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萬欽透視歴史》英國光榮革命的前奏與其輝煌成就 - umedia 優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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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萬欽透視歴史》英國光榮革命的前奏與其輝煌成就
2021-04-09 1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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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沒有流血的光榮革命,讓英國一舉建立民主化及政治現代化的堅實基礎。(圖片取自網路)

 

英國光榮革命的前奏與其輝煌成就

 

作者/戴萬欽(淡江大學美國研究所博士,曾任淡江大學國際學院院長)

 

前言》

 

1688年是世界民主發展史上,光輝燦爛的一頁。

 

英國兩大黨在1688年邀請荷蘭親王帶兵推翻詹姆斯二世統治的革命,帶來重大社會及政治變革。由於流的血微不足道,故史稱其為「光榮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

 

詹姆斯二世的荷蘭女婿威廉和女兒瑪麗,因此共享英國的王冠。

 

而光榮革命最熠亮的成就,就是是踵繼了1215年「大憲章」(Magna Carta)的光芒,之後在1689年12月通過實施影響英國及世界深遠的「權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

 

權利法案的全名是,「宣布臣民權利與自由以及解決王位繼承的法案」(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

 

權利法案的宗旨,是在將英國人民傳統上享有的權利和自由,藉由立法程序而成為有明確規範效力的法律文件。

 

權利法案的核心成就,在確立國會至上的原則。法案在獲英國國會通過之後,即由威廉三世和瑪麗二世共同簽署而正式生效。

 

查理一世與君權神授觀念破滅》

 

在大憲章問世之後,英國曾經因為國會和王室之間的權力矛盾,一再引發內戰。

 

而英國史圖亞特王朝的時代,則被稱為是「革命的世紀」(Century of Revolution)。

 

查理一世在1600年出生。在他統治時期所爆發的內戰,被不少英國史專家視為是英倫三島歴史的最大分水嶺。

 

查理一世和父親詹姆斯一世統治時,特別強調君權神授原則。查理一世係在獲得國內共識下於1625年登基,卻於1649年1月被處死。查理一世被論斷為殘暴君主,曾經未獲國會通過便強行徵稅。

 

查理一世提倡荷蘭新教神學家阿民納斯所主張的阿民念主義(Arminianism)。但是,阿民念主義和喀爾文教派主張的「上帝預選救贖」教義,恰是截然相反,遂加劇社會在意識形態及政治上的衝突。

 

國會和查理一世的對立,在1642年引發了英格蘭內戰。蘇格蘭的長老教會,也加入反對查理一世的陣營。高大威猛的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是支持國會的。他率領由圓顱部隊重整的「新模範軍」(New Model Army),在1644年曾和效忠查理一世的部隊苦戰。

 

後來,克倫威爾在1645年擊潰了查理一世的軍隊。查理一世在兵敗之際,向蘇格蘭的長老教會信徒投降。查理一世希望他們出力協助復辟,長老教會則希望查理一世採用長老教會的教義原則治國。

 

他們最後仍然決定將查理一世交給國會處理,而查理一世卻覓機脫逃了。

 

克倫威爾在1648年捕獲查理一世。他氣憤查理一世施用權謀挑動國會和長老教會的矛盾,乃在1649年1月30日將查理一世經由審判後送上斷頭台。查理一世身首異處,代表「君權神授」(divine authority)觀念在英國徹底破滅。

 

查理一世亡故後,他的兒子於1651年在蘇格蘭稱王為查理二世。克倫威爾在1651年9月先在頓巴擊敗蘇格蘭部隊,接著又在烏斯特擊潰由查理二世率領的蘇格蘭入侵部隊。查理二世逃亡到荷蘭,英倫三島的內戰,隨之落幕。

 

而在查理一世統治時期,英國下議院的影響力,便已開始超過上議院。

 

克倫威爾領導的清教徒革命》

 

查理一世被處死後,英國便進入「共和」(republic)時期。也有人將之名為「共同體」(Commonwealth) 時期,便是所謂的「清教徒革命」(Puritan Revolution)時期。

 

清教徒革命充塞著狂熱的情緒,但是欠缺在宗教信仰上寬容看待異己。事實上,清教徒革命的熱潮造成軍事強人克倫威爾的的獨裁。

 

英國國會在1653年,已經歷時13年不曾改選,且有意以立法造成長期免於改選。克倫威爾遂在1653年4月20日率軍人進入國會,並將議長及議員逐出議場。克倫威爾和軍方接著選出140名清教徒,召開清教徒會議(Puritan Convention)。但是不久即將之解散。

 

克倫威爾那一回動用武裝軍人強行解散國會,犯下政治上的錯誤。克倫威爾無意成為國王。也有史學家認為他無意作永久的軍事獨裁者。

 

克倫威爾原本是支持國會的軍事領袖。但是,克倫威爾卻先後解散了代表貴族利益的上議院以及代表平民利益的下議院。

 

他在1653年底變成「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的「護國公」(Lord Protector)。他雖然不用「國王」的名銜,卻施行專制統治。

 

