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戴立寧
在法學院學法律系/法研所當了10年的學生,也教了近50年的書;我一向自許/自詡 是個法律人,一個永遠的法律人。
爸爸是法官,受了他的影響,學法律成了我的第一志願;沒有想到他聽到我考取法律系的時候,竟然長長地嘆了一口氣,說:“讀法律沒關係,不過不要當法官。” 我完全不能理解他的意思;因為我們那個年代,當法官是法律系學生的最好出路。 我完全不能了解他的意思,一直到我大學畢業服兵股的時候,我當上了軍法官。
那個時候,軍隊裡最多的犯罪是逃亡和盜賣軍品;而盜賣軍品最多的是駕駛兵盜賣軍油。盜賣軍品一般都是判刑3年;我來自一個法官的家庭,從小就受了憫刑的思想,因此我鼓足了勇氣向長官報告:汽油不過是一般日用品,又不是軍械彈藥,用盜賣軍品繩之以罪,是不是太重了一點?我們改判2年如何?沒有想到長官居然同意了;於是我很興奮地改寫判決書。沒有想到,判決書幾乎不要改寫, 只要在判決主文那兒,由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少劃一橫、改為有期徒刑二年就可以了。
這一件事情對我的衝擊極大;我才了解爸爸為什麼不願意我當法官。想起小時爸爸熬夜寫判決,鎖著眉、抽著煙,長長的煙灰也不彈,飄落在衣襟…。
自己是何許人也?! 憑什麼,原子筆下輕輕的一橫,另一個人就得在監牢裡多數365天!
沒有當成法官,但 法官,一直還都是法律人最羡慕的職業和頭銜。不過,不知道下什麼時候開始,台灣法官的聲譽似乎是江河日下/每下愈況。
記得前司法院長林洋港曾經過有一句名言:司法像皇后的貞操,不容質疑。近日英國的王室逐一暴露的一些醜聞穢事,加上台灣法官/司法的一些特出表現;令「皇后的貞操」賦上一層曖昧/諷刺意味,也已不容懷疑。
受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委託針對「台灣司法審判制度改革的民意反應」所製作的民調,被問及「您對台灣法官審判會符合公平正義原則,有信心嗎?」結果發現:20歲以上的成年人中,有1.9%非常有信心,27.5%還算有信心,42.2%不太有信心,22%一點也沒信心,6.4%沒意見、不知道;換言之,高達64.4%的人沒信心; 有信心的只有29.4%。
台灣民意基金會今(2022)年公布的民調大同小異:司法改革只有37.4%的民眾滿意,43.9%的民眾不滿意,淨滿意-6.6%,在政府各項改革運動中敬陪末座。
司法院的回應也讓人值得回味:一時之間不太能了解它的真正意義;它列舉了一些事例:「…推動有效解決勞雇爭議及家庭紛爭的「勞動調解制度」與「家事調解制度」、快速解決商業糾紛的「商業法院」、有效統一法律見解的「大法庭制度」與「憲法訴訟制度」、保障被害人權益的「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與「被害人資訊獲知平台」、強化社會安全網的「暫行安置制度」,以及捍衛護國神山的「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等等」。
並且特別指出:「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而每年湧進法院的350萬件案件,也在所有司法同仁焚膏繼晷、辛勤努力下,終能獲致完善解決。」
真是不說不知道,一說嚇一跳;原來同性戀合法化也被認定為司法進步的一大貢獻;對於被害人保護說了一大堆,聽不太懂;對於訴訟當事人(被告)因所謂「偵查不公開」而被剝奪「知的權利」,卻隻字未提。當事人不知道為了什麼被告;而檢察官卻可以堂而皇之開記者會,公布當事人未經調查確認的隱私…。(關於這一點,有興趣請參考拙作:《變了調的所謂:偵查不公開》(2022/3/21))。
寫到這兒,忍不住唏噓:法律的醜陋,正因為皇后已經失去了貞操。
(圖片取才自網路)
作者簡介
戴立寧,一輩子的法律人。在法學院做了10年的學生;教了40多年的書;偶然的際遇,做了26年的公務員,從基層到高階。也曾寫過些雜文,月旦人物、評議時事。〈隨想錄〉無非是重操舊筆,隨興隨緣隨想,記錄些所見所聞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