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量級檢察官林宗志(如圖/取自網路)的轉換跑道,為檢察官辭職蔚然成風現象帶來新的衝擊,檢察官的體制改革已刻不容緩。
作者/羅吉強(法務顧問)
近來新聞媒體對檢察官的異動多所報導,我想略談台灣的檢察體制問題。
任職高檢署、也是少數擁有博士學位的重量級檢察官林宗志,日前決定轉換跑道並已遞交辭呈,此消息在法界可說是一顆震撼彈。他專長證交法與跨國洗錢防制,辦過無數重大矚目金融弊案,被視為下屆檢察長熱門人選,為何會在此時選擇轉換跑道?
據我了解,司法界常有相互排擠以及無法發揮司法良心之積習,林宗志應是對目前的檢察體制感到失望,而有不如歸去之感。
檢察體系本應是司法體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環,甚至早期有改革之子的稱號。但自從其招牌拿掉「法院」二字後,司法的功能明顯減弱,甚至逐漸變質偏向行政機關。這從目前修正後的《法務部組織法》就可看出端倪。
《法務部組織法》第5條規定,法務部的次級機關有六個:一、調查局,二、行政執行署,三、廉政署,四、矯正署,五、最高檢察署,六、臺灣高等檢察署,明顯矮化了真正從事司法職務的最高檢察署及臺灣高等檢察署,更弱化了這兩個單位的功能與重要性。
尤其少數檢察官知法犯法,淪為政治或權貴打手的惡名,敗壞了整個司法威信。貴媒體於 弊不可赦》侯寬仁最適合的位置在哪裡 ! 一文中所揭露之事,侯檢明顯就是這樣的打手。他不僅在太極門及周人蔘案,即在雲林廢土案、馬英九案都有著明顯的構陷斧鑿痕跡。侯寬仁違法辦案手段,在(91)院台司字第0912600349號函載明,包括: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凍結資產,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太極門各道館封館,以及,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等。
當我得知侯寬仁現在又從廉政署副署長調到法醫研究所擔任所長,更感不可思議。法醫研究所長不是應由醫學專業背景的人來擔任嗎?怎麼會由慣用構陷辦案的侯寬仁擔任?他可以針對活著的人做不實筆錄,那對死去不會說話的人,豈不是更可以做不實檢驗結果,幫犯罪者脫罪?這樣的人事調度,又暗藏甚麼玄機呢?
回顧清朝楊乃武與小白菜的冤案得以昭雪,就是因為《申報》不斷揭發背後闇黑及官官相護,加上人民聲量的關注,讓慈禧太后命令刑部重啟調查,開棺驗屍發現真相,還原構陷事實。所以法醫研究所長更要由具人權意識、謹慎以科學辦案的人才擔任,若任用一個胡亂起訴人民的檢察官,不知還會發生多少冤案,也莫怪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始終無法提升。
但我也要為盡心盡力、追求公平正義的法官及檢察官說句公道話。老實說這些人還是佔了大多數,像黃錫富案的承審法官就非常用心蒐集各方證據,細微地從警察的密錄資料得知,該案是警察上級指示利用假摔,將陳抗的黃錫富以現行犯逮捕,並移送法辦,讓該法官寫下「執法之前,必先守法」的感慨,同時也曝露出檢察官未詳查證據就草率起訴的沉痾。
相對的陳建國案,因為檢察官沒詳查證據,也未發現錄影帶上出現的人與被移送者的球鞋明顯不同,就草率起訴,讓當事人蒙冤,憤而以死明志,造成無可挽回的憾事。事後雖承辦的員警被懲戒,但該檢察官竟然沒事,這也讓人權大律師蘇友辰憤而投書媒體,質疑草率起訴的檢察官,為何可以不用負責?
俗話說:「一顆屎壞了一鍋粥」,如何導正檢察體制的偏斜?現行《法官法》不論是評鑑委員會或職務法庭,真正的外部公正人士明顯不足,尤其所謂的外部公正人士實則由司法單位推薦,無法脫離官官相護窠臼,以致缺乏有效的汰除機制。
因此我呼籲大家要關注這些問題,體認到人民才是最終推動政府改革的力量。今年要善用手中的選票選賢與能,選出具有人權意識的立法委員,修改目前不合時宜的法律,汰除不適任的司法人員,才能讓有良心的法官及檢察官,專心為保障人民的法律正義而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