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柏榮律師
《法律觀點》住宅漏水之二三事(上)
隨著臺灣住宅「高齡化」後,伴隨者屋內管線老化,衍生出許多漏水的問題,為現今鄰里間常見的民事紛爭之一,就漏水的類型主要可分為結構性漏水與管線漏水,前者如頂樓漏水,後者如天花板上方管線漏水等,當屋內發生漏水時,該如何處理?由誰修繕?求償範圍等為許多民眾的疑問,本文就此提供以下建議:
首先確認漏水源頭:
當屋內發生滲水情形時,民眾得委請水電技師,初步檢測,漏水位置、漏水原因,並請水電技師提供初步的書面文書,作為向樓上住戶或管委會(下稱責任人)請求修復或賠償之依據,當責任人不願配合檢修或對於檢測結果置之不理時,建議以存證信函通知責任人該漏水情形,並約定檢修時間。
其次,責任人置之不理時:
除前開建議寄發存證信函外,民眾得考慮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藉由調解委員居中,協助雙方溝通,達成修復漏水位置以及賠償之共識,如調解不成時,民眾此時得向法院訴請修復漏水位置,並請求因漏水所生損害之賠償等,在訴訟過程中,民眾得依案件進行狀況,向法院聲請囑託由專業之鑑定單位如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或台灣營建防水技術協進會等單位,鑑定漏水位置與原因等,在取得確定之勝訴判決後,得向責任人聲請強制執行,請責任人配合修復。
作者簡介
黃柏榮律師,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於臺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臺東執業。黃柏榮律師的專業領域著重於公司商務法律、不動產法律事務,包括公司法規遵循、合約審閱、企業結合及智慧財產權紛爭解決、土地開發、社區法律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