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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好羨慕小明!原民養子「小華」條款遭封殺 恐無家可歸
2020-03-17 17: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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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排灣族部落的「小華」因修法草案遭封殺,恐淪為無家可歸。(示意圖非本人/取自Pinterest)

 

優傳媒記者胡智凱/台北報導

 

相較於國人千里送藥、包機接返、萬眾矚目的陸配子女「小明」,成長在屏東排灣族部落的「小華」(化名)卻下場悲悽。原因是國內法令不允許原住民單獨收養的小孩認祖歸宗,且立委提案修法的「小華條款」遭到封殺,導致小華居住的房屋及土地可能遭解繳國庫,恐淪為無家可歸。

 

不平等法律限制 恐害小華無家可歸

 

「小華」的爸爸是屏東排灣族原住民,並娶了一位越籍配偶,夫妻兩人本來有計劃要傳宗接代,但沒想到女方在工作時不幸遭逢意外重傷,淪為植物人。為了延續香火,後來男方在部落及阿嬤的安排下,依照民法及社福程序「單獨收養」了小華,小華被收養時還未滿7歲。然而不幸的是,小華的爸爸後來也因為工安職災意外也失能了。

 

依照一般人的經驗,如果問起族群淵源,通常都是依照父母的族裔回答,比如父母都是原住民,小孩就是原住民;如果一方是原住民、一方是閩南人,小孩就同時是原住民也是閩南人。現在,小華的父親是原住民,母親是越籍配偶,所以小華同時是原住民也是越南人...嗎?答案竟然是:「小華不是原住民」。

 

因為按照現行《原住民身分法》第5條規定,未滿7歲之非原住民被年滿40歲且無子女之原住民「父母」收養者,才可取得原住民身分。明文限制須由父母共同收養,且父母都必須是原住民,養子女才可認祖歸宗,才會取得原住民身分。但小華因為是由父親單獨收養,且僅有父親是原住民,導致小華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

 

更慘的是,小華一家所住的房子是蓋在祖傳的「原住民保留地」上,目前登記在小華爸爸名下。但按照《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之移轉,其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所以小華的爸爸一旦往生,因小華不具原住民身分,土地與房子就會因無法繼承移轉而被解繳國庫,屆時小華與養母恐淪為無家可歸。

 

而且,就算先由小華的阿嬤繼承,但阿嬤年事已高,遲早還是會遭遇相同的問題。所以唯一的辦法就是儘早修法,讓原住民單獨收養的子女也能取得原住民身分。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替「小華」提出修法草案,但卻慘遭封殺。(圖/取自鄭天財臉書

 

修法遭封殺 反對理由認7歲養子女會爭產

 

對於小華的困境,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日前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取消父母都具原住民身分且共同收養的規定,就是希望幫助小華一家人。

 

不過,該提案卻慘遭其他立委封殺。像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就認為,若原住民收養的孩子都可取得原住民身分,原住民血統會遭到稀釋,且可能遭到不當利用,用以取得由原住民繼承的土地利益。

 

對此, 立委鄭天財國會辦公室法案主任徐浩然澄清,指出修法其實仍然維持「養子女未滿7歲」、「養父母滿40歲且無子女」的限制,只有符合條件者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所以並不會讓所有原住民收養的孩子都取得原住民身分。

 

他並進一步解釋,養子女在被收養時年齡必須未滿7歲,「年紀這麼小,很難想像他會要爭產」,且養父母其中一方本身就有原住民身份,自己就可以繼承財產,根本不需要靠收養小孩來爭。

 

「莫因善小而不為」 盼國人幫助小華就跟幫助小明一樣

 

徐浩然表示,民法所規定的收養,同時包含共同收養與單獨收養,那麼原住民身分法僅允許共同收養的子女可取得原住民身分,單獨收養的就不行,這樣其實是不平等、有差別待遇的。

 

徐浩然亦指出,經向政府調取資料,全國原住民單獨收養子女共385例,已經相當少,且其中僅有一小部份是收養時年齡未滿7歲,符合取得原住民身分的條件。徐浩然表示,以上說明修法其實對於現況衝擊不大,重點就是針對「小華」所遭遇到的困難進行解決。

 

徐浩然強調:「莫因善小而不為」,前一陣子全國都在幫助困在武漢的「小明」,如今在屏東排灣族部落的小華需要幫助,而且原住民相關議題本來就是在關心「少數族群」,所以真的希望國人和立委們共同聲援,支持修法。

