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台辦與國家發改委4日聯名推出「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圖為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 圖/取自中國台灣網)
優傳媒採訪中心/綜合報導
根據新華社報導,大陸國務院及發改委等單位,統合包括外交、教育及科技等部會,針對台商及台胞個人,再出檯《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分為台商13條及台胞個人13條,總共26條的惠台政策,給予台胞同等國民待遇。
這次出檯的新政策,內容涵蓋甚廣,除了台商可以參加大陸重大技術研發外,連5G等多項產業也在開放之列,並可申請各級政府的擔保基金申請融資,還開放台商經營小額信貸。
至於台胞個人部份,除了購房資格與大陸民眾同等,學生在大陸可申請各類資助,也可以申請公費留學,並可以參加大陸的文創競賽等。尤其是運動員方面,開放大陸單項體育運動協會可向臺灣同胞授予運動技術等級證書。此外,臺灣運動員也可報考大陸體育院校。
《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條文如下:
一、為臺灣企業提供同等待遇
1.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創新、檢測評定、示範應用體系建設,可同等參與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工業設計中心建設。
2.台資企業可按市場化原則參與大陸第五代移動通信(5G)技術研發、標準制定、產品測試和網路建設。
3.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大陸城市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園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城鎮污泥無害化處置與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和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等迴圈經濟項目。
4.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投資航空客貨運輸、通用航空服務,參與符合相關規劃的民航運輸機場和通用機場建設,開展諮詢、設計、運營維護等業務。
5.台資企業可投資主題公園,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旅遊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建設。
6.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台資企業集中地區發起或參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
7.鼓勵各地根據地方實際,為台資企業增加投資提供政策支援。
8.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向地方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申請擔保融資等服務,可通過股權託管交易機構進行融資。允許台資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
9.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依法享受貿易救濟和貿易保障措施。
10.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依法利用出口信用保險等工具,保障出口收匯和降低對外投資風險。
11.對從臺灣輸入大陸的商品採取快速驗放模式,建立有利於規範和發展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的管理制度,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科學、穩妥、有序推進臺灣輸入大陸商品第三方檢測結果採信。對來自臺灣的符合要求的產品實施風險評估、預檢考察、企業註冊等管理,推動兩岸食品、農產品、消費品安全監管合作。
12.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參與行業標準的制訂和修訂,共同促進兩岸標準互聯互通。
13.符合條件的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範點可以申報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
二、為臺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
14.臺灣同胞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申請旅行證件。
15.臺灣同胞可申請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可申請符合條件的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和財政專案。
16.臺灣同胞可同等使用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提供的交通出行等產品。
17.試點在福建對持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胞使用大陸移動電話業務給予資費優惠。
18.持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灣同胞在購房資格方面與大陸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19.臺灣文創機構、單位或個人可參與大陸文創園區建設營運、參加大陸各類文創賽事、文藝展演展示活動。臺灣文藝工作者可進入大陸文藝院團、研究機構工作或研學。
20.在大陸工作的臺灣同胞可申報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動漫獎。
21.在大陸高校、科研機構、公立醫院、高科技企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臺灣同胞,符合條件的可同等參加相應系列、級別職稱評審,其在臺灣地區參與的專案、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視為專業工作業績,在臺灣地區從事技術工作的年限同等視為專業技術工作年限。
22.台商子女高中畢業後,在大陸獲得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可以在大陸參加相關高職院校分類招考。
23.進一步擴大招收臺灣學生的院校範圍,提高中西部院校和非部屬院校比例。
24.臺灣學生可持臺灣居民居住證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大陸高校同等申請享受各類資助政策。在大陸高校任教、就讀的臺灣教師和學生可持臺灣居民居住證同等申請公派留學資格。
25.歡迎臺灣運動員來大陸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和職業聯賽,積極為臺灣運動員、教練員、專業人員來大陸考察、訓練、參賽、工作、交流等提供便利條件,為臺灣運動員備戰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杭州亞運會提供協助。
26.臺灣運動員可以內援身份參加大陸足球、籃球、乒乓球、圍棋等職業聯賽,符合條件的臺灣體育團隊、俱樂部亦可參與大陸相關職業聯賽。大陸單項體育運動協會可向臺灣同胞授予運動技術等級證書。歡迎臺灣運動員報考大陸體育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