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發展「風光」發電等再生能源,政府要盡全力研究規劃,推出適當的政策執行方法,而不是讓廠商投資成空、官員政策延宕、地方陷入抗爭,造成滿盤皆輸的局面!(圖/取自網路)
作者/李貴敏
俄烏戰爭持續不歇,俄羅斯天然氣輸往歐洲的北溪管道遭到破壞。嚴冬在即,天然氣價格日益高漲。虧損連連的中油公司表示,若天然氣成本持續增加,中油到年底的累計虧損恐會比先前預估的1800億元還多;而配合著政府2050淨零排放路徑,我國正面臨一場前所未見的能源轉型劇烈變動,期待天然氣發電佔比下降,2050年「風光」發電等再生能源比例要超過60%。
風力發電及太陽能發電合稱的「風光」發電,正是目前我國積極發展發電模式。9月30日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首期選商收件截止,這是自2016年第一座示範風電機組完工後,短短六年內,台灣就由離岸風電開發策略「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三階段,從第一階段走到第三階段,可見蔡政府對風電開發之急迫。
但就一個新政策的規劃來看,離岸風電能源政策推展,特別是蔡政府在2016年就發下豪語力拚2025年裝置容量目標5.7GW,展現「超日(本)趕英(國)」的氣魄。祗是能源轉型畢竟是國之大事,訂定離岸風電政策前,理應將西海岸海域的完整規劃、原有漁民的出路、風電登陸地的風土人情變化等因素詳加考慮,執行時才不會偏差,也不至於引爆其他的問題。
就以美國東北部波士頓邊的鱈魚角(Cape Cod)為例,其在2001年時也曾發展離岸風電,但16年後卻以失敗收場。主要就是高舉乾淨發電清潔能源的開發商,在面對當地傳統勢力的鱈魚角居民、漁民的反撲控訴風電威脅觀光、漁業和生態。漁民提出研究報告指出魚群主要通過聲音和振動來感知環境;渦輪機的存在會破壞牠們尋找食物、交配對象或理想棲地的能力。
一場接著一場官司,導致風電廠商最後不得不撤離鱈魚角。歷經16年的黃粱一夢後,當地官員認為,政府必須自行先規劃出完善的海域發展計畫,擔任公正的第三方角色,而不是讓開發商自己去找地方,自己去跟漁民溝通。
再以憑藉淺海床及強風之環境而大力發展離岸風電的英國為例,其學者專家們也指出,英國對於風電和漁業或航運的衝突問題,早在選址階段就開始處理,與當地的漁民組織密切溝通,並公開展覽整個開發計畫,好讓當地居民充分了解整個風電開發計畫對當地的影響。其更重新檢視適用於自2023年年底開始申請項目之棲息地法規評估之方式,以保護有價值之保育野生動物。
可見,政策制定過程中,一定要考慮政策目標、可能方案及其影響、資源、必要的妥協方案與管理,以及預算的分配與比例等;更需了解可能涉及的利益團體和風險。可惜的是在「風光」發電政策中,只看到綠營政府夸夸而談2050年與世界同步,達到節能減碳的目的,但是整個過程該如何做,如何執行,卻付諸闕如!
殊不知,離岸風電的開發勢將面臨漁民的何去何從?綠營政府祗知推卸責任,祗知要求開發商要給漁民補償金,也同意讓當地漁會等組織與開發商協商補償方式。但是兩個對立團體想要談出一個雙方可以接受的結果,無異緣木求魚。更何況一個風電廠成立,可能是讓漁民從此捕不到魚,賠償只是第一步,如何輔導漁民轉業才是重點所在。
至於環境保護的問題,期待著分布在苗栗縣龍鳳漁港,到台南北邊將軍港間,生活在水深30公尺、距離岸邊6公里內沿海水域的白海豚會轉彎,巡遊時繞過風電發電場,更是刻舟求劍。從國光石化設廠開始,到現在風力發電,相同的生態保育問題,依然存在。更遑論候鳥季節遷徙路徑遭到風扇葉的破壞。
豈不知德國至少花費十年的時間才釐清海洋生態問題,規劃出對環境衝擊最小的區域作為風電場的位置。反觀我國的海委會成立迄今不到5年的光陰,還能寄望它能將台灣海峽的生態研究透徹嗎?但是既然政府要大力發展「風光」發電等再生能源,那當然就要盡全力研究規劃,推出適當的政策執行方法,而不是讓廠商投資成空、官員政策延宕、地方陷入抗爭,造成滿盤皆輸的局面!
作者簡介
李貴敏,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美國太平洋大學法學博士及法學碩士,國立交通大學兼任教授及東吳大學兼任副教授。金典律師事務所創辦人、Baker McKenzie 國際資深合夥人、海基會財經顧問。
立法院第十屆第一、二會期優秀司法正義立法委員,口袋國會評鑑立法院第十屆第一、二會期司法法制委員會優質立委,口袋國會評鑑立法院第十屆第三會期全院表現優質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