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民橫議》豈止寒蟬效應,直是萬馬齊喑! - umedia 優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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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民橫議》豈止寒蟬效應,直是萬馬齊喑!
2021-06-22 1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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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蘋果日報》高層被捕,資產遭凍結,停止營運已進入倒數計時。(圖/取自網路)

 

作者/黃毓民

 

一、

 

出版二十六年的香港《蘋果日報》,以及網上媒體「蘋果動新聞」或會最快在六月廿二日停止運作!

 

六月十七日早上,香港警方國安處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壹傳媒」及《蘋果日報》等五名高層人士(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營運總裁周達權、副社長陳沛敏及動新聞總監張志偉)。其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發出凍結財產通知書,凍結《蘋果日報》三間公司的資產,涉及一千八百萬港元。「壹傳媒」有限公司董事會六月二十一日召開會議後,決定去信保安局申請解凍,如資產未能解封,報紙會於六月二十五日完成出版,六月二十六日將是《蘋果》最後見報日。而「動新聞」則會在當晚十一時五十九分停止更新,之後便會停止運作。最新消息則指,因有大部分《蘋果》員工辭職,《蘋果》及「動新聞」估計最快於六月二十三日便告停運。

 

去(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港區國安法》頒布施行後,「消滅《蘋果日報》」已然登上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的日程。

 

八月十日,國安處以涉嫌干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十二月十一日被正式起訴,成為首名被落案控告此罪名的人。今(二〇二一)年四日十六日,黎智英因一項參加兩年前的「未經批准集結非法集結」被判囚十二個月。五月廿八日,又因「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再被判囚十四個月,刑期整合為總共監禁二十個月。同年五月十四日,特區政府首次根據《港區國安法》凍結資產的權力,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公司股份,市值超過三億元港幣,以及凍結其擁有的其他三家公司在香港銀行帳戶內的財產。

 

我曾於五月廿八日在本欄指出:「香港《蘋果日報》在黎智英因他案身陷囹圄期間風雨飄搖,而且有面臨被『依(國安)法」查封的危機,那就必然與當下的暴政肆虐有關。』」如今《蘋果日報》五名高層被捕,其中「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及《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亦已被落案起訴「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六月十九日兩人在法庭申請保釋時表示會辭去「壹傳媒」及《蘋果日報》所有職務。《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認為沒有充分理由相信兩人不會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拒絕兩人保釋,兩人須還柙至八月十三日再訊。兩位資深新聞工作者,竟被構陷罪織「危害國家安全」重罪,《蘋果日報》八百員工又怎會不人人自危呢?

 

二、

 

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或許已成親共人士的「套板印象」,然而主持《蘋果日報》編務工作的人,又怎會墮入「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法網」呢?

 

六月十七日上午,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在拘捕張劍虹等人會見記者「揭露案情」:《蘋果日報》由二〇一九年至今,至少有三十篇文章的內容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和香港特區政府;警方已同時要求《蘋果日報》指定時間內移除涉嫌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文章。

 

這是「黨國體制,極權統治」典型的「以言入罪」!

 

不是說《港區國安法》沒有「追溯性」嗎?該法於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頒布施行,二〇一九年刊登的文章一樣會被「追究到底」。原來「以言入罪」是可以及於既往的!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同日中午在政府總部會見記者,指被捕人士涉及利用新聞工作為工具,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呼籲其他新聞工作者要與《蘋果日報》保持距離。他更形容《蘋果日報》公司被凍結的財產是「黑錢」,被捕者為「罪犯」,市民不應「同流合污」,否則會付出沉重代價,以免後悔莫及。李家超甚至發出恫嚇:「警方會調查在《蘋果日報》公司內外任何人,參與、協助、教唆、資助他人參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期望能搜集更多證據,向所有有關人士追究到底。」

 

那麼訂閲、購買《蘋果日報》,投資「壹傳媒」上市公司股票,豈不是犯了「資助他人參與危害國家安全」重罪?

