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煥智維新觀點》AIT新館前都更案,疑官商勾結圖利財團 - umedia 優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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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煥智維新觀點》AIT新館前都更案,疑官商勾結圖利財團
2022-09-01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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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市府應該懸崖勒馬AIT新館前都更案:停止強拆合法原住戶,停止國家與財團聯手炒地,應採取非營利性融入社會住宅的公辦都更模式,也一併解決內湖交通問題的政策目標。呼籲保障原住戶居住權,擴大落實居住正義!(圖/取自網路)

 

作者/蘇煥智

 

美國在台協會內湖新館,已成內湖新景點,附近房價水漲船高。

 

不過早在民國93年1月就有一位都更高手看準了閒置的眷改土地「愛士四村」,竟以坡度陡不能蓋房子的山坡地地主代表,而自行劃定包括眷村共約7664平方公尺的土地為都市更新地區。

 

一、9/5柯市府將決定是否迫遷

8/31全國居住正義促進協會理事長郭文斌,他本身就是此一都更案的受害者,緊急來向我陳述他們的冤情。

 

因為台北市政府即將於下個禮拜一(9/5)召開「都更強拆合法建物權狀審議大會」,如果通過他們家族四戶,雖有合法的土地及建物權狀,也即將被迫遷而掃地出門,狀況極為緊急!尤其是他的大姐及二哥夫婦都是中低收入戶,恐怕連生存都是問題。

 

二、未經通知同意即劃入都更範圍

此一都更案的範圍是於民國93年1月19日馬英九市長時代,由台北市政府核准「擬訂臺北市內湖區康寧段三小段430-48地號等66筆土地」都更範圍面積7664平方公尺。其中公有地超過55%。

 

依照都更條例第10條必須「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向市府提議劃定更新地區。」但當地擁有合法建物的所有人都沒有受到通知,也沒有開會、沒有同意,就這樣莫名其妙被納入都更範圍。所以程序完全不合法。

 

三、行政命令牴觸法律無效!法令不溯及既往!

98年受害者得知被劃入都更範圍,當時也請選區議員黃珊珊協助,結果市府提出民國96年內政部營建署將第10條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放寛解釋為「或」之後。黃珊珊也就不了了之了!

 

其實財圍違反都更條例第十條非常明顯,而台北市政府竟在93年予以核准,替財團開綠燈官商勾結。而96年內政部營建署竟然以主管機關,以行政命令解釋逾越法律界限,將「及」實質扭曲為「或」,更是圖利財團,嚴重違反正當的法律程序。而且法律不溯及既往,縱算內政部後續96年的解釋函令有效,也不能溯及既往對93年的申請案生效。

 

四、陡坡不能蓋房,卻納都更範圍!

實施者提出來劃入都更範圍的山坡地均為陡坡不能蓋房子的山坡地。為何依法不能開發的山坡地,可以納入都更單元?而公然侵犯可以蓋房子土地的權利呢?而核准事業計畫的柯市府有違法核准圖利財團之嫌,並同時侵犯原來建地地主權利。柯市府應該出來説明。

 

五、違反國有地超過五成應公辦都更規定

AIT內湖新館前準備都更的用地,就是眷村愛士四村的所在地,面積約3000平方公尺,過去曾經有約五十戶的眷戶。這些納入眷改總冊的土地,本來應予照顧老舊眷村的眷戶,如有剩餘應優先做為社會住宅;結果竟然被財團以少數的陡坡山坡地吃掉,由財團擔任實施者。本都更實施範圍原來國有地有超過百分之六十以上。目前為止仍有約55%。

 

而依照財政部所頒布的「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第三條規在公有土地超過一半以上者,原則上應該採取公辦都更模式。

 

結果這個都更案竟然由財團以不能蓋房子的陡坡地小吃大,把超過一半以上的國有地吃掉,而由財團來擔任實施者。行政院、財政部、國防部顯然是放棄本身的責任,而圖利財團。

 

而且超過55%的國有地到底該如何用呢?除了安頓眷戶或作社會住宅;尤其內湖上下班交通阻塞,如果提供內湖科員工宿舍,減少城際運輸造成的擁塞。結果政府及財團聯手炒作土地,搞都更迫遷大賺超過72億元以上。

 

六、灌人頭市府不處理

本案建商為通過都更計劃,灌人頭非常明顯,例如康寧四小段1893建號的面積只有61.84平方公尺,卻由實施者關係人張景河等七人持有110分之1,而這七個人都是實施關係人的近親。換言之一個人的持份只有不到一平方公尺地,連要立正都有困難。