克倫威爾在1653年解散國會後,設立了新的國會及成員有40人的國務委員會。他自己兼任國務委員會的主席。儘管國會有3年才召開一次會議的規定,他仍然在1655年解散了第一個新的國會。第二個新國會,則在1956年成立。

 

克倫威爾曾經制定英國史上僅有的一部成文憲法,這部憲法明言保障所有基督徒的宗教信仰自由。但是,天主教徒和英國國教的信徒,則被排除在外。

 

克倫威爾曾經強調「良心的自由」和「臣民的自由」。他於1654年9月4日在英國國會演講時,便誓言要追求此兩項自由。他甚至提出:「自由的教會」需要有「自由的國家」,方能實現。

 

所以,有史學家視他為一名「正義的暴君」。另外,也有史學家評斷他是「勇敢的壞人」。他脾氣暴躁,行事果決。但是,他富宗教情懷,同情弱者。他的主要成就,在於擊毀史圖亞特王朝的專制主義,改變了英國歴史的道路。

 

他只受軍人擁戴。但是,他的政治主張,仍然和多數軍人並不相同。他的政治觀點,比較接近擁有土地財産的階級。他雖然掌握英倫三島,但是在外交上既缺乏經驗,也無人輔佐。

 

他在1658年11月因為支氣管嚴重發炎而亡故。他的喪禮考究,且頭戴王冠如同君王。他的兒子里查(Richard),雖然一度繼承他的「護國公」職位,卻無力鎮壓住貴族和軍隊的反抗。國會乃決定邀請查理二世回國。

 

在克倫威爾攝政統治的期間,英國人民對歡樂生活的慾求,一直被淸教徒的教規所束縛。長老教會在倫敦等地奠下了基礎,但是英國各地的長老教會,並無嚴密的統屬關係。

 

查理二世壓抑清教徒》

 

流亡在荷蘭的查理二世,在克倫威爾1658年過世後,於1660年被迎接回倫敦登基。

 

查理二世登基後,便下令將克倫威爾的遺駭,自西敏寺墓中掘出而公開戮刺,且吊上絞刑架。克倫威爾的頭顱,被砍下當作古董輾轉販賣,直到1960年才獲下葬。

 

在查理二世返國後,先前查理一世的反對者,放棄不少原本對君王權力限制的主張。而查理二世則仍然接受,政府只能夠在國會同意下方可徵稅。

 

但是,查理二世在宗教信仰上傾向羅馬天主教, 且大力打壓清敎徒。

 

查理二世喜歡享樂,他在缺錢時,便向法國的路易十四借貸。

 

查理二世統治至1685年過世。他在病榻上承認他確實是信奉羅馬天主教。他由於沒有子嗣,生前即扶植比他更加傾向羅馬天主教會的弟弟約克公爵(Duke of York)。約克公爵登基後稱為詹姆斯二世。

 

詹姆斯二世引爆光榮革命》

 

後世在解讀幾乎不沾血腥的光榮革命時,仍然是言人人殊。但是,光榮革命確實也是有導火線的。

 

詹姆斯二世曾經試圖提高王權,並且解散國會。他內心希望能夠改定天主教為國教。

 

詹姆斯二世一心想扶持天主教,又在1688年6月7日將7名聲譽頗佳的英國國教主教,以叛變罪名逮捕。結果,倫敦的陪審團判決他們無罪,倫敦市民和軍隊都為之振奮。

 

英國的清教徒原本認為詹姆斯二世無子,可望未來會由他接受新教薰陶的女兒瑪麗公主,繼承王位。但是,詹姆斯二世卻在結婚15年後,於1688年6月10日有了兒子。

 

天主教徒異常喜悦而稱之為神蹟,新教徒則憂心英國王位,將由天主教徒繼承。新教徒乃四處傳播王子為假冒者 ,並非詹姆斯二世夫婦所親生,是由他人藏在暖腳爐中偷偷携入宮內。

 

英國當時有輝格黨(Whig)和托利黨(Tory)兩大政治勢力。輝格黨強力反對天主教會,而托利黨則是國王詹姆斯二世的支持者。輝格黨人日後稱詹姆士二世流亡的兒子為「老僭主」(the Old Pretender)。

 

其實,這兩個政黨都大有異於英國今天的現代政黨。輝格(Whig)和托利(Tory)兩個名詞的源頭都含有輕蔑的意思。

 

Whig可能源自蘇格蘭的名詞whiggamor,意思是驅趕牛群上市場的商人,被用來嘲諷17世紀的長老會信徒。而Tory 則是源自愛爾蘭單字toraidhe,意思是不法之徒。

 

然而,英國國教主教遭審判事件,以及王子出生的真假爭議,造成輝格黨和托利黨的領導人物,在7月商定聯手邀請詹姆士二世在荷蘭信奉新教的侄子兼女婿奧蘭治親王(Prince of Orange )威廉,率軍登陸英國接受王位。

 

在此之前,英國不少有異心的貴族,便一直和威廉維持暢通的聯絡。

 

