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人大常委法工委副主任張勇在香港中聯辦舉辦的座談會上告訴香港人,香港國安法其他國家也有,包括全球視為民主自由圭臬的美國,因此港人沒有理由心生恐懼。(圖/翻攝自YouTube)
作者/鄭漢良
每當中共官員或親北京人士說「美國也是這樣」時,我都會一笑置之,因為他們的立論本身就站不住腳。最近,中共人大常委法工委副主任張勇在香港中聯辦舉辦的座談會上,就再一次提出這個論調,目的是告訴香港人,香港國安法其他國家也有,包括全球視為民主自由圭臬的美國,因此港人沒有理由心生恐懼。
中聯辦最近舉辦連場座談會,邀請一些北京相關官員出席,向與會的香港各界代表解釋和辯護香港國安法。根據中聯辦發稿,包括香港各宗教首腦在內的各界人士,都了解和支持香港國安法。
由於草案內容有一條指出,審理香港國安法案件的法官,必須由特首指定,引起包括香港大律師公會等司法界的憂慮,恐怕會危害香港的司法獨立。張勇在其中一場座談會上遂對此作出解釋,企圖平息港人的疑慮。
張說:「根據基本法的有關規定,香港法官根據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這一任命權是實質性的。事實上,在大多數國家,法官任命都是一個政治過程,與司法獨立沒有關係。例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提名,國會表決通過,再由總統任命。」
是的,張勇說的基本上都沒錯。但香港司法界或港人會因此而放心嗎?恐怕未必,因為「美國也是這樣」乃建基於一個民主制度。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張勇指的應該是大理院(Supreme Court)。大理院九個法官,不錯是由總統提名,但總統是由全國選民一人一票選出的,不是由777個政治木偶決定的。至於總統提名之後交由國會表決,這個國會的100個參議員和400多個眾議員,也是由轄區選民選出來的,不像香港的半吊子立法會,只有一半經由選區直選產生,其他一半由小圈子「選出」,而且更有一個安全係數極高的「分組點票」機制,確保立法會監督行政部門的功能全數報銷。
由於草案內容有一條指出,審理香港國安法案件的法官,必須由特首指定,引起包括香港大律師公會等司法界的憂慮,恐怕會危害香港的司法獨立。張勇遂對此作出解釋,企圖平息港人的疑慮。(圖/翻攝自YouTube)
近年來,北京還炮製一個DQ(disqualified 取消資格)制度,只需一個不見經傳的選舉主任,就可以用各式各樣的理由作出取消參選人資格的決定,甚至當選後,港府也可以像吹雞屁股毛般的找出一些可笑的毛病,例如梁頌恆和游蕙禎就因為宣誓讀音不標準而被DQ。
在此情況下在立法會霸佔多數的建制派,又是恬不知恥的奉迎上頭的意旨,試問「美國也是這樣」嗎?
香港終審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李國能較早前在明報撰文,認為人大授權常委為香港制定香港國安法的決定,「是可以理解及合理的」。
李國能進一步說:「古今中外,維護國家安全從來都是中央事權,由中央政府承擔根本的、最終的責任和義務。換句話說,維護國家安全,不是一個地方政府能夠完全擔負得起的責任和義務,把這副擔子完全交給地方政府是不負責任的。只要理智地想一想、看一看世界各國的實際情况,這是一個顯而易見的常識。」
李國能說「看一看各國的實際情況,這是一個顯而易見的常識」,他只是差一點沒說出口,「美國也是這樣」。
對的,美國2001年的911恐襲,位於紐約市兩幢摩天大樓毀於一旦而灰飛煙滅,2977人當場身亡,其他受傷者以及精神受創者,更是不計其數。時任總統的小布希為了國家安全,一個多月後以快刀斬亂麻的手法,推出了遭到自由派份子抨擊的「愛國法案」。法案的目的是達到反恐必須先發制人的效果,聯邦機構於是奉旨向所有目標進行監聽竊聽,從而受到民權團體的猛烈抨擊。然而到了2015年6月,這個「愛國法案」被當時的國會廢除,雖然國會另立的「美國自由法案」保持了部分愛國法案的條文,但同時亦刪除了其中若干最遭人詬病的條文。
人大常委6月底的三日會議,據傳將對香港國安法草案說明進行審議和表決通過,務必在香港回歸23週年的當天在香港實施。全世界沒有人比香港人更關心這個法,但中共一向以來的黑箱作業行為模式,甚至在國安法即將通過和實施之際,仍將750萬港人蒙在鼓裡。「美國也是這樣嗎」?
鄧小平當年許下的一國兩制、50年不變,在今年的7.1回歸當天,對香港人而言,難免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矣。
作者簡介
鄭漢良,從事新聞工作近40年,余紀忠時代曾服務美洲中國時報和台灣中國時報,退休前是中時副總編輯以及駐港特派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