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二手菸的案例來說,受害者除了要證明菸味到底從何而來,還要證明二手菸確實已經侵害到自己的健康或居家安寧。所以,起訴前的蒐證工作做得越紮實,求償成功的機會越高。(圖/翻攝自pixabay)
作者/許苑律師
在房價飛漲、寸土寸金的現代,每個人的住居空間越來越小、住家和住家之間的距離越來越靠近,難免有些生活習慣互相干擾影響的狀況。
然而,癮君子可要注意了。近幾年來,陸續出現因為二手菸飄進別人家裡而被告上法院的案例囉。
我們來看幾則案例:
第一則案例是:住在社區大樓五樓的陳姓女子,不滿住在同棟四樓的洪姓父子常在浴室、後陽台、室內抽菸,菸味飄進陳女的住處,害她出現咳嗽、打噴嚏、呼吸困難等身體不適。陳女因此買了一台空氣清淨機,並數次向社區管理委員會反映及報警處理未果,憤而提告。
法官向社區管理委員會和警察局查詢相關處理記錄,又向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查詢二手菸對身體健康造成的傷害,加上陳女自行蒐證,拍下長期以來家裡空氣清淨機顯示空氣品質不佳的燈號,認為洪姓父子侵害陳女之健康及居住安寧,判決:(1)洪姓父子不得讓菸味飄入陳女住家(2)陳女為降低二手菸的傷害而購買空氣清淨機的費用,應由洪姓父子賠償(3)洪姓父子另應賠償陳女精神慰撫金一萬元。(參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831號判決)
另一則案例是:李姓女子與仝姓男子同為社區大樓五樓的住戶,仝男長期在其屋外陽台抽菸,菸味飄散進隔壁李女住處,使李女暴露於二手菸環境,且李女當時懷有身孕,李女遂向法院主張其健康權及居住安寧受到侵害,請求仝男賠償精神慰撫金。
法官審酌李女提出其向社區管理委員會反應之line對話紀錄、向市政府陳情的資料,以及她自行拍下仝男在其住處陽台抽菸的錄影檔案和照片等證據,認為李女居住安寧確實受到侵害,判決仝男應賠償李女精神慰撫金一萬元。(參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小字第2號判決)
大家可能聽過「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這句話。要起訴排除侵害或求償,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最大原因在於舉證的困難。
以二手菸的案例來說,受害者除了要證明菸味到底從何而來,還要證明二手菸確實已經侵害到自己的健康或居家安寧。所以,起訴前的蒐證工作做得越紮實,求償成功的機會越高。
觀察上面幾則求償成功的案例,無非是因為當事人的蒐證工作做得周全,包括社區管理委員會的協商紀錄、報案紀錄、以手機拍攝吸菸者的吸菸過程,或家中空氣清淨機偵測空氣品質出現變化的過程等等。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有法院判決提到,當「人民的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和「人民在住處抽菸的自由」,兩者之間發生利益衝突的情形時,前者的利益應該優先保護。所以,各位癮君子就算是在自己家裡或陽台抽菸,恐怕還是要小心一點,不要影響到別的住戶囉!
作者簡介
許苑律師,政大法律系畢業,於台北執業。
執業之外,尤喜歡文字。作者擅長用淺白入裡的語言,化作有血有肉的生活故事。希望藉此賦予法律從雲端走下來的生命,有助於法律被輕鬆理解,使人因容易獲得啟發而掌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