威廉長期擔憂荷蘭被法國的路易十四征服。他在接到正式邀請後,便表示同意,於10月發佈進軍英國檄文。於10月30日率領將士14OOO人搭乘700艘船隻從荷蘭出發,但是中途遇狂風暴雨而返。

 

後來,壯盛大軍跨過英吉利海峽,於11月15日登陸英國。英國大多數貴族和鄉紳,皆倒向威廉。詹姆斯二世苦於無力召集軍隊相抗,倫敦也出現一些暴民刧掠放火。他經過幾番周折後,逃亡到愛爾蘭,其後轉往法國,接受路易十四的保護。

 

到了1690年中,詹姆斯二世在法國支持下率軍到愛爾蘭,想重返英格蘭,愛爾蘭的新教徒大力抵制。他在7月1日被威廉擊敗。詹姆斯二世想奪回王權的希望,便完全破滅了。

 

威廉三世與光榮革命》

 

威廉在控制住英國政府後,於1689年1月成立新國會。威廉堅持要有國王名銜才願意執政,而妻子瑪麗則堅持,除非威廉能和她共有君主名銜,才願意出任女王。

 

國會鑒乎此,乃決定邀請威廉三世和瑪麗二世夫婦兩人都稱王,共享王權,但行政事務則由威廉三世統理。兩人攜手登基,打破了英國王位原有的長子繼承制度。

 

威廉三世和瑪麗二世在加冕登基大典時,宣誓要根據國會通過的法律及固有的習俗而統治,並且宣示要支持新教和改革的英國國教。

 

支持他們登基的輝格黨人,長期主張君主立憲體制,他們是光榮革命的主要支持力量。輝格黨人此後傾向強調重商主義的利益,鼓吹深化政治和社會改革。

 

而托利黨人則仍然支持傳統,傾向維護擁有土地的士紳利益。他們並不願意支付高額稅負,去支持為照顧商業利益所引起的戰爭。兩黨內部各有溫和派和極端派。

 

但是,貴族與大企業在光榮革命時大致維持相互妥協與並存。英國尚且設立了國家銀行。

 

而威廉三世畢竟是荷蘭人,荷蘭素以商業幹練及神學智慧馳名。

 

威廉三世個性高尚,崇尚公平正義。他了解自己的使命,便是要開創全新的英國。他沈默而穩健,得到英國平民普遍的敬重。

 

但是,也有傳聞說:威廉三世是雙性戀者,患有梅毒;而瑪麗二世則是同性戀者。兩人並無子嗣。

 

1694年,瑪麗二世先過世。威廉三世則在1702年3月病故。由瑪麗二世的妹妹安妮,繼承王位。

 

權利法案的意義》

 

光榮革命係在克倫威爾過世的30年後發生。清教徒革命時的一些理想,也在光榮革命時復燃,藉著權利法案通過而實現。

 

權利法案則是光榮革命的輝煌成就。權利法案通過,乃是英國憲政史的重要里程碑,引領英國成為穩定的君主立憲的國家。

 

英國新國會在威亷三世與瑪麗二世於2月13日登基前,即先通過了「權利宣言」(Declaration of Rights)。「權利宣言」被刻意安排在兩位陛下的登基大典一開始時,先宣讀給兩位陛下聆聽。而「權利法案」則是後來在12月完成立法程序。

 

權利法案深化了1215年「大憲章」和1679年「人身保護法」(Habeas Corpus Act)的內涵。權利法案牢固確立法律的地位凌駕於君王的意志。君王的政治權力,遂大為限縮。但是,權利法案並未完全剝奪君王的權力。

 

臣民的政治權力,經由權利法案大幅邁升,且確立了國會至上的原則。國會在政策決定過程的份量,自此超過王權。而且國家的主權,由君王手中,轉至國會。國會的下議院,尤其成為公共意志的代表。

 

君王的權力從此成為象徵性質。而內閣制在英國,牢固發展。

 

權利法案逐條規定了國王應該要履行的責任及不應犯有的惡行。其明文禁止國王及上議院自由從國庫取錢支用。其提高司法的公正性,保障個人權利,實行思想及新聞自由,也落實宗教信仰上的寬容。權利法案也明文禁止天主教徒繼承英國王位,主要是為了防阻羅馬教廷妄圖操縱英國政治。

 

尤其,權利法案第二部份所列舉的規定,包括如下幾點:國王未經國會同意,無權下令法律停止實施。國王下令設立審理宗教事務之欽差法庭,乃屬違法。除非獲得國會同意,承平時期在國內徴募或是維持常備軍隊,也屬違法。容許新教徒的臣民,為了防衞,得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備置武器。國會議員在議會內享有演説、辯論及議事的自由。不容國會議員在議會以外的任何法院及地點,遭到彈劾或是訊問。

 

光榮革命塑造出現代英國的性格》

 

光榮革命替英國臣民爭取到很多新的自由,讓英國臣民不再深陷在宗教的熾熱鬥爭與政黨傾軋的迫害當中。

 

