄主流媒體忽略的真實台灣故事,挖掘更多因為政權更迭而被埋沒的歷史。

洪武雄帶老婆林玉蘭回到昔日被關的綠島。牆上的字句正是當年老婆的心聲。(洪武雄提供)

 

作者/陳婉真

 

他是前總統府國策顧問謝聰敏的堂弟,他們二人的祖父是親兄弟,但因為洪武雄的祖父入贅洪家而姓洪。

 

洪武雄是因為涉及謝聰敏被誣指的「台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被台灣警備總司令部以「包庇叛徒」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裭奪公權6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要之生活費外,都被沒收。

 

經過長達5年的爭取,叛亂警察洪武雄終於又能復職。(洪武雄提供)

 

出生於1942年的洪武雄,彰化二林人,父親開旅社,也經營香蕉批發生意,戰後初期因為讀過「漢學仔」,是地方上少數懂中文人士,因而有機會到鎮公所上班。但因遭逢耕者有其田、四萬換一元等社會劇變,生活變得很難過,他因而在讀完二林農校後,決定報考警察學校,以為當警察收入穩定,升遷又快,可以改善家計。

 

1990年代街頭抗爭頻仍,政治受難者也組團上街頭,左二為洪武雄。(洪武雄提供)

 

「我們高農畢業後就讀警校的,只讀了半年,外加實習半年就分發工作了。上任之後才發現,全台灣的派出所主管,全部都由軍職轉任,都是外省人,台灣人根本升遷無門。」洪武雄說。

 

他於是參加司法官檢定考試,想改行當法官,因而自動請調到和平東路派出所。

 

早年警察看電影不必買票,當時很多被認為理所當然的「特權」,讓洪武雄有點難以適應,和平東路一帶是公教區,住民多數是師大或台大教授,不會特別討好警察,反倒讓洪武雄覺得安心。

 

擔任陳定南選省長時的新莊市黨部總幹事。前排右三為陳定南。二排左三藍色上衣者為洪武雄。(洪武雄提供)

 

1968年,他被調往大安分局安全組,負責承辦有關政治性案件。

 

1970年年初,涉及「台灣人民自救宣言案」的前台大教授彭明敏,在特務24小時監控下成功逃離台灣抵達瑞典。這讓負責監控的調查局頗感難堪,急著把監控彭明敏太太、學生謝聰敏、魏廷朝及李敖等人的任務甩開,剛好當時的市警局想搶功,因而成立專案小組,洪武雄被指派對謝聰敏實施監偵。由於他和謝聰敏不同姓,沒有人知道他們兩人有親戚關係。

 

2000年李敖代表新黨參選總統。和李敖同案的洪武雄已復職重回警界,並被指派擔任李敖護衛,兩位曾是階下囚的政治受難者在解嚴後的自由世界重逢,也為台灣的民主化留下見證。(洪武雄提供)

 

謝聰敏起初並不認識洪武雄,是因為洪武雄常到謝聰敏大哥謝恢煌家裡,經由大哥的介紹才認識的。洪武雄在多次見面中經常透露警方監偵他們的情況,並提醒謝聰敏少和外國人接觸、告訴謝說他所拜訪的人員也會遭到監控、說警察局即將在謝聰敏居住處附近租屋固定監視;洪武雄還拿警方的跟監日報紀錄草稿給謝聰敏,他雖然口頭告訴謝聰敏看完後要燒毀,謝聰敏卻挑了其中幾頁寄給在海外的彭明敏…,這些謝聰敏被捕後都承認,都成為他被判刑的罪證。

 

1970年正是蔣經國訪美,遭遇到台灣留學生黃文雄行刺的「424刺蔣事件」的那年,刺蔣事件後不久,鄭自才的母親遭遇離奇車禍身亡,和黃文雄同為政大同學的謝聰敏基於保護黃文雄家人的安全,特別帶美國《紐約時報》記者到新竹訪問黃文雄的父親,這些都讓國民黨政權無法容忍,因而製造出美國新聞處爆炸案,將謝聰敏及魏廷朝,甚至連李敖等人都予以逮捕。那是1971年1月的事。

 

同年3月21日,謝聰敏於警備總部寫下自白書,向偵訊員供出得知被跟監訊息及內容係洪武雄洩漏。3月23日,台北市警局安全室將洪武雄送往警察局拘留室偵訊並刑求,一星期後送警總軍法處看守所收押並禁見四個月,於1971年9月25日以判決書「遵威字第5261號」判處12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中的判決理由說:「洪員自57年(1968年)即服務臺北市警局大安分局安全組,承辦有關政治性質案件,對本案案情早已洞悉,其與謝有親屬關係,竟不自迴避,意圖叵測。專案發生後,洪員於59年(1970)6月29日,奉派擔任監控謝聰敏專勤小組副小組長,並兼負實際監控謝聰敏任務,勤前告知洪員等,謝聰敏有勾結彭明敏從事叛亂活動之重嫌,服勤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切實監偵,洪員伺機竊取監控資料,交付監控對象,行為顯屬故意。」

