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新制用限制事由、金額等門檻砍案子,又限縮法官員額。這些都違反「以民為本」原則,扼殺人民冤屈獲得有效救濟的機會。不免使人聯想,政府是否也為了降低成本,開始在製造黑心法庭?(圖/取自網路)
作者/張孺道 (前經建會研究員)
2014年曾經跟一位教授聊到毒澱粉、地溝油等黑心食品,他告訴我在教育界也有黑心教育,一席談話讓我至今難忘。
他觀察到黑心商品係從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後出現,原因是全球經濟蕭條,房產設備、人事等成本是固定的,商家於是採購便宜的食材來降低成本、增加利潤,造成供應商為了搶生意,爭相研發低成本或口感好卻危害人體的原料。
而私立大學則受到少子化衝擊,招不到學生,衡諸硬體設備等成本固定,為維持收益,只能降低人事成本。於是校方把學識豐富的教授改聘為鐘點教師,把學養較低的講師聘為全職教師,同樣站在講台上教學,卻沒有人注意到其中的變化,是造成大學生素質快速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
為什麼我要先提這件事?實因日前碰到前法官林文舟,聽完他對司法新制的分析,引發我的擔心與聯想,政府是否也為了降低成本,2022年開始在製造黑心法庭?
不可諱言,今年新上路的憲法法庭有著一定聲量的負評,但評論多為疊床架屋,而林文舟用拼裝車來檢視這個問題,則非常精闢。他認為台灣司法體制採用德國法院多元特色,有行政、普通、憲法法院,但這次配合增設憲法法庭所設計出來的新制,卻源自美、日金字塔體制。
政府把「法院組織」及「訴訟程序」金字塔化,勢必引發司法災難!
首先,用「上訴許可制」來限制人民的上訴案件量。一個是限制金額,標的金額超過一千萬,才可以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一個是限制事由,必須是原判決違憲或原判決適用法令違憲,或違反大法官的解釋,才能上訴到終審的憲法法庭。其次,「限縮法官員額」,現在的終審法院有很多庭,一庭是5-7人,未來將只有3庭,總人數甚至要比目前大法官15人數還少。
林文舟直批這樣制度的設計,完全是「以官為本」,目的就是要砍案子。
德國司法組織的設計是T型制,五個終審法院皆為專業取向,勞工、稅務、行政、社會及普通法院,每位法官一個月的結案數僅有個位數,不像台灣十幾二十幾件,他們沒有採用金字塔的組織結構,為的就是讓人民有救濟的機會,用專業嚴密的審查,不讓案子未解,又生出另一個案子,這樣才是降低案件數量的有效做法。
但台灣這部拼裝車的設計,卻剛好相反。老百姓真的有冤屈,怎麼辦?提再審或非常上訴嗎?還是申請違憲審查?這樣,憲法法庭吃得下來嗎?法官一定就利用合議制,合議不受理,案子就解決掉。行政法院也可以用上訴許可制,把案件過濾掉,百姓冤屈就無處可申,悲哀啊!
我非常認同林文舟這些真知灼見,用限制事由、金額等門檻砍案子,又限縮法官員額,這些都是開人權倒車,也是違反「以民為本」原則,扼殺人民冤屈獲得有效救濟的機會。
但仔細想,人員減少固然可減少成本,但此一新制,最主要的問題在 : 司法金字塔後,將由少數人來決定司法的品質,且憲法法庭的法官採政治任命,較易受行政高層影響,嚴重傷害到訴訟當事人獲得公平審判的機會。反倒是執政者應思考,有效汰除不適任司法人員,提高裁判品質,贏得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是否才能真正做到砍案及人員限縮的理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