光榮革命洋溢的和解精神,讓英國得以在流血甚少的狀況中,堅定棄絶君權神授的觀念,但是其也保留住一些王權,而讓王室有適當的政治活動空間。

 

簡而言之,光榮革命是讓自由與容忍的精神,牢固施行於英國國民普遍的生活當中,並將自由和容忍鑄造成國家的性格(character)。

 

光榮革命鍛造出來的和解精神,讓民主的音符,能夠在英國國民的日常生活中躍動。

 

光榮革命也通過了寬容法案(the Act of Toleration),而讓天主教和新教在英國的發展雖然都遇到一些困難,但是卻又避開迫害他們。

 

另外,光榮革命也讓英國的法官,自此享有終身職的待遇了。

 

光榮革命和清教徒革命的比較》

 

美國的老羅斯福(Theodore Roosevelt)總統,在步入政壇之前,曾特地寫過克倫威爾傳。老羅斯福也撰文比較1648年的淸教徒革命和光榮革命。

 

老羅斯福強調:光榮革命的領導人物,知道「節制」(moderation),而那是清敎徒革命的領袖者所缺乏的。

 

依老羅斯福之見,光榮革命的領導人物,在動機上並不如清教徒革命領袖者崇高。但是,光榮革命的領導人物,比較願意接受妥協。他們也無意要實現由基督教的聖徒,施行對世俗事務的統治。他們因此而未曾遭遇暴烈的反彈。

 

思想家洛克與光榮革命》

 

民主思想的大理論家洛克,被譽為是光榮革命的「使徒」(apostle)。他是世界上最早一位有系統地論述天賦人權理論的思想家。

 

洛克睿智的政治思想,豐富了光榮革命的生命和影響。

 

洛克的雙親都是清教徒,主張提升國會的權力。當克倫威爾掌權時,洛克就讀於牛津大學。洛克當時在思想上就受到笛卡爾的影響。洛克後來取得醫師資格,沙夫茲柏里伯爵(Earl Shaftesbury),乃是他的病患,也是他參與政治的提拔者。

 

沙夫茲柏里伯爵是輝格黨的創黨元老。他在1672年被任派為大法官,洛克即隨他參加政治活動。當他在1683年失勢垮台後,洛克即隨他流寓荷蘭。

 

洛克在流亡期間並未出版任何重要著作。他將完成的鉅著手稿,留著不發表。他在流亡時期便已經完成《政府論》(Treatise of Government)上下兩篇的手稿。

 

洛克一直到光榮革命爆發後,才於1689年初返回英國。他迅速先用匿名方式出版了兩大名著「論容忍」(Letter on Toleration)和「政府論」兩篇。其上篇主要是批判「君權神授」和「王位世襲」制度。下篇則提出自由和法治的概念以及權力分立的政治原則。

 

洛克強調,生命、自由和財產,乃是自然法賦予人類的基本權利。而政府存在的重大目的,就是保護人民的財產。

 

接著,他在1689年12月中旬,用本名出版了經典的代表作「人類理解論」(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此原稿是在1687年便寫成的。

 

洛克在此宏著中,探討人類知識的起源、必然性和範圍。他也探討人類的信仰、意見和同意問題。他認為:人的心智在出生時猶如一塊白板,而隨後則被由經驗所得到的知識填満。

 

洛克在其後的15年中,積極擔任英國主要政治領袖的思想顧問,也曾出任貿易業務的高階官員。他對於光榮革命持續推動憲政改革及提高民選國會的政治權力,期盼殷切。

 

洛克被視為是啟蒙時代最具影響力的自由主義思想家。他也主張社會契約論,但是他強調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統治者同意時,社會契約才能夠算成立,其統治方具有正當性。他的思想也影響了他故世後才在法國出生的盧梭。

 

洛克的政治哲學見解,並非最為深奧,卻是最被當時的社會精英所接受。而羅素則認為:洛克和他的傳人所具有的政治思想缺點為,太重視財産權。羅素也説:大多數反對洛克思想的人,則陷於崇拜戰爭,且蔑視安適。而洛克是主張享受幸福的。

 

結尾》

 

清教徒的政治思想和光榮革命的成果,乃是美利堅13州殖民地知識份子在獨立之前政治和社會生活的基礎。

 

英國的權利法案,成為英國迄今憲政制度和法律體制的基礎。

 

洛克的自然權利思想,啟迪了約翰·亞當斯和傑弗遜等美國開國元勳。美國1789年的憲法,便彰顯出洛克的自由主義政治哲學。法國1871年的憲法,也體現洛克的政治思想。當時,法國溫和派的政治改革者,就是喜歡洛克的思想。

 

光榮革命也讓英國轉型成為歐洲的強權。英國的政治意志,不再被國內政治勢力的傾軋所削弱。而國會在確立權力高於君王後,比較願意加稅提高英國的軍力。英國也自此和法國在政治及軍事上相持較勁爭鬥,長達約125年。

 

幾乎沒有流血的光榮革命,讓英國一舉建立民主化及政治現代化的堅實基礎。

 

光榮革命的成果,在世界多地開枝散葉。這個史冊上的篇章,真是燦爛光輝!

