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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併吞!水利會遍地烽火 : 發布護產聲明 成立自衛隊 堅拒政府強行佔領
2020-09-05 16: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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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9/4選出鄭俊雄,擔任「護產護水權委員會」會長,10/1起在會長辦公室辦公,針對(1)拒絕財產被充公;(2)護水權;(3)維護員工權益;及(4)水利會會務委員維持民選,暢通農民反應管道等,作為與農委會談判的對口。

 

反併吞!水利會遍地烽火 : 發布護產聲明 成立自衛隊 堅拒政府強行佔領

 

優傳媒特約記者陳婉真報導

 

彰化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於9月3日及4日兩天召開臨時會,針對農委會預定10月1日改制掛牌,卻未對水利會的資產及水權辦理徵收或補償,認為名為改制,實為奪產充公,決議推舉委員鄭俊雄擔任「護產護水權委員會」會長,10月1日起在會長辦公室辦公,並成立自衛隊,拒絕官派會長進駐就任。

 

雲林農田水利會選出之臨時會長吳圳興(右)與自救會會長王境棋,積極推動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書之連署,將以各種方式阻撓10/1農委會官派會長進駐。(陳婉真攝)

 

這是繼雲林農田水利會自選會長後,第二個跟進的水利會,預料後續還有桃園、嘉南等多個水利會跟進串連,為10月1日的改制掛牌增添變數。

 

雲林農田水利會於8月31日召開臨時會務委員會,選舉10月1日以後的臨時會長,並決議農委會未經徵收補償等程序,強行佔領進駐是搶奪人民財產的行為,因此,將由會務委員組護產自衛隊,拒絕官派會長進入水利會。

 

農委會經過3天的長考,於3日發布新聞稿指出,雲林農田水利會日前召開臨時會務委員會,以護水、護產、護自治權等訴求自行選出改為官派後的「代會長」,相關會議及選舉結果都屬無效。

 

但彰化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認為,農委會改制法令不完備,水利會如果貿然同意進駐,等於水利會的財產遭受侵占,委員無法向全體會員交代,因此,比照嘉南農田水利會模式發動會員連署,將提起定暫時處分的行政訴訟。此外,會中也通過「水利會辦公廳舍非經會務委員會決議,禁止非法進駐」、「反對水利會財產充公,遂行政府奪財集權私慾」,以及「反對會務基金納入政府派任之基金會遂行私慾」等3件會務委員提案。

 

提案中說,目前17個農田水利會所有的現金779億元、事業土地約3萬公頃、非事業土地1600多公頃全收歸國有,由新成立的水利分署分設作業基金承接管理,使原本由農民選出的會務委員監督營運的水利會,一夕之間成為政府的囊中物,會長官派成為政治酬庸產物,連取代會務委員會的農田水利諮議會,成員也是由政府遴派,徹底消滅水利會原有的組織架構,也沒收了原農田水利會公法人的財產。

 

水利會屬公法人,三百多年來台灣的農田水利會營運模式,從未因政權更迭而有所改變。它是農民出錢出力配合政府補助,共同完成灌溉設施,水利會每筆收支都清楚記帳,民進黨政府要把它收歸國有,竟連徵收補償都不做,這是公然搶刼民產。

 

 

提案說,憲法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綜觀台灣水利事業發展,例如彰化水利會主要灌溉的八堡圳,已超過300年歷史,自古以來就是民間興辦事業,運作的水利組合和組織,不管時代如何變遷,政權如何更迭,都維持人民團體的架構,運作順暢,為農民為農業生產提供了穩定的灌溉水源,水利會屬於人民財產迨無疑義,不能因為代繳水利會費或給了水利會補助,就透過立法手段,強把水利會公法人屬性變更為公務機關。

 

針對農委會指雲林水利會會務委員會決議無效的新聞稿,律師也是前台南縣長蘇煥智立刻在臉書發聲明反駁,認為由於農委會違法惡意消滅水利會、搶奪水權及財產,為了維護水利會會員權益,會務委員有義務為會員權利竭盡所能護水護產。

 

該聲明主要內容如下:

 

一、農委會終於第一次公開承認「農田水利會原公法人定位不存在」。但9/1農委會的新聞稿才剛説「絕非消滅農田水利會及剝奪農民財產」,而今天的新聞稿不就是打臉9月1日的新聞稿嗎?也證明農委會一直在欺騙農民嗎?

