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首席大法官John Marshall:「收稅是一種強大的力量,使用不慎就會造成毀滅」。那麼,違法判決收稅案呢 ? 國家政府能不謹慎嗎 ?(圖/取自網路)
作者/張雅平(國際人權志工)
今天是世界自由日,從國際人權公約保障的三大權利:生命、自由與財產來看,自由權很重要,如果沒有充分自由,人將形同傀儡,生命失去意義。
我以前曾任公職,在自由權的議題中,我想要評論一位極具爭議的公職人員,也就是從廉政署副署長高升法醫研究所長的侯寬仁,他如何利用職權侵害公務員及媒體的自由。
侯寬仁在二、三十年前被媒體捧為司法藍波,四位高階警官因為周人蔘案在這位司法藍波的違法起訴中自殺身亡。雖然起訴的197人大部分獲判無罪定讞,但因此毀了多少家庭,至今未見到他的道歉。
他更在偵辦太極門案期間不斷釋放假消息,包括自編自導自演的養小鬼起訴,造成四百多篇連載式的抹黑報導。即使有人明知案子有問題還是配合報導,為什麼呢?一位媒體高層透露,因為當時媒體家數暴增,競爭壓力大,所以新聞報導的最高原則已經不是社會公理,而是新聞不能獨漏。
雖然在91年監察院調查出侯寬仁在偵辦太極門案中八項重大違法,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在官官相護、打死不能認錯的官僚文化中,當初的背後靠山以及共犯者,就只能選擇一路錯到底,直到把太極門土地違法拍賣收歸國有,所有檢警調、國稅局、行政法院、行政執行署都拿到獎金落袋為安才罷手,因為如此就沒有人可以置身事外。
因此,我們也看到公務員即使明知政府違法,卻也要配合演出去說謊,說久了,不僅成為共犯,甚至還把說謊推諉變成習慣。當成功掩護國家犯罪而升官發財拿獎金,請問看在後進小輩的眼裡,不會跟著學壞嗎?所謂學好三年,學壞三天,一個好的人格養成是多少家庭、學校、社會教育累積的成果,怎麼會在公職身涯中學壞了呢?這是一件很可悲的事!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志龍、吳景欽教授曾很感慨說:「我在學校把學生教得這麼好,怎麼一到檢察、稅務單位就學壞了?」陳教授很痛心違法拍賣太極門修行聖地的主任執行官李貴芬竟是他台大的學生。所以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責任幫助政府做改革,才能避免孩子走出校門變成侵害人權的幫兇,尤其必須把錯誤的績效跟獎金制度徹底廢除,改為用尊重人權服務人民的角度來評量績效。如果官員都為了人民福祉去做事,人民一定會自願歡喜繳稅,讓國家富強,這樣稅收怎麼會少呢?現在國稅局竟反其道而行。台灣若要成為亞洲的民主燈塔,這個讓人民痛苦、讓媒體及公職人員扭曲良心的體制,一定要打掉重練!
美國近代稅改的過程,就是把國稅局打掉重練,而成功幫助納稅人找回賦稅人權,也幫公務員及媒體找回良心。故事是這樣的: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全球資金衝進紐約,許多投資客賺取不當利益而暴富,但政府卻收不到稅。於是美國修法來解決這個問題。但依當時的規定,稅務員開出稅單,納稅者必須證明自己沒有欠稅,若無法提出證明,就得照單繳錢。這個規定大大擴張國稅局的權力,也順利消滅了犯罪集團首領卡彭。原因是卡彭殺人無數,刑法卻奈何不了他,只因警察、官員、議員都拿了他的錢,於是司法部長就聯合國稅局藉機以逃稅罪名消滅了這群黑幫。
但國稅局能消滅黑幫,當然也可以用來迫害異己。當有聯邦議員發現國稅局濫用職權開稅單而想展開調查,不是被國稅局設局抹黑而落選,就是冤死。尤其二次戰後,國稅局濫權手段越來越誇張,但已沒有議員敢調查國稅局,只好著手修法來削減國稅局的權力,但稅官還是能自行解釋法令,合理化自身的行為。最後,美國終於引進「納稅者權利保護」的制衡機制,設立專責機構每年向國會及社會大眾報告,國稅局貪腐罪行因而曝光,舉國嘩然。
令人驚訝的案例包括,國稅局為了報復一對做小生意的老夫婦,竟憑空捏造誇大他們的收入,再虛構稅單,讓他們喪失所有財產。老先生因此過世,而88歲眼盲坐輪椅的老太太則被逐出家門,當時身無分文。
更令人驚訝的是,國稅局高官用收稅多寡,作為稅務員獎賞及升遷的指標,甚至奉行「恐懼可以使人民屈服」的信念,讓稅務員放心大膽地不擇手段去課稅以達到績效。至此,重整國稅局成為兩黨共識,於是國會總動員加速審議,1998年推出國稅局重整與革新法,也就是俗稱的第三代《納稅者權利法》。
這個法案明訂包括「對於納稅者的財務提出不實陳述」、「報復或騷擾納稅者」、「竄改或湮滅證據以掩飾過失」、「未經完整簽核即扣押納稅者財物」等十項失當行為,只要國稅局官員有所觸犯,就必須立即革職查辦。
美國首席大法官John Marshall:「收稅是一種強大的力量,使用不慎就會造成毀滅」。國家政府能不謹慎嗎?
美國在稅改成功之前所經歷這種「稅的毀滅力量」,與台灣非常相似,所以我非常認同法稅改革聯盟以太極門案件為指標,監督執政者徹底執行91年監察院調查出侯寬仁在偵辦太極門案中八項重大違法,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侯寬仁的決議。
(2022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