 

幾乎沒有流血的光榮革命,讓英國一舉建立民主化及政治現代化的堅實基礎。(圖片取自網路)

 

英國光榮革命的前奏與其輝煌成就

 

作者/戴萬欽(淡江大學美國研究所博士,曾任淡江大學國際學院院長)

 

前言》

 

1688年是世界民主發展史上,光輝燦爛的一頁。

 

英國兩大黨在1688年邀請荷蘭親王帶兵推翻詹姆斯二世統治的革命,帶來重大社會及政治變革。由於流的血微不足道,故史稱其為「光榮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

 

詹姆斯二世的荷蘭女婿威廉和女兒瑪麗,因此共享英國的王冠。

 

而光榮革命最熠亮的成就,就是是踵繼了1215年「大憲章」(Magna Carta)的光芒,之後在1689年12月通過實施影響英國及世界深遠的「權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

 

權利法案的全名是,「宣布臣民權利與自由以及解決王位繼承的法案」(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

 

權利法案的宗旨,是在將英國人民傳統上享有的權利和自由,藉由立法程序而成為有明確規範效力的法律文件。

 

權利法案的核心成就,在確立國會至上的原則。法案在獲英國國會通過之後,即由威廉三世和瑪麗二世共同簽署而正式生效。

 

查理一世與君權神授觀念破滅》

 

在大憲章問世之後,英國曾經因為國會和王室之間的權力矛盾,一再引發內戰。

 

而英國史圖亞特王朝的時代,則被稱為是「革命的世紀」(Century of Revolution)。

 

查理一世在1600年出生。在他統治時期所爆發的內戰,被不少英國史專家視為是英倫三島歴史的最大分水嶺。

 

查理一世和父親詹姆斯一世統治時,特別強調君權神授原則。查理一世係在獲得國內共識下於1625年登基,卻於1649年1月被處死。查理一世被論斷為殘暴君主,曾經未獲國會通過便強行徵稅。

 

查理一世提倡荷蘭新教神學家阿民納斯所主張的阿民念主義(Arminianism)。但是,阿民念主義和喀爾文教派主張的「上帝預選救贖」教義,恰是截然相反,遂加劇社會在意識形態及政治上的衝突。

 

國會和查理一世的對立,在1642年引發了英格蘭內戰。蘇格蘭的長老教會,也加入反對查理一世的陣營。高大威猛的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是支持國會的。他率領由圓顱部隊重整的「新模範軍」(New Model Army),在1644年曾和效忠查理一世的部隊苦戰。

 

後來,克倫威爾在1645年擊潰了查理一世的軍隊。查理一世在兵敗之際,向蘇格蘭的長老教會信徒投降。查理一世希望他們出力協助復辟,長老教會則希望查理一世採用長老教會的教義原則治國。

 

他們最後仍然決定將查理一世交給國會處理,而查理一世卻覓機脫逃了。

 

克倫威爾在1648年捕獲查理一世。他氣憤查理一世施用權謀挑動國會和長老教會的矛盾,乃在1649年1月30日將查理一世經由審判後送上斷頭台。查理一世身首異處,代表「君權神授」(divine authority)觀念在英國徹底破滅。

 

查理一世亡故後,他的兒子於1651年在蘇格蘭稱王為查理二世。克倫威爾在1651年9月先在頓巴擊敗蘇格蘭部隊,接著又在烏斯特擊潰由查理二世率領的蘇格蘭入侵部隊。查理二世逃亡到荷蘭,英倫三島的內戰,隨之落幕。

 

而在查理一世統治時期,英國下議院的影響力,便已開始超過上議院。

 

克倫威爾領導的清教徒革命》

 

查理一世被處死後,英國便進入「共和」(republic)時期。也有人將之名為「共同體」(Commonwealth) 時期,便是所謂的「清教徒革命」(Puritan Revolution)時期。

 

清教徒革命充塞著狂熱的情緒,但是欠缺在宗教信仰上寬容看待異己。事實上,清教徒革命的熱潮造成軍事強人克倫威爾的的獨裁。

 

英國國會在1653年,已經歷時13年不曾改選,且有意以立法造成長期免於改選。克倫威爾遂在1653年4月20日率軍人進入國會,並將議長及議員逐出議場。克倫威爾和軍方接著選出140名清教徒,召開清教徒會議(Puritan Convention)。但是不久即將之解散。

 

克倫威爾那一回動用武裝軍人強行解散國會,犯下政治上的錯誤。克倫威爾無意成為國王。也有史學家認為他無意作永久的軍事獨裁者。

 

克倫威爾原本是支持國會的軍事領袖。但是,克倫威爾卻先後解散了代表貴族利益的上議院以及代表平民利益的下議院。

 

他在1653年底變成「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的「護國公」(Lord Protector)。他雖然不用「國王」的名銜,卻施行專制統治。

 

