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違背學術規範(圖/取自https://www.shutterstock.com/zh-Hant/search/%E6%8A%84%E8%A5%B2)。
作者/王惠珀
《前言:準則》
正常人一定在乎自己的子弟是否以合宜的行為準則立足社會,在健康的環境下公平競爭,正常地成長 (語出Cambridge Dictionary;cultural, political and ethical norm, an accepted standard or a way of behaving or doing things that most people agree with.)。
真正愛台灣的國民(concerned citizens),一定在乎這個國家該有約定俗成的社會規範(social norms),讓子弟循著眾人認可的社會價值的軌跡,身心健康地茁壯。
一個教育機構如果在乎百年樹人,一定努力建構優質的環境(氛圍),讓教育工作者以身教樹立規範,引導學子向好向善,落實普遍被世人認可的學術準則(academic norm)。
台灣社會失去檢討能力已經很久了,也該是正本清源,做集體治療的時候了。本文就以台大論文抄襲事件來談談行為準則,行為準則如何成為社會規範(aspects of norms),以及負面作為如何導向不良的社會常軌(harmful social practices lead to negative aspects of norms)。
《論文抄襲事件》
台大論文抄襲事件是真是假?是是?是非?是不是醜聞?價值之爭引發社會沸騰、對立,學術事件變成了政治事件。
事發單位台大社科院針對此事,成立論文審定委員會,審定國發所碩士畢業生是否涉及論文抄襲。「當事人之一」林智堅指控社科院長以「醜聞」稱呼此事件,已不適任委員會召集人,應該迴避。
林智堅身為父母官,將角逐另一個父母官。他的行為準則對社會規範的影響極大,更應該透過當事機構的審查,澄清「抄襲是醜聞,我沒有抄襲」,以為民表率,否則人民選你來,教歹囝仔大細,豈是台灣價值?
《抄襲的定義》
教育部釋義抄襲為「抄或因模仿他人作品為己作」(語出《國語辭典簡編本》第三版2021,https://dict.concsed.moe.edu.tw/dicViewjspD=31725)
劍橋詞典定義抄襲為「plagiarize : to use another person's idea or work and pretend that it is your own」,並舉二例釋義plagiarize : ( 1)The book contains numerous plagiarized passages. 該書有許多段是抄襲的 : (2) If you compete the books side by side,it is clear that the author of the second has plagiarized (the first book),如果你把兩本書放在一起比較,就會發現第二本書的作者顯然是抄襲了(第一本書)。
《醜聞的定義》
醜聞(scandal)稱作負面新聞,是因涉嫌罪惡、不名譽、或不道德等行為,而使輿論大譁或激起公憤的事件(語出維基百科)。
Wikipedia指出,醜聞多因有人揭發而成為社會事件,例如1970年代的水門案,「深喉嚨」William Mark Felt吹哨,指出有人做了不對的事,然後當事人(尼克森總統)否認,又成為法律事件。」(語出Wikipedia https://en.wikipedia.org/wiki/Scandal)。
身為校友,筆者認為台大論文審查會召集人以「醜聞」稱呼抄襲事件,表示台大社科院長有羞恥心,以反省的態度表達接受社會大眾對抄襲事件的批判。此舉挽救台大聲譽於先,不然社會如何評價台大?
《冤有頭債有主》
針對此事件,發生地台灣大學執教育界之牛耳,不能因循苟且。社會已對「抄襲」二字下了挑戰,台大透過程序正義定義「抄襲」,樹立學術的價值標準,並清楚認定何謂「抄襲」,作為後人(師生皆適用)遵循的行為準則,台大責無旁貸。
如果抄襲事件不是學術龍頭台大的「醜聞」,那麼甚麼才是?台大師、生、校友均不能接受不分青紅皂白的集體受辱,事發單位社科院釐清抄襲事件的責任歸屬,責無旁貸。
再者,一人為之的論文抄襲,該被釐清該事件是不是牽涉抄襲,以還當事者的清白。當事人則該正面迎擊,釐清是不是被吹哨者陷害,以法律途徑挽回被汙名化的冤枉。
這事件牽涉學生二人,或師生三人,以及教育機構(台大)的作業規範。冤有頭債有主,須究其事由,才能澄清當事人誰被冤枉,也才能還當事人清白。當事人實不必對號入座,先認定自己是「醜聞」苦主,被迫害,要求審查委員會召集人迴避。
《結論》
台大終究要被檢驗,審查會在審定論文抄襲的同時,社會也在審定台大的學術準則以及台灣價值。
如果台大認定該事件不是抄襲,這教育界的龍頭須提出見解,闡述教育的志業是甚麼?針對社會大眾的認知及質疑,須闡述教育的社會價值是什麼?台大畢業生需具有何種台灣價值(cultural, political and ethical norms),才配做人民的父母官。
2005年筆者離開衛生署,次年跟著百萬紅衫軍上街反貪腐,回家後就把「行政院衛生署藥政處長」的總統任命令給燒了,以祭旗為自己2002年的誤上賊船做個終結,才能重新出發。
今年,台大如果不能為學術尊嚴及規範(academic merit)給社會做一個詮釋,筆者也會學有羞恥心,放棄中山大學碩士資格的李眉蓁一樣,退回台大的畢業證書。畢竟,人格與尊嚴是更甚於生命的人生價值。
作者簡介
王惠珀,台灣桃園人,台大藥學院學士、美國密西根大學藥學博士。曾任台大醫學院藥學院(系)教授及系主任、長庚大學醫學院天然藥物研究所創所所長、台北醫學大學藥學院長、行政院衛生署藥政處處長等職。專長涵蓋新藥設計開發及藥事管理。
其新藥研究曾獲十五國四十一項發明專利,及獲頒經濟部「國家發明獎」等多項發明與研究貢獻獎,並列名當代名人錄及國際年度專業人士。
王惠珀在藥政管理上致力於以智財權管理藥品之學名藥立法、推動優良藥品製造規範等,以及促成健保藥價「三同政策」。此外並曾開啟專業橋接庶民的「全民用藥教育」計畫、「人民的眼睛」計畫,蓄積藥師參與社區公共衛生及長期照護的能量,獲得行政院「參與及建立制度獎」、藥師典範獎。
其在《優傳媒》所撰專欄,榮獲第20屆卓越《新聞評論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