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憲法法院早已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而且是跟軍方及王室站在同一邊。(圖片取自網路)
泰國憲法法院是政爭工具
作者/梁東屏
泰國憲法法院十二月二日就總理巴育被指私占軍方住宅案做出宣判,指稱按照「2005年軍隊條例」,泰國陸軍總司令離職後若仍繼續為國服務,就可以繼續住在軍方提供的住宅。法官強調,這項條例在巴育擔任陸軍總司令前就生效了,其他前陸軍總司令也按這項條例獲得相同福利。
事實上,在宣布判決之前,憲法法院已經公開警告示威群眾,如果對法院判決有過激行動,法院將不寬貸,所以,前述的判決一點都不令人意外,因為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泰國憲法法院早已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而且是跟軍方及王室站在同一邊。
這次的訴訟是今年二月間,反對黨為泰黨(Pheu Thai)透過國會議長呈請憲法法庭就巴育退休之後繼續居住軍宅的資格問題進行釋憲。由於法律規定軍官在退休後必須搬出軍營中軍官寓所,而巴育在五年前因年屆六十歲退休,不再擔任軍方公職,但至今仍居住在曼谷一座軍營內的軍官寓所中,有「利益衝突」之嫌,因此應該下台。巴育則自稱為了保安理由而必須住在原有軍宅。
泰國憲法法院九名法官則於二日以九票對零票一致同意,巴育的做法既不違憲,也並未存在利益衝突,所以不必中止職務。
只不過,泰國憲法法院以「利益衝突」或其他理由判決總理下台,在過去十二年間就發生過三次。分別是,二零零八年九月薩瑪因「利益衝突」被判下台,二零零八年十二月間,繼任薩瑪的頌猜以「大選舞弊」被判下台,以及二零一四年五月,總理英樂因「違法濫權調動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被判下台。
有趣的是,這三位被判下台的總理都屬於二零零六年遭政變推翻,至今仍然流亡在外的泰國前總理塔信陣營,其中頌猜是塔信妹夫,英樂是塔信幼妹,薩瑪則是塔信親手挑選的代理人。
前述三人遭憲法法院判決下台的理由,在一定程度上來說不是莫須有就是牽強硬套,其中又以薩瑪的「利益衝突」最為荒謬。
如所周知,薩瑪是一位極愛烹調的政治人物,他在擔任總理期間出訪時不像其他的領導人都到正式的場合,而是一定要去參訪當地的菜市場。召開記者會時也經常親自下廚,讓記者們品嚐他的手藝。
他在出任總理之前就在電視台有個頗受歡迎的廚藝節目,當上總理之後還繼續播了兩集才停止,結果憲法法院就緊抓這個「把柄」,指稱他上節目有通告費,所以涉及「利益衝突」而將他判下台。
熟悉泰國政治的人都知道,泰國是個政變頻仍的國家,而且除了軍事政變之外,還有獨步全球的司法政變,憲法法院就是司法政變的發動機。
作者簡介
梁東屏,曾任中國時報紐約新聞中心記者、主任,中國時報駐東南亞特派員。現為香港亞洲周刊、新加坡新明日報、新加坡品雜誌、台灣人間福報…專欄作家。
2002年隻身前往阿富汗採訪,獲第十七屆吳舜文新聞獎採訪報導最優獎。著有「一個人@東南亞」、「閒走@東南亞」、「說三到四@東南亞」、「閒嗑牙@東南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