克倫威爾在1653年解散國會後,設立了新的國會及成員有40人的國務委員會。他自己兼任國務委員會的主席。儘管國會有3年才召開一次會議的規定,他仍然在1655年解散了第一個新的國會。第二個新國會,則在1956年成立。

 

克倫威爾曾經制定英國史上僅有的一部成文憲法,這部憲法明言保障所有基督徒的宗教信仰自由。但是,天主教徒和英國國教的信徒,則被排除在外。

 

克倫威爾曾經強調「良心的自由」和「臣民的自由」。他於1654年9月4日在英國國會演講時,便誓言要追求此兩項自由。他甚至提出:「自由的教會」需要有「自由的國家」,方能實現。

 

所以,有史學家視他為一名「正義的暴君」。另外,也有史學家評斷他是「勇敢的壞人」。他脾氣暴躁,行事果決。但是,他富宗教情懷,同情弱者。他的主要成就,在於擊毀史圖亞特王朝的專制主義,改變了英國歴史的道路。

 

他只受軍人擁戴。但是,他的政治主張,仍然和多數軍人並不相同。他的政治觀點,比較接近擁有土地財産的階級。他雖然掌握英倫三島,但是在外交上既缺乏經驗,也無人輔佐。

 

他在1658年11月因為支氣管嚴重發炎而亡故。他的喪禮考究,且頭戴王冠如同君王。他的兒子里查(Richard),雖然一度繼承他的「護國公」職位,卻無力鎮壓住貴族和軍隊的反抗。國會乃決定邀請查理二世回國。

 

在克倫威爾攝政統治的期間,英國人民對歡樂生活的慾求,一直被淸教徒的教規所束縛。長老教會在倫敦等地奠下了基礎,但是英國各地的長老教會,並無嚴密的統屬關係。

 

查理二世壓抑清教徒》

 

流亡在荷蘭的查理二世,在克倫威爾1658年過世後,於1660年被迎接回倫敦登基。

 

查理二世登基後,便下令將克倫威爾的遺駭,自西敏寺墓中掘出而公開戮刺,且吊上絞刑架。克倫威爾的頭顱,被砍下當作古董輾轉販賣,直到1960年才獲下葬。

 

在查理二世返國後,先前查理一世的反對者,放棄不少原本對君王權力限制的主張。而查理二世則仍然接受,政府只能夠在國會同意下方可徵稅。

 

但是,查理二世在宗教信仰上傾向羅馬天主教, 且大力打壓清敎徒。

 

查理二世喜歡享樂,他在缺錢時,便向法國的路易十四借貸。

 

查理二世統治至1685年過世。他在病榻上承認他確實是信奉羅馬天主教。他由於沒有子嗣,生前即扶植比他更加傾向羅馬天主教會的弟弟約克公爵(Duke of York)。約克公爵登基後稱為詹姆斯二世。

 

詹姆斯二世引爆光榮革命》

 

後世在解讀幾乎不沾血腥的光榮革命時,仍然是言人人殊。但是,光榮革命確實也是有導火線的。

 

詹姆斯二世曾經試圖提高王權,並且解散國會。他內心希望能夠改定天主教為國教。

 

詹姆斯二世一心想扶持天主教,又在1688年6月7日將7名聲譽頗佳的英國國教主教,以叛變罪名逮捕。結果,倫敦的陪審團判決他們無罪,倫敦市民和軍隊都為之振奮。

 

英國的清教徒原本認為詹姆斯二世無子,可望未來會由他接受新教薰陶的女兒瑪麗公主,繼承王位。但是,詹姆斯二世卻在結婚15年後,於1688年6月10日有了兒子。

 

天主教徒異常喜悦而稱之為神蹟,新教徒則憂心英國王位,將由天主教徒繼承。新教徒乃四處傳播王子為假冒者 ,並非詹姆斯二世夫婦所親生,是由他人藏在暖腳爐中偷偷携入宮內。

 

英國當時有輝格黨(Whig)和托利黨(Tory)兩大政治勢力。輝格黨強力反對天主教會,而托利黨則是國王詹姆斯二世的支持者。輝格黨人日後稱詹姆士二世流亡的兒子為「老僭主」(the Old Pretender)。

 

其實,這兩個政黨都大有異於英國今天的現代政黨。輝格(Whig)和托利(Tory)兩個名詞的源頭都含有輕蔑的意思。

 

Whig可能源自蘇格蘭的名詞whiggamor,意思是驅趕牛群上市場的商人,被用來嘲諷17世紀的長老會信徒。而Tory 則是源自愛爾蘭單字toraidhe,意思是不法之徒。

 

然而,英國國教主教遭審判事件,以及王子出生的真假爭議,造成輝格黨和托利黨的領導人物,在7月商定聯手邀請詹姆士二世在荷蘭信奉新教的侄子兼女婿奧蘭治親王(Prince of Orange )威廉,率軍登陸英國接受王位。

 

在此之前,英國不少有異心的貴族,便一直和威廉維持暢通的聯絡。

 

