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表示:「陳嫌是犯下殺人『重罪』」。(圖/胡智凱拍攝)
優傳媒記者胡智凱/台北報導
港女命案嫌犯陳同佳昨天獲釋時表示自己是「一時衝動下所犯的過失」,今天國內則傳出有「藍營法界國師」願替其辯護,可「全身而退」。不過,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表示:「陳嫌是犯下殺人『重罪』」;而以「黑心律師」名號走紅於媒體的楊姓律師,也認為不大可能構成過失致死罪。
國內媒體今(24)日傳出陳同佳的牧師管浩鳴,曾在9月及10月來台尋求所謂「藍營法界國師」的協助。原本陳嫌拒絕到有死刑規定的台灣受審,但在管浩鳴大力說服下,堅稱自己是過失犯案,而該法界國師所屬的律師事務所也會替他全力辯護,確保陳嫌能全身而退,事後港方也會給陳家應有的補償,這才使他願意配合。
而陳同佳昨天獲釋後,第一時間就向媒體表示,是在一時衝動下所犯下的過失,他願意前往台灣自首投案,並且請大家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對此,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答覆本刊詢問:「陳嫌是犯下殺人『重罪』,為了有效追訴,必須要有相關的事證,但如果事證沒有依正當法律程序提供,恐怕未來在法庭的審理過程中會面臨挑戰。」因此他強調:「事證是越完備越好。」
以「黑心律師」名號走紅的楊姓律師也分析,影片拍到陳嫌把受害人塞進行李箱,並丟到公園的草叢棄屍,因此比較可能構成刑法第271條殺人罪;至於坊間傳出的「過失致死罪」、「當場義憤殺人罪」,他均認為不大可能。
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人、知名律師陳長文(圖左)承認見過管浩鳴一次。圖為他接受前總統馬英九贈勳,兩人親暱寒暄。(圖/擷取自總統府Flickr)
而關於事證的部份,楊律師表示,香港只有「陳嫌的筆錄」而已,如果香港願意拷貝一份給我們,當然可以參考,若不給也沒關係,反正來台灣後,台灣的檢警會再重新訊問、重做筆錄。
楊律師強調,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我們一定要讓陳嫌回台,並在台灣律師的陪同下,才能接受公平公正的審判。
據中央社報導,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人、知名律師陳長文承認見過管浩鳴一次,其餘問題則無可奉告。而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今(24)日在立法院答詢時也透露,有掌握到管浩鳴進入理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