 

黑名單人士陳翠玉(前排右二)回台,民進黨主席江鵬堅(前排左二)和眾同志歡迎。後排右二為洪武雄。(洪武雄提供)

 

這個案子謝聰敏判刑9年,而洪武雄以徇私包庇叛徒,洩漏秘密,判刑12年,被移送綠島綠洲山莊,1979年3月23日,因蔣介石死亡辦理特赦而於土城仁教所釋放,足足關了8年。

 

荒謬的是,警方後來得知洪武雄和謝聰敏的關係後,將洪武雄記兩大過免職並予以逮捕,「爆炸案」一干嫌犯還未判刑前,洪武雄就被以「包庇判徒」先定罪,也就是說,「叛徒」還沒有製造出來前,就先判他包庇叛徒罪,而且他的刑期還比謝聰敏多了兩年。

 

由於洪武雄被捕前已通過司法官檢定考試,照他的法律常識,他原本心想自己幫助謝聰敏的事即便被發現,了不起是洩密罪,最高刑期是3年,他想都沒想到他所犯的是懲治叛亂條例的「包庇叛徒罪」,最高刑罰得處死刑;他還被警總人員勸誡不要上訴,這樣也許有機會可以保命,改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的確,白色恐怖時期政治犯不上訴還好,越上訴罪越重,甚至被立刻拖出去槍斃的也不在少數。

 

洪武雄出獄後,無法再擔任警員工作,為了養家,他做了許多粗重勞力的工作,也開了十多年的計程車,並在民主進步黨成立時成為創黨黨員,黨證號碼為54號。那時還在戒嚴時期,他也還在假釋期間,他是抱著可能再度被捕的危險成為民進黨黨員的。

 

1996年彭明敏選總統時,洪武雄擔任新莊市黨部執行總幹事。兩人合照時,或許彭明敏不知道洪武雄會成為政治受難者和他有關。(洪武雄提供)

 

他曾擔任民進黨新莊市黨部總幹事,也擔任過彭明敏競選總統、陳定南競選省長、蘇貞昌競選台北縣長等的新莊市黨部執行總幹事,並擔任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北區會長。早年街頭抗爭頻繁,洪武雄幾乎無役不與,留下很多珍貴的街頭活動老照片。

 

洪武雄剛入獄時,他和妻子林玉蘭的兒子才8個月大,在艱困的環境中,妻子獨力撫養兒子;洪出獄時,兒子已經讀小學。妻子不但對他不離不棄,更難得的是,妻子也很熱心參與各種民主運動,不幸的是,林玉蘭於2019年罹癌過世,讓洪武雄深感難過與不捨。

 

洪武雄在繪畫、音樂上頗有天份,近年勤習國畫有成,開過畫展;亦精於彈吉他,日常生活中常以繪畫、彈琴自娛,也常擔任國家人權博物館的導覽志工。

 

外人不知道的是,當1995年立法院通過〈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後,洪武雄據此申請返回台北市警察局服務時,卻遭受到百般刁難,警方起初以他是被記兩大過,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辦理免職,不符合〈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之規定,無法再回任公務員;後來又以無前例可循為由推託。前後總共花了5年的時間,經過無數次的公文往返,拜託了好幾位立法委員及台北市議員,最後是在他國小同班同學洪性榮(時任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的強力督促下,才終於如願獲准復職。

 

經過漫長的復權抗爭,洪武雄終於又回到警界,台北市警察局派他到保安大隊。圖為國民大會在陽明山中山樓開會時留下來的照片。他的同仁或許不知道,卸下制服後沒上班時,他又跑到街頭去抗爭。(洪武雄提供)

 

在漫長的牢中歲月裡,洪武雄練就了畫畫及彈吉他的功夫;出獄後他不怨天尤人,任何工作他都願意屈就,特別是開計程車的十多年間,他把二林老家的房子賣掉,在新莊及鶯歌各買了一棟房子,現在有時幫兒子看顧西藥房,其他時間就是畫畫彈吉他自娛娛人。

 

他曾經在2007年獲得全美台灣人權協會推薦的鄭南榕基金會人權獎。或許是長年習慣於默默推動民主運動,也或許是警察的功夫底子,而今雖已年逾八旬,身體依舊硬朗,為了台灣建國的工作,他說只要一息尚存,必定全力以赴。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作者簡介

陳婉真,曾擔任《中國時報》記者、美國《美麗島週刊》創辦人、立法委員、國大代表、台灣產業文化觀光推展協會理事長、綠色台灣文教基金會執行長等職務。

她生於彰化縣,從小立志當新聞工作者,台灣師範大學畢業便後順利考進中國時報,仗義執言和使命必達、務實求真的精神,讓她在新聞界以犀利觀點聞名。

她在戒嚴時期挑戰禁忌,即投入政治改革,因此成為黑牢裡的政治犯,但是無畏無懼的堅持理想,不論藍綠執政,從不向威權低頭。

現在是自由撰稿人,想記錄主流媒體忽略的真實台灣故事,挖掘更多因為政權更迭而被埋沒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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