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調查:30%的人覺得主管官員應負最大責任。
作者/戴立寧
前一篇《隨想》談到了十信事件和十信事件的被害人,意有未足,言有未盡;財政部承辦公務員之外,究竟還有那些所謂的:「十信被害人」呢?
十信最後是被合作金庫吸收合併的, 所有的債權/債務都由合作金庫概括承受;所以存款戶不會損失半毛錢,放款戶原則上也不致授信中斷而蒙受損失。那麼,除了承辦公務員之外,誰還會是十信事件的被害人呢?
1985年當時,因十信事件而引起/牽動/發現的社會/政治/金融問題,確實是族繁不及備載。十信事件爆發,狼煙四起,承辦人員單單處理金融事務,已經是焦頭爛額、窮於應付。就在這兵荒馬亂的關鍵時節,街頭突然湧現了一時難以計數的所謂:十信被害人,到處呼號,四方請願…。
台灣那個時候還是屬於「戒嚴時期」(1949 - 1987)。居然出現了如此大規模的街頭運動,確實一是件稀奇/少有、值得大書特書的新聞事件。於是乎真新聞/假新聞接踵而起,泛濫成災。後世五花八門、光怪陸離關於十信事件和十信事件被害人的傳聞/耳語/報導,風生水起,熱鬧非常。
我是政府承辦十信事件的中央主管,在處理金融機構倒閉事件時,要如何保護好金融帳戶/市場,不要傷及無辜,一向被視為:重中之重。不僅實務上必須這麼規劃/執行,教書的時候也是這麼教學生的…。
在我規劃保護的名單裡,並沒有這群街頭的抗議者。這一群人,嚴格地說,他們是兩組群體;原由或許相同,情節卻非一致。
所謂「被害人」一:誰來救救「國塑人頭」。
所謂「被害人」一,充當人頭的國泰塑膠員工或關係人:十信是信用合作社,依法不能接受營利事業為社員, 也不能對營利事業放款。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十信/國塑的共同老闆蔡家,先利用國塑的員工做社員, 再利用這些「人頭」社員,向十信借款。十信出事,國塑倒閉,人頭借款,就要由人頭來清償。於是他們就站了出來,高聲吶喊:人頭何辜!「國塑人頭」誰來救?
所謂「被害人」二,借款給國塑的債權人:國塑經營, 資金緊湊,除了前述的「國塑人頭」之外,同時還以3-4分的高利吸收民間借款。國塑倒閉,這些債權人,當然也就血本無歸了。
就是這兩組群體,聚集街頭,標語聳立,旗幟鮮明,四處請願。還有一些不明原由、別有用心的隱形人穿插其中,推波助瀾,傳播/散布一些真真假假/真假莫辨的耳語/傳聞;終於有效地吸引了社會注意的焦點。人人關注,反覆研磨,讓一件還算單純的金融弊案,渲染成為前篇《隨想》所引述、所謂:台灣史上最大金融弊案!
所謂「被害人」二:借款給國塑的債權人。
1985年十信事件爆發,6萬多社員,存款171億,確實是規模最大的信用合作社。金融機構中,信合社如果和銀行、信託公司相比,規模也不過是中等偏小。比如說:當時或稍後、被十信波及倒閉、同為蔡家人經營的國泰信託,存款445億,是十信的2.6倍;而世人的關注卻遠遠不如十信。
形象一點地說:同屬貓科動物,十信是隻體重100公斤的花豹;國信則是一隻260公斤的非洲獅。
傳聞/耳語/報導鬧得最兇的,是關於(1963-1966)曾任行政院副院長、89高齡的余井塘老先生的。1985年9月2日,十信事件爆發六個多月之後,罰處已經底定,全案跡近結束;媒體報導:在交通銀行常董會上, 余老先生痛斥十信事件,激動/悲憤,講到:「一百億元啊!你們從前聽過一百億元的弊案嗎?…」,言未畢,腦溢血突發,送醫5日後病故。
余井塘的死亡,加上一些有的/沒有的捕風捉影,一石激起千層浪,社會遂彌漫一片喊打之聲;《天下雜誌》(52期,1985/9/1)發佈了一份號稱獨一無二、對於處份結果的民調:
「26%的民眾並不滿意處置的結果。 30%的人覺得主管官員應負最大責任。 71%的人主張應繼續追查。 然而,84%的人卻表示,調查及處分的公佈,增加、或未減少他們對政府的信心。」
十信事件爆發的37年之後,因新冠疫情被困守家中的我,百般無聊;加上黃天牧主委訪問的提示,乃稍事整理了一下手頭十信事件的相關資料。無意去改變什麼,只是為自己留下一個紀念: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天 !
往事未必如煙,總是在反覆迴盪;正如同沉沒黑海深處的莫斯科號,彌漫在她周遭的黑霧,至今並未散去。
(圖/取自網路)
作者簡介
戴立寧,一輩子的法律人。在法學院做了10年的學生;教了40多年的書;偶然的際遇,做了26年的公務員,從基層到高階。也曾寫過些雜文,月旦人物、評議時事。〈隨想錄〉無非是重操舊筆,隨興隨緣隨想,記錄些所見所聞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