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五年八月底,香港結束三年零八個月的「日治時代」,今年八月三十日是「香港重光紀念日」(Libration Day),然而《港區國安法》頒布施行一年多以來,已有多人因「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入罪。不知今後紀念「香港重光」可會被控「分裂國家」?(圖/取自網路)
作者/黃毓民
一、
《港區國安法》頒布施行一年多以來,港共政權種種削弱港人基本權利的惡行,令人「目不暇給」,其中「以言入罪」部分,直追中國暴秦「偶語棄市」的時代: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高等法院在裁定廿四歲青年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成立,判囚九年。唐英傑於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下午,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字樣旗幟的摩托車在港島灣仔撞向三名警員,其後被檢控上述兩項罪名,成為《港區國安法》首個案例。高等法院按照律政司指示,本案不設陪審團審理;國安法「指定法官」接納控方「專家証人」(一名親政府的歷史學者)在法庭提出的「武斷」報告結論,裁定「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的「自然而合理後果」是構成煽動他人分裂中國。
唐英傑是在《港區國安法》頒布當日,即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被捕,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翌(二)日已經發表聲明,稱「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 「在現時是有『港獨』、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改變特區的法律地位或顛覆國家政權的含意,社會大眾不應以身試法。」聲明強調,這是為了回應七月一日有人參與「違法」和「暴力活動」,有人展示或藏有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字句的物品。聲明更警告香港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禁止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政權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特區政府呼籲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並嚴正譴責任何挑戰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行為。」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是在二〇一九年的反送中運動中,示威者常常喊的口號,在《港區國安法》剛剛頒布一天,特區政府便按照其理解,正式定性這八個字涉嫌觸犯「分裂國家罪」而「不許說」,一年後國安法「指定法官」便在「唐英傑案」裁定「光時」口號「分裂國家」。
「黨國體制,極權統治」的「行穩致遠」必須「三權(行政、立法、司法)合作」,信焉!
二、
今年七月一曰深夜,五十歲的梁健輝在銅鑼灣鬧市持刀刺傷一名警員後自殺身亡,特區政府定性事件為「孤狼式本土恐怖襲擊」。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七月七日晚上開會,通過「深切哀悼」刺警嫌犯動議,特區政府與親建制政治陣營隨即展開猛烈攻擊,後者更有人要求警方國安處「依法處理」。學生會其後宣佈撤回議案並且道歉,部分幹事會和評議會成員辭職。港大校方宣佈終止承認學生會,並禁止涉及該次會議學生進入校園,警察國安處八月十八日到港大搜查並拘捕四名學生領袖。
特首林鄭月娥更針對有市民到刺警案現場獻花,批評有人將社會矛盾與暴力行為掛鉤,傳播「歪理」,另又促請家長與教師等舉報身邊青少年的違法行為。
被警方國安處拘捕的四名學生領袖八月十九日在法庭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下令其中三人必須覊押。四名被告依次為學生會評議會主席張敬生(19歲)、前學生會會長郭永皓(20歲)、前港大李國賢堂宿舍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18歲),及前文學院學生會外務副主席容頌禧(19歲),同被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指他們於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四人同時被控一項交替控罪,即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們於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有意圖地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港區國安法》第廿七條規定,「宣揚恐怖活動罪」若被法庭裁定有罪,可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的五名成員出版兒童繪本,由於內容涉及前(一九)年反修例事件,被警方以涉嫌「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拘捕,八月三十日在法庭提訊,五名被告的保釋申請都被拒絕,還押監房候訊。