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裁判官先後嚴厲斥責在庭上作供警員用一個大話蓋另一個大話、狡辯、信口開河、前後矛盾、非正當執行職務。
作者/鄭漢良
廣東人有句俗語叫「發誓當食生菜」,意思是有些人把發誓當兒戲,有如吃生菜,煮也不必煮,想都不必想就一股腦兒往嘴巴塞。這是廣東俗語,却並非廣東人才有的特質。
再三強調香港從來沒有三權分立這回事、但又同時強調香港司法不受政治干擾的特區政府,在處理反修例運動的案件時,基本上採取了一個「凡事交給法官」負責政策,一旦法官判案不合心意,根據中聯辦旗下大公報的評語,這個法官就是「立場偏頗、判決不公」。有法官甚至因為經常不按照中聯辦的旨意判案,據傳將被調職處理一些瑣碎的文書工作。
法官判案與發誓當食生菜又有什麼關係呢?
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31條,任何人在司法程序中依法宣誓為證人後作虛假陳述,即屬干犯宣誓下作假證供的罪行。警員在庭上作證,同樣受到上述法律所規管。
反修例運動至今一年多,超過 2000 人被檢控,目前案件陸續進入庭上審訊階段,但卻接連出現作供警員供詞矛盾、與現場片段明顯不符。多名裁判官先後嚴厲斥責在庭上作供警員用一個大話蓋另一個大話、狡辯、信口開河、前後矛盾、非正當執行職務。
裁判官何俊堯在處理至少兩宗反修例案件時,就曾駁斥作供警員的供詞不可靠,因此判被告無罪開釋。在其中一案中,何裁判官 批評作供警員以「一個大話蓋另一個大話」,從而遭到親共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批評,更去信首席法官馬道立投訴。有傳媒報導,在親共集團的壓力下,何俊堯將會被調職到高等法院,出任刑事案件排期的法官。
何尚未調職,卻在星期三(9日)審理一名17歲學生被控意圖破壞財物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的案件時,又再質疑警員供詞的可靠性,指被告只是遭截查時搜出噴漆,該物品只是普通物品,法庭不能排除有合法之用,因此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不成立。至於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認為該雷射筆非改裝武器,專家證人未能指出雷射筆實際造成的傷害,被告持有雷射筆的目的無從稽考,傷人意圖並非唯一推論,終裁定該項控罪亦不成立。
反了!反了!大公報翌日立即發表社評,點名抨擊何君堯「立場偏頗、判決不公」,又指何俊堯「在裁決時彷彿忘記法官身份、變身被告的『辯護律師』。」
事實上,中聯辦控制的大公和文匯近月來已經多次以報導或評論形式批評判案政治不正確的法官及裁判官。何俊堯只是其中一個突出的例子。中聯辦此舉其實也符合中共對香港政治架構的「裁決」,即香港從未有三權分立,只有行政主導,因此法官豈能不按照林鄭月娥政府的取態而判案?
將2000多宗反修例的案子推上法庭,當中不難有警方亂抓、控官亂控的案子,到了庭上,一個堅守本分的法官聽取控辯雙方供詞後,發現警方的供詞有胡亂堆砌之處,其實在所難免。
但問題卻是任何人在法庭作供必須經過宣誓,我們看外國電影也經常看到法官會再三警告證人「容本席提醒證人,你現在是經宣誓下作供的」。然而到目前爲止, 根據香港網媒立場新聞整理超過300多宗已審結的案件,發現至少 24 宗罪名不成立的案件,原因是警員口供不獲法官接納,當中涉及至少 39 名作供警員。對警員作供問題直斥其非的裁判官,被親共人士投訴或大肆鞭撻、左報連番狙擊,然涉事警員至今卻無一被追究。
有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向港府提問,《刑事罪行條例》說明任何人在司法程序中依法宣誓為證人後作虛假陳述,即屬干犯宣誓下作假證供的罪行,爲何沒有警員受到追究?香港特區政府的回應是:在刑事審訊的情況下,法庭不接受某控方證人的證供可基於不同理由,例如法庭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信納該證人證供的真確性或其可信性,因此並不一定代表該證人是不誠實可靠,更不應即解作為其作虛假陳述,這點必須澄清,以免市民被誤導。
原來今天香港在法庭作假證,只要政治正確,可以當食生菜那般瀟灑自如。在西方進步國家,做僞證是非常嚴重的罪名,絕對不是食生菜那般無所謂。聖經舊約利未記就提到做僞證(perjury)的嚴重性,因爲這等於以上帝之名撒謊。
在我們中國人社會,食生菜視作等閒,因此有人宣誓效忠美國或加拿大政府,只是視作取得該國護照的手段而已,然後照樣面不紅氣不喘的說自己深愛祖國大陸那般的無所謂。
作者簡介
鄭漢良,從事新聞工作近40年,余紀忠時代曾服務美洲中國時報和台灣中國時報,退休前是中時副總編輯以及駐港特派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