 

二、農委會主張水利會「公法人不存在」的理由是:「該法第34條規定自該施行之日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不再適用,農田水利會改制後納入政府機關成為灌溉管理組織。」

 

但我們認為這正是農委會曲解法律、欺騙農民的具體証明,理由如下:

 

1、水利會是一個獨立的公法人,農田水利法沒有任何一個條文規定農田水利會廢止或消失或解散。

 

而消滅一個法人是一個最嚴重的干預處罪,必須要有法律明文規定。依據憲法第23條規定,這是法律保留原則,必須要有法律明定。既然農田水利法沒有任何一個條文明定,如何能主張農田水利會法人資格不存在呢?

 

農委會這種公然違法違憲亂紀的行為,是小英政府的恥辱,應該予以譴責!

 

2、水利法第12條第二項,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此條仍然有效。

 

3、農田水利法第34條第二項雖然規定:「本法施行之日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不再適用。」,對於尚未成立的水利會固有其適用。但對於已經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有效成立的水利會,本條並不構成水利會法人資格自動消失。概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及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已經存在的水利會其法人資格不受影響。

 

最典型的案例是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在紅十字會法被廢止後,該會並未消滅,仍繼續存在運作。而其後續運作則依人民團體法及民法及法人自治原則。

 

三、農委會説會務委員沒有選舉會長的權利,並主張選舉無效。

 

惟查由於農委會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40條被剝奪水利會會員的選舉權。而各會會長任期均於9月30日屆止。惟恐屆時10月1日開始,繼續存在的水利會群龍無首,影響會員灌溉權益、員工薪資發放,實有必要依據人團法儘速選舉會長(或理事長)及相關之水利代表(或理監事)。而選出臨時會長的目的就是為了進行後續相關選舉及會員權益、員工權益之維護。

 

回顧去年8月27日,蔡英文總統接見「農田水利會會長暨108年模範水利小組組長代表」時,曾向幹部們說明政府農田水利政策,並且感性呼籲「我們一起來守護臺灣農業,促進更好的發展」。幹部們的理解是蔡總統承諾水利會制度不變,想不到選過後又是另一付面孔。

 

據連續擔任過3次蔡英文選舉時的全國水利後援會會長黃金春表示,主張改制最力的是前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黃金春曾在選前到總統官邸和蔡英文談了100分鐘,蔡英文的結論是,以後水利會的變革要先聽黃金春的看法,如果改制不會更好,就不要改,但蘇嘉全執意改制,並於2018年率前農委會主委林聰賢去找黃金春,黃金春認為他根本不是來徵詢他的意見,而是來告知他水利會非改不可,黃金春說問題還很多,蘇嘉全只丟下一句:「我們已經全面執政,沒有什麼做不到的事。」就走了。

 

那次以後,有關水利會改制的事,黃金春全部被排除在外,蘇嘉全另邀集黃金春以外的16個水利會會長,作了很多承諾,包括改制後現任的會長均可獲得改派,一切福利不變等,但隨著蘇嘉全的去職,以及10月1日掛牌日將屆,許多人發現當初的承諾逐一跳票,而其實農委會也是且戰且走,光是未來各水利會的名稱就改了好幾次,由農田水利署到農田水利處,到現在變成各地管理處,令人無所適從。

 

農委會強力推動農田水利會改制,對於水利會的財產(含辦公廳舍及土地,外加農業用水的水權狀)僅以「概括承受」4個字帶過,連學者專家都認為此舉等於搶奪充公,建議保留。(嘉南水利會自救會會長謝耀慶提供)

 

據彰化農田水利會主計主任梁國楨在會務委員會中說明,農委會曾多次邀集各水利會幹部(桃園農田水利會除外)開會,其中爭議最大的農田水利法第23條「農田水利會改制後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連農委會邀請的專家學者都承認,所謂概括承受等於充公,因此建議該條文保留。

 

此外,很多改制的相關子法,都是在近日內才匆匆修訂或新訂,顯見倉促立法必定窒礙難行,農委會也是抱著走一步算一步的心態,既然明知會遭遇到很多困難,而且當初推動改制的人早已因故去職,又被質疑奪產、奪自治權,因而引致越來越強烈的抗爭,難道不能懸崖勒馬,從長計議?