威廉長期擔憂荷蘭被法國的路易十四征服。他在接到正式邀請後,便表示同意,於10月發佈進軍英國檄文。於10月30日率領將士14OOO人搭乘700艘船隻從荷蘭出發,但是中途遇狂風暴雨而返。

 

後來,壯盛大軍跨過英吉利海峽,於11月15日登陸英國。英國大多數貴族和鄉紳,皆倒向威廉。詹姆斯二世苦於無力召集軍隊相抗,倫敦也出現一些暴民刧掠放火。他經過幾番周折後,逃亡到愛爾蘭,其後轉往法國,接受路易十四的保護。

 

到了1690年中,詹姆斯二世在法國支持下率軍到愛爾蘭,想重返英格蘭,愛爾蘭的新教徒大力抵制。他在7月1日被威廉擊敗。詹姆斯二世想奪回王權的希望,便完全破滅了。

 

威廉三世與光榮革命》

 

威廉在控制住英國政府後,於1689年1月成立新國會。威廉堅持要有國王名銜才願意執政,而妻子瑪麗則堅持,除非威廉能和她共有君主名銜,才願意出任女王。

 

國會鑒乎此,乃決定邀請威廉三世和瑪麗二世夫婦兩人都稱王,共享王權,但行政事務則由威廉三世統理。兩人攜手登基,打破了英國王位原有的長子繼承制度。

 

威廉三世和瑪麗二世在加冕登基大典時,宣誓要根據國會通過的法律及固有的習俗而統治,並且宣示要支持新教和改革的英國國教。

 

支持他們登基的輝格黨人,長期主張君主立憲體制,他們是光榮革命的主要支持力量。輝格黨人此後傾向強調重商主義的利益,鼓吹深化政治和社會改革。

 

而托利黨人則仍然支持傳統,傾向維護擁有土地的士紳利益。他們並不願意支付高額稅負,去支持為照顧商業利益所引起的戰爭。兩黨內部各有溫和派和極端派。

 

但是,貴族與大企業在光榮革命時大致維持相互妥協與並存。英國尚且設立了國家銀行。

 

而威廉三世畢竟是荷蘭人,荷蘭素以商業幹練及神學智慧馳名。

 

威廉三世個性高尚,崇尚公平正義。他了解自己的使命,便是要開創全新的英國。他沈默而穩健,得到英國平民普遍的敬重。

 

但是,也有傳聞說:威廉三世是雙性戀者,患有梅毒;而瑪麗二世則是同性戀者。兩人並無子嗣。

 

1694年,瑪麗二世先過世。威廉三世則在1702年3月病故。由瑪麗二世的妹妹安妮,繼承王位。

 

權利法案的意義》

 

光榮革命係在克倫威爾過世的30年後發生。清教徒革命時的一些理想,也在光榮革命時復燃,藉著權利法案通過而實現。

 

權利法案則是光榮革命的輝煌成就。權利法案通過,乃是英國憲政史的重要里程碑,引領英國成為穩定的君主立憲的國家。

 

英國新國會在威亷三世與瑪麗二世於2月13日登基前,即先通過了「權利宣言」(Declaration of Rights)。「權利宣言」被刻意安排在兩位陛下的登基大典一開始時,先宣讀給兩位陛下聆聽。而「權利法案」則是後來在12月完成立法程序。

 

權利法案深化了1215年「大憲章」和1679年「人身保護法」(Habeas Corpus Act)的內涵。權利法案牢固確立法律的地位凌駕於君王的意志。君王的政治權力,遂大為限縮。但是,權利法案並未完全剝奪君王的權力。

 

臣民的政治權力,經由權利法案大幅邁升,且確立了國會至上的原則。國會在政策決定過程的份量,自此超過王權。而且國家的主權,由君王手中,轉至國會。國會的下議院,尤其成為公共意志的代表。

 

君王的權力從此成為象徵性質。而內閣制在英國,牢固發展。

 

權利法案逐條規定了國王應該要履行的責任及不應犯有的惡行。其明文禁止國王及上議院自由從國庫取錢支用。其提高司法的公正性,保障個人權利,實行思想及新聞自由,也落實宗教信仰上的寬容。權利法案也明文禁止天主教徒繼承英國王位,主要是為了防阻羅馬教廷妄圖操縱英國政治。

 

尤其,權利法案第二部份所列舉的規定,包括如下幾點:國王未經國會同意,無權下令法律停止實施。國王下令設立審理宗教事務之欽差法庭,乃屬違法。除非獲得國會同意,承平時期在國內徴募或是維持常備軍隊,也屬違法。容許新教徒的臣民,為了防衞,得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備置武器。國會議員在議會內享有演説、辯論及議事的自由。不容國會議員在議會以外的任何法院及地點,遭到彈劾或是訊問。

 

光榮革命塑造出現代英國的性格》

 

光榮革命替英國臣民爭取到很多新的自由,讓英國臣民不再深陷在宗教的熾熱鬥爭與政黨傾軋的迫害當中。

 

光榮革命洋溢的和解精神,讓英國得以在流血甚少的狀況中,堅定棄絶君權神授的觀念,但是其也保留住一些王權,而讓王室有適當的政治活動空間。

 

