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59(f)條的修正條文規定「配偶、父母其中之一、孩子或者孩子的配偶為外國公民者,均不得成為緬甸總統」,一般均認為這個條款極有針對性,所以將之稱為「翁山蘇姬條款」。投票的結果是三百九十三票贊成(剛剛超過百分之六十),反對票為兩百四十二票(百分之三十七),足見反對翁山蘇姬出任總統者並不止軍方而已。(圖/翻攝自Aung San Suu Kyi臉書)
作者/梁東屏
緬甸國會三月十日起就眾所矚目的修憲案進行分批投票,結果不出所料,主導推動修憲的執政黨「全國民主聯盟(全民盟)」慘敗,首日包括總統資格限制以及削減軍隊政治權利在內的十四項修憲提案幾乎全遭否決,只有兩項無足輕重的提案過關,再度突顯了修憲在緬甸確實難如登山,主要就是因為緬甸軍方在國會中佔有百分之二十五不需經由選舉產生的「保障席次」,而任何憲法修正案如想獲得通過,都需要有超過百分之七十五的支持。換句話說,緬甸軍方在修正憲法這一方面有「內建」的否決權,只要軍方議員口徑一致,沒有任何修正案可以過關。
緬甸現在要修訂的,正是前軍政府在二零零八年制訂並通過的憲法。這部憲法很巧妙也很不加掩飾地為軍方打造了「金剛不壞之身」,譬如緬甸現在雖然名義上是文人政府,但實際上權力最大的是軍方佔有多數席次的「國家安全會議」,這個組織平時隱而不見,但重大決策都要它拍版才能定案。尤有甚者,二零零八憲法也明訂軍方有權在「特殊情況」下接管政府,等於讓軍方有合法政變權,至於何謂「特殊情況」,解釋權也在軍方。
所以,緬甸現在雖然是民選政府,但實際上是有兩個政府在運作,而隱身在幕後的軍方權力還大過台前的文人政府,這也是文人政府亟欲修憲的原因,然而軍人要保護自己的既得利益,又怎麼可能退讓?這就是緬甸政治陷入進退維谷之境的最大原因。
「全民盟」提出的有關軍方國會席次修正案的內容是今年大選之後,軍方保證席次由百分之二十五降為百分之十五,五年之後的大選降為百分之十,然後到二零三零年大選時再降為百分之五。投票的結果是四百零四票贊成,不到國會全體的百分之六十二。
另外一個提案是把放在「民主」前面的「有紀律(Disciplined)」這個字眼拿掉。憲法條文的原文是「一個真正的、有紀律的多黨民主制蓬勃發展」。同樣的,這個修正案也遭到否決,因為緬甸軍方負有「維持民主紀律」的責任。
另外一個令人矚目的則是憲法第59(f)條的修正。這個條文規定「配偶、父母其中之一、孩子或者孩子的配偶為外國公民者,均不得成為緬甸總統」。一般均認為這個條款極有針對性,所以將之稱為「翁山蘇姬條款」。投票的結果是三百九十三票贊成(剛剛超過百分之六十),反對票為兩百四十二票(百分之三十七),足見反對翁山蘇姬出任總統者並不止軍方而已。
目前,「全民盟」在國會中佔有百分之五十九席次,軍方已如前述佔有百分之二十五,跟軍方站在同一陣線的「聯邦鞏固發展黨(鞏發黨)」佔百分之五,其他少數族裔政黨佔百分之十一。因此,任何重大或者損及軍方利益的修憲案是否能通過,其實只是一個簡單的算數問題。
作者簡介
梁東屏,曾任中國時報紐約新聞中心記者、主任,中國時報駐東南亞特派員。現為香港亞洲周刊、新加坡新明日報、新加坡品雜誌、台灣人間福報…專欄作家。
2002年隻身前往阿富汗採訪,獲第十七屆吳舜文新聞獎採訪報導最優獎。著有「一個人@東南亞」、「閒走@東南亞」、「說三到四@東南亞」、「閒嗑牙@東南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