 

美國立國精神有一點很重要的,是認為國家機器並不可靠,因此憲法保障人民可以合法擁有槍枝,獨立宣言更具體的說:人生而平等,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是不可剝奪的權利。獲被統治者授權的政府因而建立。任何時候,任何形式的政府如果對這些目標有害,人民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它,建立新政府。

 

法治是民主的根本,農委會這次強推農田水利會改制,可以無視行政程序的規定、漠視法治精神,違憲違法蠻橫執行,公然搶奪水利會龐大資產又從中分化,種種惡行惡狀,令人難以置信,蔡英文和你帶領的執政黨不要忘記,關懷弱勢是民進黨的創黨精神,忘記初衷、背棄承諾,你們終將被人民所唾棄。

 

 

 

作者簡介

陳婉真,曾擔任《中國時報》記者、美國《美麗島週刊》創辦人、立法委員、國大代表、台灣產業文化觀光推展協會理事長、綠色台灣文教基金會執行長等職務。

 

她生於彰化縣,從小立志當新聞工作者,台灣師範大學畢業便後順利進入中國時報,仗義執言和使命必達、務實求真的精神,讓她在新聞界以犀利觀點聞名。

 

她在戒嚴時期挑戰禁忌,即投入政治改革,因此成為黑牢裡的政治犯,但是無畏無懼的堅持理想,不論藍綠執政,從不向威權低頭。

 

現在是自由撰稿人,想記錄主流媒體忽略的真實台灣故事,挖掘更多因為政權更迭而被埋沒的歷史。  

彰化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9/4選出鄭俊雄,擔任「護產護水權委員會」會長,10/1起在會長辦公室辦公,針對(1)拒絕財產被充公;(2)護水權;(3)維護員工權益;及(4)水利會會務委員維持民選,暢通農民反應管道等,作為與農委會談判的對口。

 

反併吞!水利會遍地烽火 : 發布護產聲明 成立自衛隊 堅拒政府強行佔領

 

優傳媒特約記者陳婉真報導

 

彰化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於9月3日及4日兩天召開臨時會,針對農委會預定10月1日改制掛牌,卻未對水利會的資產及水權辦理徵收或補償,認為名為改制,實為奪產充公,決議推舉委員鄭俊雄擔任「護產護水權委員會」會長,10月1日起在會長辦公室辦公,並成立自衛隊,拒絕官派會長進駐就任。

 

雲林農田水利會選出之臨時會長吳圳興(右)與自救會會長王境棋,積極推動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書之連署,將以各種方式阻撓10/1農委會官派會長進駐。(陳婉真攝)

 

這是繼雲林農田水利會自選會長後,第二個跟進的水利會,預料後續還有桃園、嘉南等多個水利會跟進串連,為10月1日的改制掛牌增添變數。

 

雲林農田水利會於8月31日召開臨時會務委員會,選舉10月1日以後的臨時會長,並決議農委會未經徵收補償等程序,強行佔領進駐是搶奪人民財產的行為,因此,將由會務委員組護產自衛隊,拒絕官派會長進入水利會。

 

農委會經過3天的長考,於3日發布新聞稿指出,雲林農田水利會日前召開臨時會務委員會,以護水、護產、護自治權等訴求自行選出改為官派後的「代會長」,相關會議及選舉結果都屬無效。

 

