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霸佔農田水利會財產可謂得來全不費工夫,把既有17個水利會的招牌拿掉,換成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政府施政如此公然違憲違法,這是台灣民主之恥。(陳婉真攝)
親愛的,我把你的錢變我的...
作者/陳婉真
「親愛的,我把你的錢變大了。」這是房地產或理財專家很喜歡用的一句廣告詞,但如果有人說:「親愛的,我把你的錢變我的。」那你不用想也知道是遇到詐騙集團,至少會趕快想辦法把財產保住吧。
奇怪的是,當說這句話的是咱們的政府時,竟然絕大部分人都無動於衷,有人甚至說反正所有權人是「中華民國」,不會涉及官員貪瀆的問題。非要等到有一天你的財產或是你所屬社團的財產政府也援例沒收,你求救無門時才來哭訴嗎?
彰化農田水利會前會務委員集資製作並懸掛抗議布條,絕大多數人卻視若無睹,任令農委會為所欲為。(陳婉真攝)
沒錯,我又要說水利會的問題了,因為這事不但違法更加違憲得離譜,僅憑今年7月22日立法院通過的〈農田水利法〉第23條的一句話:「農田水利會改制後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原有17處農田水利會上兆元的資產(水利會沒有負債),一夕之間被政府沒收充公。
憲法第15條明文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水利會屬於公法人,法人的財產當然也應予保障,因此,立法院以「概括承受」4個字通過的該條文明顯違憲。
「違憲就請大法官釋憲啊。」一定有人會這麼說,但是,因為目前的政治情勢民主進步黨一黨獨大,大法官的公正性受到質疑,聲請釋憲的程序也越來越不利於一般的聲請人,譬如針對本案,前立委蘇煥智律師就曾提出釋憲案,卻因依規定須有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立委提出聲請,在民進黨立委擁護政策的情況下,唯一的途徑是尋找國民黨籍立委的支持,即便如此,人數依舊不足三分之一,也令蘇煥智感嘆,不但要避免被抹藍為國民黨的同路人之外,其他標榜形象清新的小黨也不乏出身司法界的立委,卻無人為這件明顯違憲的政策發出一聲批判。
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2條規定:「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也就是說,法律與命令的制訂及廢止都有一定的程序,農田水利會屬公法人性質是經過大法官明文解釋過的,水利會這種公法人的運作模式時間超過1百年,比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時間還久,它的運作當然有法可循,而這些法律至今並未提請立法院廢止、總統公布,命令也沒有廢止,所以這些法規依舊有效。
農委會急著奪產,卻無視法規之不全,屢屢以開會決議責令各單位遵循,這是踐踏法治的便宜行事。(陳婉真翻拍)
我們再來看,農委會於2014年以農水字第1030082442A號令發布的〈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中規定:「政府因公需用之會有非事業用土地,除經政府依法徵收外,農田水利會得售予政府,並應以議價方式為之。」也就是說,政府如果要用到水利會的土地,不是依法徵收就是議價取得,這則命令還沒有廢止,農委會又找不到其他法源依據,只好每次都以召集相關單位開會的方式,再以會議決議責令水利會遵循,10月1日以前的桃園農田水利會就明確以公文回以「窒礙難行」。
國民黨一黨獨大時代,曾經兩度有意將水利會收歸國有,均因考慮到水利會資產龐大徵收所費不貲而作罷,農經專家的李登輝也不會這麼做,還是民進黨厲害,不花一毛錢,你的變成我的。(陳婉真攝)
然而,10月1日改制日生效後,農委會持續並加速責令各農田水利管理處(原水利會)完成財產移轉為國有,所依據的也只是農委會的會議結論,會議結論可以凌駕於中央法規標準法之上,這也是農委會這次雷厲風行消滅水利會又一明顯玩法弄權的具體事證。
民進黨政府上下其手,強迫水利會移轉財產,所有權人改為「中華民國」,登記原因是「接管」。水利會老幹部說,二戰結束日本戰敗,台灣澎湖由美國派國民政府接管。接管就是強占搶奪,不用再找理由。(黃金春提供)
再來看土地法第4條明文規定:「本法所稱公有土地,為國有土地、直轄市有土地、縣(市)有土地或鄉(鎮、市)有之土地。」除此之外,都不是公有土地,水利會的土地當然也不是公有土地,不是公有土地,憑什麼要人家移轉為中華民國所有?
據媒體報導,農田水利署說,原屬各農田水利會的700餘億動產已移轉完成,1200餘億不動產現正辦理移轉登記中,預計11月底前完成移轉登記後,專款專用於農田水利事業。
農水署說,7月2日農田水利法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後,農委會即與內政部、財政部等相關機關研商水利會財產移轉事宜,並請各水利會積極盤點各項資產。動產部分,已隨農田水利法施行,全數改由農水署各管理處經管。
不動產部分,涉及產籍移轉變更,因移轉數量較多,經農委會與內政部研商後,內政部9月11日公布水利會依農田水利法辦理土地移轉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以利移轉作業進行。
我們再來回顧當年曾經喧騰一時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在各方質疑紅十字會財報不透明及行政費用占比過高等問題後,2016年政黨輪替第三天的5月23日,民進黨主政的行政院舉行首次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針對「修法還是廢止」問題討論的結果認為,紅十字會有存在的必要,但出現許多弊端,因此決定要廢止1954年訂立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回歸〈人民團體法〉處理。
同樣是人民團體,紅十字會雖然專法被廢止,團體依然存在;唯獨農田水利會卻被農委會強行侵占各辦公處所,還被逼把財產移轉登記為國有,這是農委會明顯違法違憲,卻一樣幾乎所有人都無動於衷,毫無反應。
根據農委會於今年8月初步查估,侵占所得各農田水利會的房屋評定現值多達27億6千多萬元,光是房屋及土地移轉登記所需規費就要1億8千多萬元,也就是說取自水利會的財產雖然都是「無本生意」,但登記規費就要花上億元,農委會說,因預算編列不及,打算比照「台灣省有財產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辦法」先行記帳,再由囑託機關編列預算或分次繳納。
終於有農民指出:缺水是天災,停灌是人禍,農民洪箱要帶頭去抗議了。未來的人禍只會更多,不會更少。(取自網路)
明明農田水利會相關法規並未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的規定廢止,水利會財產被公然搶奪、會員的資格被消滅,相形之下,紅十字會法被消滅,紅十字會依舊存在,果然政府真是吃農民够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