 

三、

 

九七年前,特別是香港前途底定的後渡期,港英政府不再擅專,並沒有直接干預新聞媒體的運作,治下縱無民主,但有「相對的」言論自由,「莠言亂政,肆口逞說」,對象是號令不能至海峽兩岸當權者,毋庸擔心文字成獄,偶語棄市;因言賈禍最多是涉及誹謗,不會人頭落地。

 

九七年主權移交之後,既無民主,言論自由亦諸多制肘。臧否人物或月旦時事,一涉政治,新聞媒體自設言禁;資訊科技發達,訊息傳播管道一樣會有人為堵塞。那是新聞界「堡壘由內部攻破」的時代。

 

中共祭出國安惡法後,親共政客狐假虎威,洋洋自得,反對派政團戰戰兢兢,進退維谷;至於平日肆口逞說,口沫橫飛的「黃色評論圈」一眾名嘴,戒慎恐懼,自我檢查。

 

香港記者協會等八個傳媒工會發出聯合聲明,表示事件讓業界引發恐慌,亦令傳媒及公眾擔心《港區國安法》被「武器化」。「國安惡法」大軍壓境,新聞媒體或電台名嘴,豈止是「寒蟬效應」,簡直是「萬馬齊喑」!

 

如今換了人間,新聞界棲棲惶惶,朝不保夕,新聞工作變成高危行業,動輒得咎。一個原本多元開放的文明社會,在中共百年黨慶的今天,淪落為人人必須學習歌頌「一黨專政」的一個中國城市!

 

作者簡介

黃毓民,1951年出生於香港。以新聞傳播及新聞教育工作為終身志業,歷任報社採訪主任、編輯、主筆、社長及各大報社專欄作者;八十年代初曾任《美洲中國時報》港聞版編輯;九十年代中創辦《癲狗日報》、《癲狗周刊》及《癲狗馬經》。八十年代中曾任珠海學院新聞及傳播學系教授兼系主任。九十年代末,投身資訊科技領域,建立互聯網內容供應平台Hong Kong Cyber,二千年在創業版上市。

黃毓民亦是香港著名時事評論員,歷任各大電台、電視台節目主持人,以評論尖銳、敢言著稱,深受歡迎。

二〇〇六年開始從政,是「社會民主連線」創黨主席,曾任兩屆立法會議員,八年議會生涯,堅持「沒有抗爭,哪有改變」的政治理念,不畏權貴,批判中共及港共政權,政治抗爭形象深入人心。

二〇一七年四月宣告退出政壇,回歸文化傳訊及教育工作,現任普羅政治學苑主席、網台MyRadio創辦人及《癲狗日報》電子版社長。

香港《蘋果日報》高層被捕,資產遭凍結,停止營運已進入倒數計時。(圖/取自網路)

 

作者/黃毓民

 

一、

 

出版二十六年的香港《蘋果日報》,以及網上媒體「蘋果動新聞」或會最快在六月廿二日停止運作!

 

六月十七日早上,香港警方國安處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壹傳媒」及《蘋果日報》等五名高層人士(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營運總裁周達權、副社長陳沛敏及動新聞總監張志偉)。其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發出凍結財產通知書,凍結《蘋果日報》三間公司的資產,涉及一千八百萬港元。「壹傳媒」有限公司董事會六月二十一日召開會議後,決定去信保安局申請解凍,如資產未能解封,報紙會於六月二十五日完成出版,六月二十六日將是《蘋果》最後見報日。而「動新聞」則會在當晚十一時五十九分停止更新,之後便會停止運作。最新消息則指,因有大部分《蘋果》員工辭職,《蘋果》及「動新聞」估計最快於六月二十三日便告停運。

 

去(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港區國安法》頒布施行後,「消滅《蘋果日報》」已然登上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的日程。

 

八月十日,國安處以涉嫌干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十二月十一日被正式起訴,成為首名被落案控告此罪名的人。今(二〇二一)年四日十六日,黎智英因一項參加兩年前的「未經批准集結非法集結」被判囚十二個月。五月廿八日,又因「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再被判囚十四個月,刑期整合為總共監禁二十個月。同年五月十四日,特區政府首次根據《港區國安法》凍結資產的權力,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公司股份,市值超過三億元港幣,以及凍結其擁有的其他三家公司在香港銀行帳戶內的財產。

 

我曾於五月廿八日在本欄指出:「香港《蘋果日報》在黎智英因他案身陷囹圄期間風雨飄搖,而且有面臨被『依(國安)法」查封的危機,那就必然與當下的暴政肆虐有關。』」如今《蘋果日報》五名高層被捕,其中「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及《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亦已被落案起訴「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六月十九日兩人在法庭申請保釋時表示會辭去「壹傳媒」及《蘋果日報》所有職務。《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認為沒有充分理由相信兩人不會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拒絕兩人保釋,兩人須還柙至八月十三日再訊。兩位資深新聞工作者,竟被構陷罪織「危害國家安全」重罪,《蘋果日報》八百員工又怎會不人人自危呢?

