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民法規定,非婚生子女和生父之間的關係,只有在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或經生父「撫育」,或生父和生母結婚(法律上稱「準正」),這三種情形下,法律才會將該名非婚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而可以繼承生父的遺產;否則非婚生子女原則上是不能繼承生父遺產的。(圖/翻攝自pixabay)
作者/許苑律師
一位中年女子帶著一位青少年A來找我諮詢。
「律師,不瞞您說,我們是小三家庭啦…」中年女子面有難色:「這是我兒子,他是我和一個有婦之夫生的。我們沒有去打擾他爸爸自己的家庭,所以我兒子也沒有和他爸爸相認,但他爸爸每個月都會固定匯給我們一筆生活費。最近我得知,他爸爸出車禍去世了,我想請問,我兒子有分遺產的權利嗎?」
這個案例中,A的生父和生母在沒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下生下了他,法律上稱之為「非婚生子女」,也就是俗稱的私生子。
在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時候,我國法律只承認在婚姻關係中所生的「婚生子女」有繼承權,原則上並不承認「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所以,要探討私生子有沒有繼承權,必須要先探討我們的法律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承認私生子和婚生子女有一樣的地位。
非婚生子女和生母之間因為有懷孕生產的連結,所以母子關係是「視為婚生子女」,也就是說,法律承認非婚生子女對生母而言,地位等同於婚生子女,當然有繼承權。
但是,非婚生子女和生父之間的父子關係,是否也被法律承認呢?那就不一定了。
依照民法規定,非婚生子女和生父之間的關係,只有在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或經生父「撫育」,或生父和生母結婚(法律上稱「準正」),這三種情形下,法律才會將該名非婚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而可以繼承生父的遺產;否則非婚生子女原則上是不能繼承生父遺產的。
所謂「認領」是指,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是自己的孩子;如果生父礙於世俗眼光而不便認領非婚生子女,但有「撫育」的行為,常見的例子比如提供生活費、教養費等等,那麼法律就會當作生父已經認領了該非婚生子女。
在這個案例中,A的生父每月會固定給他們母子生活費,有撫育的行為,所以A和生父之間的父子關係,在法律上是被承認的,也就是說,A對生父而言,他的地位和婚生子女是一樣的,A對生父有繼承權。
附帶一提,假設生父不想負責,或從來不知道非婚生子女的存在,既沒有認領,也沒有撫育行為,難道非婚生子女就完全沒有辦法繼承生父的遺產了嗎?
這時候,法律賦予非婚生子女和生母「強制生父認領」的權利。也就是說,生母和非婚生子女可以在生父還活著的時候,以生父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認領訴訟,經由法院判決來強制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勝訴後,該非婚生子女即可取得與婚生子女同樣的地位和繼承權;不過,如果生父已經死亡,雖然還是可以以生父的繼承人為被告,提起認領訴訟,但如果其他繼承人已經將遺產瓜分完了,非婚生子女恐怕仍然分不到生父的遺產。
作者簡介
許苑律師,政大法律系畢業,於台北執業。
執業之外,尤喜歡文字。作者擅長用淺白入裡的語言,化作有血有肉的生活故事。希望藉此賦予法律從雲端走下來的生命,有助於法律被輕鬆理解,使人因容易獲得啟發而掌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