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戴立寧
1971,卡蜜拉(Camilla Parker Bowles)邂逅了小她一歲的英國王儲查爾斯(Charles Philip Arthur George),之後就一直保持著親密關係。
1973年,卡蜜拉結婚;但她與查爾斯的婚外情仍繼續。1981年,查爾斯結婚,與黛安娜王妃(Princess Diana, Diana Frances Spencer)舉辦了著名的世紀婚禮。查/卡兩人的情緣或許因此曾經中斷了一段時間;但是在查爾斯與黛安娜的婚姻晚期,又死灰復燃。1992年,查爾斯與黛安娜分居。1994年的電視訪問中,查爾斯公開承認了和卡蜜拉的婚外情。
1995年,卡蜜拉離婚恢復單身之後,便更加公開/頻繁地進出查爾斯的住所。1996年,查爾斯與黛安娜離婚,1997年;黛安娜車禍去逝。卡蜜拉逐漸融入王儲的生活,最後保守的英國王室也不得不勉強接受他們間異常執著的愛情。
2005年,查爾斯和卡蜜拉在溫莎城堡舉行婚禮;查爾斯的父母/女王伊莉莎白二世和王夫愛丁堡公爵都沒有出席,白金漢宮對外表示:女王沒有參加是不想婚禮失去焦點。
民調顯示:英國民眾普遍反對卡蜜拉封后,因為卡蜜拉被視為破壞黛安娜王妃婚姻的第三者。2007年《每日電訊報》的民調顯示:如果查爾斯王儲登位,28%受訪者贊承卡蜜拉應該封后,反對的受訪者多達61%。即使隨著時間過去,卡蜜拉的受歡迎程度略有上升,到了2014年,YouGov的調查顯示,仍有32%的英國人覺得卡蜜拉只可以成為王妃,而不是王后。
2022年2月,伊莉莎白二世表示希望卡蜜拉可以在丈夫繼位後得到王后的尊號,被視為王室已接納卡蜜拉,並為其掃除了封后的障礙。9月8日女王駕崩,她終於登上后位 (Queen Consort)。
查爾斯三世任王儲長達70年,是英國歷史上等候時間最長的王位繼承人,登基時73歲,亦是有史以來最年長的新君主。一直以來,大眾都對他的繼位抱有頗多猜測。
曾有傳言稱查爾斯並不喜歡「查爾斯三世」這一尊號,因為容易引起民眾對史都華王朝(The House of Stuart)的查爾斯一世(被處決)和查爾斯二世(曾經流亡)的聯想。傳言並指他曾考慮改用「喬治七世」尊號,以紀念自己的外祖父喬治六世,都被他在公開場合一一否認。
這位曾經傳聞尊號「喬治七世」的查爾斯三世,和外祖父喬治六世的哥哥愛德華八世,在感情/婚姻的經歷上卻極其相似。
1936年11月16日,愛德華八世與英國首相史丹利·鮑德溫(Stanley Baldwin, 1867-1947)會面表達了他迎娶辛普森夫人的想法。首相的反應是:辛普森夫人離過婚,這樣的想法在精神上是不可被接受的;因為英國國王作為英國國教會的領袖,根據英國國教的教義,這樣的離婚和再婚,尤其當前夫還在世時,都是不能被接受的;另外,英國人民也不能接受辛普森夫人為王后…。
為此,國王提出了另外一個方案,那就是辛普森夫人在婚後不稱王后,他們未來的孩子也不能繼位,這個方案依然被英國內閣拒絕。
另外,根據1931年西敏法案,任何對關於國王頭銜和王位繼承問題的變動必須經過大英國協各自治領政府的批准,此時,澳洲、加拿大和南非已經正式宣布反對國王迎娶離婚女子;愛爾蘭表示不關心,紐西蘭猶豫不定。
其後,鮑德溫首相給了國王三個選項,第一、放棄迎娶辛普森夫人;第二、違背首相意志迎娶辛普森夫人;第三、退位。
愛德華不願意放棄迎娶辛普森夫人,卻又不能違背首相的意志,使得內閣閣員全部辭職,而引起憲政危機;所以退位成了他最後唯一的選項。
愛德華八世於1936年12月10日在簽署了15份給各個自治領的退位文件,次日,他最後一次以王者之尊批准法案,批准的是自己的退位:《1936年國王陛下退位法案》。
愛德華八世在1936年繼位為國王,326天後退位,成為英國史上任期最短的君王。
1936年12月11日夜,退位後的國王以愛德華王子的名義向不列顛和大英帝國的人民廣播:他說「我發現,無論我有多麼願意履行國王的責任,在得不到我所愛女人的幫助和支持之下,去承擔如此沉重的責任,是不可能的事。」("I have found it impossible to carry the heavy burden of responsibility and to discharge my duties as king as I would wish to do without the help and support of the woman I love.")
將近一個世紀過去了,同樣的故事又再一次地在英國上演;劇情依舊,舞台依舊;但背景變了,觀眾也變了。英國皇室在政治上的地位變了,民眾乃至宗教,對於婚姻/離婚的態度也變了;英國皇家的婚姻是否仍如往昔:受到內閣、不列顛成員國和宗教信仰的節制/干預嗎? 走筆至此,不由自主地為卡蜜拉/查爾斯這種風雨不移的感情折服,並深深地為其未來的命運祈禱/祝福。
(圖片取材自網路)
作者簡介
戴立寧,一輩子的法律人。在法學院做了10年的學生;教了40多年的書;偶然的際遇,做了26年的公務員,從基層到高階。也曾寫過些雜文,月旦人物、評議時事。〈隨想錄〉無非是重操舊筆,隨興隨緣隨想,記錄些所見所聞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