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競談文論武》台美簽署文件過程草率 外交何苦自欺欺人? - umedia 優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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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競談文論武》台美簽署文件過程草率 外交何苦自欺欺人?
2020-08-13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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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與華盛頓交流往來,外交部專業官僚是否未能堅持立場,亦未善盡協助其他部會、協助處理涉外事務應有的責任?這才是最讓人憂心之所在。(圖/翻攝自衛福部臉書)

 

作者/張競

 

8月10日美國衛生部長與我國衛福部長聯合召開記者會,並由外交部美國事務主管官員與美國在臺協會駐臺北處長共同簽署《醫療衛生合作備忘錄》,在此同時,兩位部長又共同另行簽署聲明乙份,並將相關文件全文公告於衛福部網站。但若檢視全文,卻發現充滿問題,實在令人心痛。

 

筆者已將該兩份《備忘錄》以及《聲明》所顯現的各項問題,透過社交軟體個人網頁提出質疑(臉書連結)。但真正要在此討論問題,不僅是該兩份文件相關體例與文書規範之訛誤,而是,我方與華盛頓交流往來,外交部專業官僚是否未能堅持立場,亦未善盡協助其他部會、協助處理涉外事務應有的責任?這才是最讓人憂心之所在。

 

對外交涉之基本規則是,「成交才能成局,成局才能成行」。換言之,在訪賓啟程之前,所有在到訪期間所涉及之行程、禮儀、文件與規範,雙方工作階層都應當妥善商討,並經再三確認之後,才能同意對方到訪;而訪賓亦必然同樣要確認前述各項細節無誤。如此雙方照表操課,依據規劃在外交舞臺上挪移臺步,順利達成交流出訪任務。

 

特別是針對雙方將公開簽署,並且日後要對外公開之外交文書,事先雙方必須商討內容,同時亦要梳理潤飾文字,與之配套對外公佈新聞稿件,更是雙方斡旋折衝重點所在。外交雖然必須靠情誼潤滑,但若是當個沒有原則之濫好人,不知道據理力爭維護國家利益與顏面,缺乏專業堅持,只會讓對方鄙視,絕對無法獲得任何敬意,到最後就是被對方吃人夠夠,毫無還手招架之力。

 

通常在簽署外交文件之前,雙方內部都必須依據行政體系架構,先經過審核會辦程序,確認內容不會影響國家利益,同時雙方所簽署外交文件,能夠具備實際效用與具體意涵,以免刻意簽訂徒具表面文章形式之外交文件。同時,為能讓政府內部審查之公文書得以合理撰擬,勢必要將此等外交文書內容轉譯成本國文字,如此才能處理公文程序,讓上級依據簽呈內容授權簽署。

 

外交講求對等,除非簽署各方都是運用相同文字,否則要同時製備各方官式語言之文本,方才符合外交基本規範,亦是展現外交對等基本架勢,否則無異矮化國格遭人看扁。此種體例小節其實茲事體大,即便美英雙方簽署文件都用英文,但對特定字辭拼法,英國所持有收存之文本,必然以英式拼法呈現,而美國所持有收存之文本,亦會堅持以美式字辭拼法呈現,這就是外交專業必須謹守之底線。

 

假若未經內部之公文簽奉核定程序,可謂處理過程並不完備。因其未能接奉合法授權,就算是高階政務首長簽署此所謂之外交文書,效力都值得懷疑。因此若要處理即將簽署之外交協議文件,必然在內部行政作業時翻譯成中文,以便撰擬簽呈。日前台美所簽,外交單位或是主管部會為何不能製作中文協議文本,期能符合外交體例,實在讓人難以理解。

 

最後就要談到《聲明》的名稱和內容。到底這份聲明是代表美方所持的立場與態度,還是雙方的共同立場,其實可從其用辭用語獲得證實。假若真是由美方所擬,而我方共同簽署加以背書,為何外交專業官員不能夠堅持以《聯合聲明》來當作文件名稱?以致整個文件不明不白,讓人看不出其中所以然來。

 

要特別強調,假若該份聲明確實是代表美方立場,我方另發聲明共同並列在相同文件內,以同時呈現各自簽署方式,並不算喪失原則,外交文件體例上亦能交代得過去。然而我衛福部長在一份完全不見其官銜,語氣又顯然是美方在表述立場之外交文件上簽署其名,其實是相當失格的作法。

 

雞蛋再密都有縫,醜媳婦終究是要見公婆,不論媒體操作吹噓得多麼響,最後外交文書還是要受到檢視,何苦自欺欺人?