 

二、

 

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或許已成親共人士的「套板印象」,然而主持《蘋果日報》編務工作的人,又怎會墮入「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法網」呢?

 

六月十七日上午,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在拘捕張劍虹等人會見記者「揭露案情」:《蘋果日報》由二〇一九年至今,至少有三十篇文章的內容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和香港特區政府;警方已同時要求《蘋果日報》指定時間內移除涉嫌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文章。

 

這是「黨國體制,極權統治」典型的「以言入罪」!

 

不是說《港區國安法》沒有「追溯性」嗎?該法於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頒布施行,二〇一九年刊登的文章一樣會被「追究到底」。原來「以言入罪」是可以及於既往的!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同日中午在政府總部會見記者,指被捕人士涉及利用新聞工作為工具,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呼籲其他新聞工作者要與《蘋果日報》保持距離。他更形容《蘋果日報》公司被凍結的財產是「黑錢」,被捕者為「罪犯」,市民不應「同流合污」,否則會付出沉重代價,以免後悔莫及。李家超甚至發出恫嚇:「警方會調查在《蘋果日報》公司內外任何人,參與、協助、教唆、資助他人參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期望能搜集更多證據,向所有有關人士追究到底。」

 

那麼訂閲、購買《蘋果日報》,投資「壹傳媒」上市公司股票,豈不是犯了「資助他人參與危害國家安全」重罪?

 

三、

 

九七年前,特別是香港前途底定的後渡期,港英政府不再擅專,並沒有直接干預新聞媒體的運作,治下縱無民主,但有「相對的」言論自由,「莠言亂政,肆口逞說」,對象是號令不能至海峽兩岸當權者,毋庸擔心文字成獄,偶語棄市;因言賈禍最多是涉及誹謗,不會人頭落地。

 

九七年主權移交之後,既無民主,言論自由亦諸多制肘。臧否人物或月旦時事,一涉政治,新聞媒體自設言禁;資訊科技發達,訊息傳播管道一樣會有人為堵塞。那是新聞界「堡壘由內部攻破」的時代。

 

中共祭出國安惡法後,親共政客狐假虎威,洋洋自得,反對派政團戰戰兢兢,進退維谷;至於平日肆口逞說,口沫橫飛的「黃色評論圈」一眾名嘴,戒慎恐懼,自我檢查。

 

香港記者協會等八個傳媒工會發出聯合聲明,表示事件讓業界引發恐慌,亦令傳媒及公眾擔心《港區國安法》被「武器化」。「國安惡法」大軍壓境,新聞媒體或電台名嘴,豈止是「寒蟬效應」,簡直是「萬馬齊喑」!

 

如今換了人間,新聞界棲棲惶惶,朝不保夕,新聞工作變成高危行業,動輒得咎。一個原本多元開放的文明社會,在中共百年黨慶的今天,淪落為人人必須學習歌頌「一黨專政」的一個中國城市!

 

作者簡介

黃毓民,1951年出生於香港。以新聞傳播及新聞教育工作為終身志業,歷任報社採訪主任、編輯、主筆、社長及各大報社專欄作者;八十年代初曾任《美洲中國時報》港聞版編輯;九十年代中創辦《癲狗日報》、《癲狗周刊》及《癲狗馬經》。八十年代中曾任珠海學院新聞及傳播學系教授兼系主任。九十年代末,投身資訊科技領域,建立互聯網內容供應平台Hong Kong Cyber,二千年在創業版上市。

黃毓民亦是香港著名時事評論員,歷任各大電台、電視台節目主持人,以評論尖銳、敢言著稱,深受歡迎。

二〇〇六年開始從政,是「社會民主連線」創黨主席,曾任兩屆立法會議員,八年議會生涯,堅持「沒有抗爭,哪有改變」的政治理念,不畏權貴,批判中共及港共政權,政治抗爭形象深入人心。

二〇一七年四月宣告退出政壇,回歸文化傳訊及教育工作,現任普羅政治學苑主席、網台MyRadio創辦人及《癲狗日報》電子版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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