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許願池》辦完結婚登記就算結婚了嗎?──從役男假結婚案談結婚之要件 - umedia 優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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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許願池》辦完結婚登記就算結婚了嗎?──從役男假結婚案談結婚之要件
2020-03-06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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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的幾個「隱藏版」要件,大部分雖然法律也有規定,但一般民眾可能比較不清楚。(圖為藝人周杰倫、昆凌婚禮,翻攝自YouTube)

作者/許苑律師

最近有一則滿火熱的新聞是,兩位役男為貪圖14天的婚假,而意圖去辦理結婚登記。

 

雖然兩位役男都是男性,不過這則新聞值得討論的地方並不在同性婚,而是這兩位役男並不是「為了結婚而結婚」,而是「為了請婚假而結婚」。可以思考的地方就在於,如果今天役男的家人沒有反對、軍方也沒有攔下來,他們兩個人就這樣去辦完了結婚登記,這樣的結婚是有效的嗎?

 

法律對結婚要件的要求,除了大家熟悉的:要有結婚證書、要有兩個證人簽名、要去戶政機關辦結婚登記之外,其實還有好幾個「隱藏版」的要件。

 

這幾個「隱藏版」要件,大部分雖然法律也有規定,但一般民眾可能比較不清楚,不過,因為一般人結婚通常不會違反這幾個要件,所以就算不知道這幾個要件,並不會有什麼大礙。這幾個要件如下:

一、 當事人要有結婚的意思,也就是當事人結婚時,必須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才可以。

二、 當事人要達到結婚法定年齡,未成年人結婚必須要法定代理人同意。

三、 近親不可以結婚。

四、 不可以重婚。

五、 監護人和被監護人不可以結婚。

六、 當事人在結婚時具有性行為的能力(這點滿有趣的,法律也肯定性行為是婚姻情趣所在~)。

七、 當事人結婚時的意識是正常狀態。

八、 不可以用詐欺或脅迫的手段結婚。

 

如果違反上面幾個「隱藏版」要件,就算形式上去辦了結婚登記,但其實這個婚姻的效力也是有問題的,依照法律規定,分別會有「無效」或「被撤銷」的情況發生。

 

而在這個新聞當中,兩個役男是因為貪圖婚假而打算去辦結婚登記,其中一個役男甚至是有穩定交往的女友,或許可合理推論,這兩個役男並沒有真的想要攜手一生的結婚意思。所以,假如他們真的成功辦理結婚登記了,這個婚姻恐怕也是無效的喔!    

結婚的幾個「隱藏版」要件,大部分雖然法律也有規定,但一般民眾可能比較不清楚。(圖為藝人周杰倫、昆凌婚禮,翻攝自YouTube)

作者/許苑律師

最近有一則滿火熱的新聞是,兩位役男為貪圖14天的婚假,而意圖去辦理結婚登記。

 

雖然兩位役男都是男性,不過這則新聞值得討論的地方並不在同性婚,而是這兩位役男並不是「為了結婚而結婚」,而是「為了請婚假而結婚」。可以思考的地方就在於,如果今天役男的家人沒有反對、軍方也沒有攔下來,他們兩個人就這樣去辦完了結婚登記,這樣的結婚是有效的嗎?

 

法律對結婚要件的要求,除了大家熟悉的:要有結婚證書、要有兩個證人簽名、要去戶政機關辦結婚登記之外,其實還有好幾個「隱藏版」的要件。

 

這幾個「隱藏版」要件,大部分雖然法律也有規定,但一般民眾可能比較不清楚,不過,因為一般人結婚通常不會違反這幾個要件,所以就算不知道這幾個要件,並不會有什麼大礙。這幾個要件如下:

一、 當事人要有結婚的意思,也就是當事人結婚時,必須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才可以。

二、 當事人要達到結婚法定年齡,未成年人結婚必須要法定代理人同意。

三、 近親不可以結婚。

四、 不可以重婚。

五、 監護人和被監護人不可以結婚。

六、 當事人在結婚時具有性行為的能力(這點滿有趣的,法律也肯定性行為是婚姻情趣所在~)。

七、 當事人結婚時的意識是正常狀態。

八、 不可以用詐欺或脅迫的手段結婚。

 

如果違反上面幾個「隱藏版」要件,就算形式上去辦了結婚登記,但其實這個婚姻的效力也是有問題的,依照法律規定,分別會有「無效」或「被撤銷」的情況發生。

 

而在這個新聞當中,兩個役男是因為貪圖婚假而打算去辦結婚登記,其中一個役男甚至是有穩定交往的女友,或許可合理推論,這兩個役男並沒有真的想要攜手一生的結婚意思。所以,假如他們真的成功辦理結婚登記了,這個婚姻恐怕也是無效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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