五名被告依次為工會主席黎雯齡(25歲)及副主席楊逸意(27歲)、工會秘書伍巧怡(28歲)、司庫陳源森(25歲)及理事方梓皓(26歲),全部都是言語治療師,一同「被控於二〇二〇年六月四至二〇二一年七月廿二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黃凱晴及其他人『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包括本名為《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羊村清道夫》的書,具意圖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及香港司法的憎恨或藐視、或激起對上述兩者離叛,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三、
短短一年多,國安惡法的貫徹執行,政治清算無日無之,民主派陣營土崩瓦解;一個有九萬多名會員的「教協」在黨媒的批鬥聲中解散,其他專業團體人人自危。
「以言入罪」無一幸免,文化、出版、新聞固然動輒得咎,有「書禁」自然少不了「片禁」。特區政府八月二十四向立法會建議,修訂《電影檢查條例》,賦予政務司司長權力,若認為上映某些電影會「不利國家安全」,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已發出的電檢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修訂通過後,任何已獲電檢處批准放映的電影,也隨時可以因「不利國家安全」而被禁止上映。執法方面,政府建議賦權獲監督授權的督察,在取得法庭手令的情況下,進入或搜查任何地方。換言之,「私人放映」也有可能犯法。觸犯有關法例的市民,最高刑罰提高至三年監禁,及/或罰款一百萬元。曾執導《十年 ‧ 自焚者》和記錄片《時代革命》的周冠威接受媒體訪問時說,《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是「可預見的發展」,所以《時代革命》的影片素材已全部撤出香港,「代表之前我的判斷恰當,要做的都已經做了」,「過去香港電影號稱最自由奔放,現在卻將香港電影推到去政治電影,所有香港電影都是政治審查下的產物,過往我們理解的香港電影已經終結」。
四、
九千多萬忠貞中共黨員、三百八十萬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備役)、無處不在的情治網絡,再加上龐大的維穩系統,一個這麼強大的社會主義大國,實踐證明管治十四億人民都綽綽有餘,一個小小香港的「極少數人」,上街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引起的「修例風波」,竟然會「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搞到中共中央發狠出手,祭出國安惡法,「採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防範、制止和懲治」,這在文明世界的人看來是不合邏輯,但這卻是「中國邏輯」。正如民主有兩種,一種是民主,另一種是「中國民主」。
說到「中國邏輯」,當然少不了「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鼾睡乎」的大一統思想。
公元九七四年,趙匡胤建立北宋王朝十四年後,派兵圍攻南唐首都金陵 (南京),後主李煜遣徐鉉到汴京 (河南開封) 求和,宋太祖趙匡胤說:「不須多言,江南亦有何罪,但天下一家,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鼾睡乎!」(宋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十六) 徐鉉惶恐而退,翌(九七五)年,後唐亡國。
趙匡胤的話說得很清楚:「江南是沒有罪,李煜也沒有罪,但天下是我趙姓一家所有,又豈容他人據地自雄,盤踞一方?」
香港亦有何罪?罪在不識好歹,敢在中國極權主義者臥榻之側鼾(酣)睡(「反中亂港」)?即使香港無罪,但「修例風波」愈演愈烈,矛頭更指向中共政權,正是「養癰致患,猝然一發,勢若燎原」,必須有以制之!試問誰又會想得到,香港這塊居住七百萬人的彈丸之地,竟然會成為一個政治、經濟、科技、軍事早已「超英」現正「趕美」的超級大國的「癰(毒瘡)患」。
一九四五年八月底,香港結束三年零八個月的「日治時代」,今年八月三十日是「香港重光紀念日」(Libration Day),有了「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案例,今後紀念「香港重光」可會被控「分裂國家」?
由香港重光到香港淪陷,七十多年家國,不知何年何日可以「光復」?
作者簡介
黃毓民,1951年出生於香港。以新聞傳播及新聞教育工作為終身志業,歷任報社採訪主任、編輯、主筆、社長及各大報社專欄作者;八十年代初曾任《美洲中國時報》港聞版編輯;九十年代中創辦《癲狗日報》、《癲狗周刊》及《癲狗馬經》。八十年代中曾任珠海學院新聞及傳播學系教授兼系主任。九十年代末,投身資訊科技領域,建立互聯網內容供應平台Hong Kong Cyber,二千年在創業版上市。
黃毓民亦是香港著名時事評論員,歷任各大電台、電視台節目主持人,以評論尖銳、敢言著稱,深受歡迎。
二〇〇六年開始從政,是「社會民主連線」創黨主席,曾任兩屆立法會議員,八年議會生涯,堅持「沒有抗爭,哪有改變」的政治理念,不畏權貴,批判中共及港共政權,政治抗爭形象深入人心。
二〇一七年四月宣告退出政壇,回歸文化傳訊及教育工作,現任普羅政治學苑主席、網台MyRadio創辦人及《癲狗日報》電子版社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