 

 

作者簡介

張競,中華民國榮民,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曾任海軍中權軍艦艦長,美國海軍戰爭學院績優畢業,英國赫爾大學政治學博士,目前在大學執教國際關係等政治學門課程。勤於媒體針砭時政與探論國際現勢,亦經常接受媒體電訪;偶爾出席政論節目,評論政軍議題。著述文稿課題廣泛,獲得讀者極多迴響。 

 

我方與華盛頓交流往來,外交部專業官僚是否未能堅持立場,亦未善盡協助其他部會、協助處理涉外事務應有的責任?這才是最讓人憂心之所在。(圖/翻攝自衛福部臉書)

 

作者/張競

 

8月10日美國衛生部長與我國衛福部長聯合召開記者會,並由外交部美國事務主管官員與美國在臺協會駐臺北處長共同簽署《醫療衛生合作備忘錄》,在此同時,兩位部長又共同另行簽署聲明乙份,並將相關文件全文公告於衛福部網站。但若檢視全文,卻發現充滿問題,實在令人心痛。

 

筆者已將該兩份《備忘錄》以及《聲明》所顯現的各項問題,透過社交軟體個人網頁提出質疑(臉書連結)。但真正要在此討論問題,不僅是該兩份文件相關體例與文書規範之訛誤,而是,我方與華盛頓交流往來,外交部專業官僚是否未能堅持立場,亦未善盡協助其他部會、協助處理涉外事務應有的責任?這才是最讓人憂心之所在。

 

對外交涉之基本規則是,「成交才能成局,成局才能成行」。換言之,在訪賓啟程之前,所有在到訪期間所涉及之行程、禮儀、文件與規範,雙方工作階層都應當妥善商討,並經再三確認之後,才能同意對方到訪;而訪賓亦必然同樣要確認前述各項細節無誤。如此雙方照表操課,依據規劃在外交舞臺上挪移臺步,順利達成交流出訪任務。

 

特別是針對雙方將公開簽署,並且日後要對外公開之外交文書,事先雙方必須商討內容,同時亦要梳理潤飾文字,與之配套對外公佈新聞稿件,更是雙方斡旋折衝重點所在。外交雖然必須靠情誼潤滑,但若是當個沒有原則之濫好人,不知道據理力爭維護國家利益與顏面,缺乏專業堅持,只會讓對方鄙視,絕對無法獲得任何敬意,到最後就是被對方吃人夠夠,毫無還手招架之力。

 

通常在簽署外交文件之前,雙方內部都必須依據行政體系架構,先經過審核會辦程序,確認內容不會影響國家利益,同時雙方所簽署外交文件,能夠具備實際效用與具體意涵,以免刻意簽訂徒具表面文章形式之外交文件。同時,為能讓政府內部審查之公文書得以合理撰擬,勢必要將此等外交文書內容轉譯成本國文字,如此才能處理公文程序,讓上級依據簽呈內容授權簽署。

 

外交講求對等,除非簽署各方都是運用相同文字,否則要同時製備各方官式語言之文本,方才符合外交基本規範,亦是展現外交對等基本架勢,否則無異矮化國格遭人看扁。此種體例小節其實茲事體大,即便美英雙方簽署文件都用英文,但對特定字辭拼法,英國所持有收存之文本,必然以英式拼法呈現,而美國所持有收存之文本,亦會堅持以美式字辭拼法呈現,這就是外交專業必須謹守之底線。

 

假若未經內部之公文簽奉核定程序,可謂處理過程並不完備。因其未能接奉合法授權,就算是高階政務首長簽署此所謂之外交文書,效力都值得懷疑。因此若要處理即將簽署之外交協議文件,必然在內部行政作業時翻譯成中文,以便撰擬簽呈。日前台美所簽,外交單位或是主管部會為何不能製作中文協議文本,期能符合外交體例,實在讓人難以理解。

 

最後就要談到《聲明》的名稱和內容。到底這份聲明是代表美方所持的立場與態度,還是雙方的共同立場,其實可從其用辭用語獲得證實。假若真是由美方所擬,而我方共同簽署加以背書,為何外交專業官員不能夠堅持以《聯合聲明》來當作文件名稱?以致整個文件不明不白,讓人看不出其中所以然來。

 

要特別強調,假若該份聲明確實是代表美方立場,我方另發聲明共同並列在相同文件內,以同時呈現各自簽署方式,並不算喪失原則,外交文件體例上亦能交代得過去。然而我衛福部長在一份完全不見其官銜,語氣又顯然是美方在表述立場之外交文件上簽署其名,其實是相當失格的作法。

 

雞蛋再密都有縫,醜媳婦終究是要見公婆,不論媒體操作吹噓得多麼響,最後外交文書還是要受到檢視,何苦自欺欺人?

 

 

作者簡介

張競,中華民國榮民,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曾任海軍中權軍艦艦長,美國海軍戰爭學院績優畢業,英國赫爾大學政治學博士,目前在大學執教國際關係等政治學門課程。勤於媒體針砭時政與探論國際現勢,亦經常接受媒體電訪;偶爾出席政論節目,評論政軍議題。著述文稿課題廣泛,獲得讀者極多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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