屏東排灣族部落的「小華」因修法草案遭封殺,恐淪為無家可歸。(示意圖非本人/取自Pinterest)

 

優傳媒記者胡智凱/台北報導

 

相較於國人千里送藥、包機接返、萬眾矚目的陸配子女「小明」,成長在屏東排灣族部落的「小華」(化名)卻下場悲悽。原因是國內法令不允許原住民單獨收養的小孩認祖歸宗,且立委提案修法的「小華條款」遭到封殺,導致小華居住的房屋及土地可能遭解繳國庫,恐淪為無家可歸。

 

不平等法律限制 恐害小華無家可歸

 

「小華」的爸爸是屏東排灣族原住民,並娶了一位越籍配偶,夫妻兩人本來有計劃要傳宗接代,但沒想到女方在工作時不幸遭逢意外重傷,淪為植物人。為了延續香火,後來男方在部落及阿嬤的安排下,依照民法及社福程序「單獨收養」了小華,小華被收養時還未滿7歲。然而不幸的是,小華的爸爸後來也因為工安職災意外也失能了。

 

依照一般人的經驗,如果問起族群淵源,通常都是依照父母的族裔回答,比如父母都是原住民,小孩就是原住民;如果一方是原住民、一方是閩南人,小孩就同時是原住民也是閩南人。現在,小華的父親是原住民,母親是越籍配偶,所以小華同時是原住民也是越南人...嗎?答案竟然是:「小華不是原住民」。

 

因為按照現行《原住民身分法》第5條規定,未滿7歲之非原住民被年滿40歲且無子女之原住民「父母」收養者,才可取得原住民身分。明文限制須由父母共同收養,且父母都必須是原住民,養子女才可認祖歸宗,才會取得原住民身分。但小華因為是由父親單獨收養,且僅有父親是原住民,導致小華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

 

更慘的是,小華一家所住的房子是蓋在祖傳的「原住民保留地」上,目前登記在小華爸爸名下。但按照《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之移轉,其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所以小華的爸爸一旦往生,因小華不具原住民身分,土地與房子就會因無法繼承移轉而被解繳國庫,屆時小華與養母恐淪為無家可歸。

 

而且,就算先由小華的阿嬤繼承,但阿嬤年事已高,遲早還是會遭遇相同的問題。所以唯一的辦法就是儘早修法,讓原住民單獨收養的子女也能取得原住民身分。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替「小華」提出修法草案,但卻慘遭封殺。(圖/取自鄭天財臉書

 

修法遭封殺 反對理由認7歲養子女會爭產

 

對於小華的困境,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日前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取消父母都具原住民身分且共同收養的規定,就是希望幫助小華一家人。

 

不過,該提案卻慘遭其他立委封殺。像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就認為,若原住民收養的孩子都可取得原住民身分,原住民血統會遭到稀釋,且可能遭到不當利用,用以取得由原住民繼承的土地利益。

 

對此, 立委鄭天財國會辦公室法案主任徐浩然澄清,指出修法其實仍然維持「養子女未滿7歲」、「養父母滿40歲且無子女」的限制,只有符合條件者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所以並不會讓所有原住民收養的孩子都取得原住民身分。

 

他並進一步解釋,養子女在被收養時年齡必須未滿7歲,「年紀這麼小,很難想像他會要爭產」,且養父母其中一方本身就有原住民身份,自己就可以繼承財產,根本不需要靠收養小孩來爭。

 

「莫因善小而不為」 盼國人幫助小華就跟幫助小明一樣

 

徐浩然表示,民法所規定的收養,同時包含共同收養與單獨收養,那麼原住民身分法僅允許共同收養的子女可取得原住民身分,單獨收養的就不行,這樣其實是不平等、有差別待遇的。

 

徐浩然亦指出,經向政府調取資料,全國原住民單獨收養子女共385例,已經相當少,且其中僅有一小部份是收養時年齡未滿7歲,符合取得原住民身分的條件。徐浩然表示,以上說明修法其實對於現況衝擊不大,重點就是針對「小華」所遭遇到的困難進行解決。

 

徐浩然強調:「莫因善小而不為」,前一陣子全國都在幫助困在武漢的「小明」,如今在屏東排灣族部落的小華需要幫助,而且原住民相關議題本來就是在關心「少數族群」,所以真的希望國人和立委們共同聲援,支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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