但彰化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認為,農委會改制法令不完備,水利會如果貿然同意進駐,等於水利會的財產遭受侵占,委員無法向全體會員交代,因此,比照嘉南農田水利會模式發動會員連署,將提起定暫時處分的行政訴訟。此外,會中也通過「水利會辦公廳舍非經會務委員會決議,禁止非法進駐」、「反對水利會財產充公,遂行政府奪財集權私慾」,以及「反對會務基金納入政府派任之基金會遂行私慾」等3件會務委員提案。

 

提案中說,目前17個農田水利會所有的現金779億元、事業土地約3萬公頃、非事業土地1600多公頃全收歸國有,由新成立的水利分署分設作業基金承接管理,使原本由農民選出的會務委員監督營運的水利會,一夕之間成為政府的囊中物,會長官派成為政治酬庸產物,連取代會務委員會的農田水利諮議會,成員也是由政府遴派,徹底消滅水利會原有的組織架構,也沒收了原農田水利會公法人的財產。

 

水利會屬公法人,三百多年來台灣的農田水利會營運模式,從未因政權更迭而有所改變。它是農民出錢出力配合政府補助,共同完成灌溉設施,水利會每筆收支都清楚記帳,民進黨政府要把它收歸國有,竟連徵收補償都不做,這是公然搶刼民產。

 

 

提案說,憲法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綜觀台灣水利事業發展,例如彰化水利會主要灌溉的八堡圳,已超過300年歷史,自古以來就是民間興辦事業,運作的水利組合和組織,不管時代如何變遷,政權如何更迭,都維持人民團體的架構,運作順暢,為農民為農業生產提供了穩定的灌溉水源,水利會屬於人民財產迨無疑義,不能因為代繳水利會費或給了水利會補助,就透過立法手段,強把水利會公法人屬性變更為公務機關。

 

針對農委會指雲林水利會會務委員會決議無效的新聞稿,律師也是前台南縣長蘇煥智立刻在臉書發聲明反駁,認為由於農委會違法惡意消滅水利會、搶奪水權及財產,為了維護水利會會員權益,會務委員有義務為會員權利竭盡所能護水護產。

 

該聲明主要內容如下:

 

一、農委會終於第一次公開承認「農田水利會原公法人定位不存在」。但9/1農委會的新聞稿才剛説「絕非消滅農田水利會及剝奪農民財產」,而今天的新聞稿不就是打臉9月1日的新聞稿嗎?也證明農委會一直在欺騙農民嗎?

 

二、農委會主張水利會「公法人不存在」的理由是:「該法第34條規定自該施行之日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不再適用,農田水利會改制後納入政府機關成為灌溉管理組織。」

 

但我們認為這正是農委會曲解法律、欺騙農民的具體証明,理由如下:

 

1、水利會是一個獨立的公法人,農田水利法沒有任何一個條文規定農田水利會廢止或消失或解散。

 

而消滅一個法人是一個最嚴重的干預處罪,必須要有法律明文規定。依據憲法第23條規定,這是法律保留原則,必須要有法律明定。既然農田水利法沒有任何一個條文明定,如何能主張農田水利會法人資格不存在呢?

 

農委會這種公然違法違憲亂紀的行為,是小英政府的恥辱,應該予以譴責!

 

2、水利法第12條第二項,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此條仍然有效。

 

3、農田水利法第34條第二項雖然規定:「本法施行之日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不再適用。」,對於尚未成立的水利會固有其適用。但對於已經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有效成立的水利會,本條並不構成水利會法人資格自動消失。概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及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已經存在的水利會其法人資格不受影響。

 

最典型的案例是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在紅十字會法被廢止後,該會並未消滅,仍繼續存在運作。而其後續運作則依人民團體法及民法及法人自治原則。

 

三、農委會説會務委員沒有選舉會長的權利,並主張選舉無效。

 

惟查由於農委會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40條被剝奪水利會會員的選舉權。而各會會長任期均於9月30日屆止。惟恐屆時10月1日開始,繼續存在的水利會群龍無首,影響會員灌溉權益、員工薪資發放,實有必要依據人團法儘速選舉會長(或理事長)及相關之水利代表(或理監事)。而選出臨時會長的目的就是為了進行後續相關選舉及會員權益、員工權益之維護。