 

面對建商灌人頭的爭議,都市更新條例第40條對此已有限制:「主管機關審議時,知悉更新單元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有持分人數異常增加之情形,應依職權調查相關事實及證據,並將結果依第二十九條辦理審議或處理爭議。」對此受害者已經向柯市政府提出異議,但市政府卻完全不處理,仍在107年11月6日核定事業計劃。柯市府又再一次圖利財團,實在應該好好説明淸楚。

 

七、公有閒置土地,除安置外應做社宅

台北市房價已經高不可攀,社會住宅嚴重低於國際標準。但政府興建社會住宅的土地,主要是控制在軍方非軍事用途的土地,及國營事業土地。兩個單位都把他們的土地當做自己的小金庫而拒絕釋出。

 

愛士四村眷改用地是台北難得的公有土地,政府不應聯手財團炒地皮。台北市政府應該全面清查國有土地及國營事業土地,含國防部非軍用土地。這些公有閒置土地除了安頓眷戶或作社會住宅;尤其內湖上下班交通阻塞,如果提供內湖科員工宿舍,減少城際運輸造成的擁塞。

 

八、未經判決,北市府核准拆房,嚴重違憲

目前被害人與財團仍有三項訴訟進行中,但建商已經於2022年02月07日依據都更條例第57條向北市府申請代為拆除。但目前全案有關單元判定、權利變換計畫與事業計畫審議三項均有嚴重爭議,而且訴訟尚未終結,市政府就準備同意拆除。這是一個嚴重違反憲政法治原則的法西斯作風。

 

都更條例57條賦予行政機關未經司法判決確定,即對人民合法財產予以強制拆除,顯然違反現代法治國三權分立的大原則,行政權取代司法權,應該是明顯違憲的法條。

 

九、結語:

我們呼籲柯市府應該懸崖勒馬,停止強拆合法原住戶。

 

並應停止本件國家與財團聯手炒地都更案;而應該採取非營利性融入社會住宅的公辦都更模式,也一併解決內湖交通問題的政策目標。除了保障原住戶居住權,更擴大落實居住正義!

 

作者簡介

蘇煥智,前台南縣長,曾任第二、三、四屆立法委員。台大物理系肄業,台大法律系畢業,輔大法研所碩士。現為台灣維新召集人,大員法律事務所律師。

柯市府應該懸崖勒馬AIT新館前都更案:停止強拆合法原住戶,停止國家與財團聯手炒地,應採取非營利性融入社會住宅的公辦都更模式,也一併解決內湖交通問題的政策目標。呼籲保障原住戶居住權,擴大落實居住正義!(圖/取自網路)

 

作者/蘇煥智

 

美國在台協會內湖新館,已成內湖新景點,附近房價水漲船高。

 

不過早在民國93年1月就有一位都更高手看準了閒置的眷改土地「愛士四村」,竟以坡度陡不能蓋房子的山坡地地主代表,而自行劃定包括眷村共約7664平方公尺的土地為都市更新地區。

 

一、9/5柯市府將決定是否迫遷

8/31全國居住正義促進協會理事長郭文斌,他本身就是此一都更案的受害者,緊急來向我陳述他們的冤情。

 

因為台北市政府即將於下個禮拜一(9/5)召開「都更強拆合法建物權狀審議大會」,如果通過他們家族四戶,雖有合法的土地及建物權狀,也即將被迫遷而掃地出門,狀況極為緊急!尤其是他的大姐及二哥夫婦都是中低收入戶,恐怕連生存都是問題。

 

二、未經通知同意即劃入都更範圍

此一都更案的範圍是於民國93年1月19日馬英九市長時代,由台北市政府核准「擬訂臺北市內湖區康寧段三小段430-48地號等66筆土地」都更範圍面積7664平方公尺。其中公有地超過55%。

 

依照都更條例第10條必須「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向市府提議劃定更新地區。」但當地擁有合法建物的所有人都沒有受到通知,也沒有開會、沒有同意,就這樣莫名其妙被納入都更範圍。所以程序完全不合法。

 

三、行政命令牴觸法律無效!法令不溯及既往!

98年受害者得知被劃入都更範圍,當時也請選區議員黃珊珊協助,結果市府提出民國96年內政部營建署將第10條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放寛解釋為「或」之後。黃珊珊也就不了了之了!

