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為大法官是終身職,非但無需報恩,而且還我行我素。
作者/鄭漢良
香港第一大黨親共的民建聯創黨成員兼首屆主席、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日前在一個電視節目上直言,北京有些人對香港司法機構或部分法官失去信心,香港因此應該重建中央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包括提高處理法官投訴的透明度。不過民主派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大律師則認為,這只是有人輸打贏要,法官一旦判案不合己意,就動輒要投訴,而且要有滿意的投訴結果。楊指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上週已經發表聲明清楚指出,現時已有制度處理針對法官的投訴。
曾鈺成的講話其實帶出一個頗為值得思考的問題:為什麼司法制度要得到政府所信任?得到政府信任的司法制度,顯然就是一個聽命於政府的司法制度。中國大陸名義上最高的憲法解釋機關是全國人大常委,本身就是一個完全聽命於執政共產黨的機構,它的最高領導是委員長,而委員長必然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常委的成員。曾鈺成或許認為香港的司法制度如果要得到中央的信任,可以參考大陸的那一套。其實,為了保證香港聽話,基本法已經留下伏筆,即香港最高上訴法院的裁決,可以被人大常委推翻,只是北京似乎仍然意猶未足而已。
在此同時,美國最高法院(大理院)最近因為女法官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病逝,引起共和民主兩黨的爭議,並直接影響即將在11月舉行的總統大選。從香港最近建制派對法官判案諸多針砭,到美國特朗普總統選人頂替金斯伯格的爭論,不由得不佩服美國憲法對三權分立佈局的周全。
美最高法院一共有九個大法官,全是終身制,如非自願辭職或病逝(如RBG因癌症病逝),可以死而後已。這是民主憲法的一大怪招,憲法為何能夠容忍一個終身制的職位?
或許美國當年立國時為國家制憲的「相框者」(Framers)早已知悉,沒有一個終身職的大法官,憲法就很容易被政治所干預和左右,只有當你完全不需向權貴折腰,才可秉持良心裁斷是非。女法官RBG病逝得到左右兩派一致的敬重,無論是左傾的紐約時報或右派的華爾街日報均以頭版通欄標題(streamer)報導。她的大體更獲得存放在國家建築物內供人瞻仰,是美國立國首次有女性和猶太裔獲此尊崇待遇。原因無它,RBG無論是站在反對或贊成一方,她的論說都令人折服。事實上,大理院就議案的裁決所公布的正反意見書,我們都應該看一看,人間最高智慧或許可在此中尋。
有人恐怕會問,特朗普選了立場保守的第七巡迴上訴庭的女法官巴拉特(Amy Coney Barrett)填補RBG的空缺,為了報答知遇之恩,年方48歲的巴拉特豈不成為特朗普在最高法院的「代表」,甚至將整個美國導向右傾?民主黨就是因為有這個憂慮而企圖將填補人選的決定延至大選之後,但由於共和黨控制了參議院的審核權,巴拉特頂替RBG幾乎已成定局。
然而就正因為大法官是個終身職,不少法官非但無需報恩,而且還我行我素,開明的有時變成保守,保守的有時卻又判案開明,尤其在墮胎及人權等重要判例上,不乏這些例子。
奧康納(Sandra Day O’Connor)獲得立場保守的雷根總統在1981年提名進入最高法院,然而她經常成為「搖擺一票」,使得不少共和黨人失望。更顯著的例子,要算是史提芬斯(John Paul Stevens)了。他在1970年獲得尼克遜總統提名進入最高法院,開始時還算是個保守派,但在位日子越久,思想越趨開明,最令保守派和共和黨人氣結的,當然是他掉轉槍頭投下反對死刑一票。
此外,史提芬斯贊成對少數民族含有彌補歉意的Affirmative Action,規定專上院校撥出少數族裔入學名額,更被保守派人士視為不可寬恕的叛變。尼克遜恐怕再怎麼精明遠見也想不到史提芬斯居然如此「反骨」。
至於最高法院在三權分立中的地位,最為人熟悉的,應該是尼克遜總統1973年被法院裁定必須交出有關水門大廈一案的白宮秘密錄音帶,而這個判決迫使尼克遜不得不宣佈辭職,以免遭到更難堪的國會彈劾。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法院作出這個裁決時,其中一名大法官蘭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為了避嫌而退出審議。原因是,蘭奎斯特曾經出任尼克遜政府的副司法部長,而且也是獲得尼克遜推薦得以進入最高法院。這樣子的三權分立,我個人認為,不由得你不服。
作者簡介
鄭漢良,從事新聞工作近40年,余紀忠時代曾服務美洲中國時報和台灣中國時報,退休前是中時副總編輯以及駐港特派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