 

回顧去年8月27日,蔡英文總統接見「農田水利會會長暨108年模範水利小組組長代表」時,曾向幹部們說明政府農田水利政策,並且感性呼籲「我們一起來守護臺灣農業,促進更好的發展」。幹部們的理解是蔡總統承諾水利會制度不變,想不到選過後又是另一付面孔。

 

據連續擔任過3次蔡英文選舉時的全國水利後援會會長黃金春表示,主張改制最力的是前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黃金春曾在選前到總統官邸和蔡英文談了100分鐘,蔡英文的結論是,以後水利會的變革要先聽黃金春的看法,如果改制不會更好,就不要改,但蘇嘉全執意改制,並於2018年率前農委會主委林聰賢去找黃金春,黃金春認為他根本不是來徵詢他的意見,而是來告知他水利會非改不可,黃金春說問題還很多,蘇嘉全只丟下一句:「我們已經全面執政,沒有什麼做不到的事。」就走了。

 

那次以後,有關水利會改制的事,黃金春全部被排除在外,蘇嘉全另邀集黃金春以外的16個水利會會長,作了很多承諾,包括改制後現任的會長均可獲得改派,一切福利不變等,但隨著蘇嘉全的去職,以及10月1日掛牌日將屆,許多人發現當初的承諾逐一跳票,而其實農委會也是且戰且走,光是未來各水利會的名稱就改了好幾次,由農田水利署到農田水利處,到現在變成各地管理處,令人無所適從。

 

農委會強力推動農田水利會改制,對於水利會的財產(含辦公廳舍及土地,外加農業用水的水權狀)僅以「概括承受」4個字帶過,連學者專家都認為此舉等於搶奪充公,建議保留。(嘉南水利會自救會會長謝耀慶提供)

 

據彰化農田水利會主計主任梁國楨在會務委員會中說明,農委會曾多次邀集各水利會幹部(桃園農田水利會除外)開會,其中爭議最大的農田水利法第23條「農田水利會改制後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連農委會邀請的專家學者都承認,所謂概括承受等於充公,因此建議該條文保留。

 

此外,很多改制的相關子法,都是在近日內才匆匆修訂或新訂,顯見倉促立法必定窒礙難行,農委會也是抱著走一步算一步的心態,既然明知會遭遇到很多困難,而且當初推動改制的人早已因故去職,又被質疑奪產、奪自治權,因而引致越來越強烈的抗爭,難道不能懸崖勒馬,從長計議?

 

美國立國精神有一點很重要的,是認為國家機器並不可靠,因此憲法保障人民可以合法擁有槍枝,獨立宣言更具體的說:人生而平等,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是不可剝奪的權利。獲被統治者授權的政府因而建立。任何時候,任何形式的政府如果對這些目標有害,人民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它,建立新政府。

 

法治是民主的根本,農委會這次強推農田水利會改制,可以無視行政程序的規定、漠視法治精神,違憲違法蠻橫執行,公然搶奪水利會龐大資產又從中分化,種種惡行惡狀,令人難以置信,蔡英文和你帶領的執政黨不要忘記,關懷弱勢是民進黨的創黨精神,忘記初衷、背棄承諾,你們終將被人民所唾棄。

 

 

 

作者簡介

陳婉真,曾擔任《中國時報》記者、美國《美麗島週刊》創辦人、立法委員、國大代表、台灣產業文化觀光推展協會理事長、綠色台灣文教基金會執行長等職務。

 

她生於彰化縣,從小立志當新聞工作者,台灣師範大學畢業便後順利進入中國時報,仗義執言和使命必達、務實求真的精神,讓她在新聞界以犀利觀點聞名。

 

她在戒嚴時期挑戰禁忌,即投入政治改革,因此成為黑牢裡的政治犯,但是無畏無懼的堅持理想,不論藍綠執政,從不向威權低頭。

 

現在是自由撰稿人,想記錄主流媒體忽略的真實台灣故事,挖掘更多因為政權更迭而被埋沒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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