 

其實財圍違反都更條例第十條非常明顯,而台北市政府竟在93年予以核准,替財團開綠燈官商勾結。而96年內政部營建署竟然以主管機關,以行政命令解釋逾越法律界限,將「及」實質扭曲為「或」,更是圖利財團,嚴重違反正當的法律程序。而且法律不溯及既往,縱算內政部後續96年的解釋函令有效,也不能溯及既往對93年的申請案生效。

 

四、陡坡不能蓋房,卻納都更範圍!

實施者提出來劃入都更範圍的山坡地均為陡坡不能蓋房子的山坡地。為何依法不能開發的山坡地,可以納入都更單元?而公然侵犯可以蓋房子土地的權利呢?而核准事業計畫的柯市府有違法核准圖利財團之嫌,並同時侵犯原來建地地主權利。柯市府應該出來説明。

 

五、違反國有地超過五成應公辦都更規定

AIT內湖新館前準備都更的用地,就是眷村愛士四村的所在地,面積約3000平方公尺,過去曾經有約五十戶的眷戶。這些納入眷改總冊的土地,本來應予照顧老舊眷村的眷戶,如有剩餘應優先做為社會住宅;結果竟然被財團以少數的陡坡山坡地吃掉,由財團擔任實施者。本都更實施範圍原來國有地有超過百分之六十以上。目前為止仍有約55%。

 

而依照財政部所頒布的「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第三條規在公有土地超過一半以上者,原則上應該採取公辦都更模式。

 

結果這個都更案竟然由財團以不能蓋房子的陡坡地小吃大,把超過一半以上的國有地吃掉,而由財團來擔任實施者。行政院、財政部、國防部顯然是放棄本身的責任,而圖利財團。

 

而且超過55%的國有地到底該如何用呢?除了安頓眷戶或作社會住宅;尤其內湖上下班交通阻塞,如果提供內湖科員工宿舍,減少城際運輸造成的擁塞。結果政府及財團聯手炒作土地,搞都更迫遷大賺超過72億元以上。

 

六、灌人頭市府不處理

本案建商為通過都更計劃,灌人頭非常明顯,例如康寧四小段1893建號的面積只有61.84平方公尺,卻由實施者關係人張景河等七人持有110分之1,而這七個人都是實施關係人的近親。換言之一個人的持份只有不到一平方公尺地,連要立正都有困難。

 

面對建商灌人頭的爭議,都市更新條例第40條對此已有限制:「主管機關審議時,知悉更新單元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有持分人數異常增加之情形,應依職權調查相關事實及證據,並將結果依第二十九條辦理審議或處理爭議。」對此受害者已經向柯市政府提出異議,但市政府卻完全不處理,仍在107年11月6日核定事業計劃。柯市府又再一次圖利財團,實在應該好好説明淸楚。

 

七、公有閒置土地,除安置外應做社宅

台北市房價已經高不可攀,社會住宅嚴重低於國際標準。但政府興建社會住宅的土地,主要是控制在軍方非軍事用途的土地,及國營事業土地。兩個單位都把他們的土地當做自己的小金庫而拒絕釋出。

 

愛士四村眷改用地是台北難得的公有土地,政府不應聯手財團炒地皮。台北市政府應該全面清查國有土地及國營事業土地,含國防部非軍用土地。這些公有閒置土地除了安頓眷戶或作社會住宅;尤其內湖上下班交通阻塞,如果提供內湖科員工宿舍,減少城際運輸造成的擁塞。

 

八、未經判決,北市府核准拆房,嚴重違憲

目前被害人與財團仍有三項訴訟進行中,但建商已經於2022年02月07日依據都更條例第57條向北市府申請代為拆除。但目前全案有關單元判定、權利變換計畫與事業計畫審議三項均有嚴重爭議,而且訴訟尚未終結,市政府就準備同意拆除。這是一個嚴重違反憲政法治原則的法西斯作風。

 

都更條例57條賦予行政機關未經司法判決確定,即對人民合法財產予以強制拆除,顯然違反現代法治國三權分立的大原則,行政權取代司法權,應該是明顯違憲的法條。

 

九、結語:

我們呼籲柯市府應該懸崖勒馬,停止強拆合法原住戶。

 

並應停止本件國家與財團聯手炒地都更案;而應該採取非營利性融入社會住宅的公辦都更模式,也一併解決內湖交通問題的政策目標。除了保障原住戶居住權,更擴大落實居住正義!

 

作者簡介

蘇煥智,前台南縣長,曾任第二、三、四屆立法委員。台大物理系肄業,台大法律系畢業,輔大法研所碩士。現為台灣維新召集人,大員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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