簡而言之,光榮革命是讓自由與容忍的精神,牢固施行於英國國民普遍的生活當中,並將自由和容忍鑄造成國家的性格(character)。

 

光榮革命鍛造出來的和解精神,讓民主的音符,能夠在英國國民的日常生活中躍動。

 

光榮革命也通過了寬容法案(the Act of Toleration),而讓天主教和新教在英國的發展雖然都遇到一些困難,但是卻又避開迫害他們。

 

另外,光榮革命也讓英國的法官,自此享有終身職的待遇了。

 

光榮革命和清教徒革命的比較》

 

美國的老羅斯福(Theodore Roosevelt)總統,在步入政壇之前,曾特地寫過克倫威爾傳。老羅斯福也撰文比較1648年的淸教徒革命和光榮革命。

 

老羅斯福強調:光榮革命的領導人物,知道「節制」(moderation),而那是清敎徒革命的領袖者所缺乏的。

 

依老羅斯福之見,光榮革命的領導人物,在動機上並不如清教徒革命領袖者崇高。但是,光榮革命的領導人物,比較願意接受妥協。他們也無意要實現由基督教的聖徒,施行對世俗事務的統治。他們因此而未曾遭遇暴烈的反彈。

 

思想家洛克與光榮革命》

 

民主思想的大理論家洛克,被譽為是光榮革命的「使徒」(apostle)。他是世界上最早一位有系統地論述天賦人權理論的思想家。

 

洛克睿智的政治思想,豐富了光榮革命的生命和影響。

 

洛克的雙親都是清教徒,主張提升國會的權力。當克倫威爾掌權時,洛克就讀於牛津大學。洛克當時在思想上就受到笛卡爾的影響。洛克後來取得醫師資格,沙夫茲柏里伯爵(Earl Shaftesbury),乃是他的病患,也是他參與政治的提拔者。

 

沙夫茲柏里伯爵是輝格黨的創黨元老。他在1672年被任派為大法官,洛克即隨他參加政治活動。當他在1683年失勢垮台後,洛克即隨他流寓荷蘭。

 

洛克在流亡期間並未出版任何重要著作。他將完成的鉅著手稿,留著不發表。他在流亡時期便已經完成《政府論》(Treatise of Government)上下兩篇的手稿。

 

洛克一直到光榮革命爆發後,才於1689年初返回英國。他迅速先用匿名方式出版了兩大名著「論容忍」(Letter on Toleration)和「政府論」兩篇。其上篇主要是批判「君權神授」和「王位世襲」制度。下篇則提出自由和法治的概念以及權力分立的政治原則。

 

洛克強調,生命、自由和財產,乃是自然法賦予人類的基本權利。而政府存在的重大目的,就是保護人民的財產。

 

接著,他在1689年12月中旬,用本名出版了經典的代表作「人類理解論」(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此原稿是在1687年便寫成的。

 

洛克在此宏著中,探討人類知識的起源、必然性和範圍。他也探討人類的信仰、意見和同意問題。他認為:人的心智在出生時猶如一塊白板,而隨後則被由經驗所得到的知識填満。

 

洛克在其後的15年中,積極擔任英國主要政治領袖的思想顧問,也曾出任貿易業務的高階官員。他對於光榮革命持續推動憲政改革及提高民選國會的政治權力,期盼殷切。

 

洛克被視為是啟蒙時代最具影響力的自由主義思想家。他也主張社會契約論,但是他強調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統治者同意時,社會契約才能夠算成立,其統治方具有正當性。他的思想也影響了他故世後才在法國出生的盧梭。

 

洛克的政治哲學見解,並非最為深奧,卻是最被當時的社會精英所接受。而羅素則認為:洛克和他的傳人所具有的政治思想缺點為,太重視財産權。羅素也説:大多數反對洛克思想的人,則陷於崇拜戰爭,且蔑視安適。而洛克是主張享受幸福的。

 

結尾》

 

清教徒的政治思想和光榮革命的成果,乃是美利堅13州殖民地知識份子在獨立之前政治和社會生活的基礎。

 

英國的權利法案,成為英國迄今憲政制度和法律體制的基礎。

 

洛克的自然權利思想,啟迪了約翰·亞當斯和傑弗遜等美國開國元勳。美國1789年的憲法,便彰顯出洛克的自由主義政治哲學。法國1871年的憲法,也體現洛克的政治思想。當時,法國溫和派的政治改革者,就是喜歡洛克的思想。

 

光榮革命也讓英國轉型成為歐洲的強權。英國的政治意志,不再被國內政治勢力的傾軋所削弱。而國會在確立權力高於君王後,比較願意加稅提高英國的軍力。英國也自此和法國在政治及軍事上相持較勁爭鬥,長達約125年。

 

幾乎沒有流血的光榮革命,讓英國一舉建立民主化及政治現代化的堅實基礎。

 

光榮革命的成果,在世界多地開枝散葉。這個史冊上的篇章,真是燦爛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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