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日前起訴吳宗憲等人。(圖/胡智凱拍攝)
優傳媒記者胡智凱/台北報導
總統專機私菸案,台北地方法院昨(26)日晚8時召開「移審庭」。吳宗憲在法庭上踢爆,買菸都是長官交辦下來,被告不約而同都選擇「無罪答辯」,理由都是認為自己的犯行是基於前輩、長官交接下來的,不知道自己已經違法。庭訊後被法官裁定以新台幣一百萬交保。
台北地方法院昨(26)日晚間8時召開「移審庭」,針對要從台北地檢署「移審」至台北地方法院的私菸案被告吳宗憲、張恒嘉等人進行審訊。開庭的目的是要決定接下來的審理過程中,被告等人是否要繼續羈押,以及他們的答辯主旨是要朝「有罪答辯」還是「無罪答辯」來進行。
值得注意的是,吳宗憲等被告「不約而同」都選擇「無罪答辯」,都是認為自己的犯行是基於前輩、長官的交接,不知道自己是在做違法的事。吳宗憲就自白說:「會去訂購菸品都是當初前輩交接的工作內容,我認為長官不會讓我們做非法的事情,而我自己也認為這些都是合法的。」
地檢署查扣歷次總統出訪專案卷證及電腦硬碟。(圖/胡智凱拍攝)
律師陳建佑分析,吳宗憲等人的說法,是想要援引刑法第21條第2項「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另外,在罪責階段,則是想援引刑法第16條「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陳建佑表示,吳宗憲是否能夠獲判無罪,需要針對每個階段不同的法律要件提出佐證,像是刑法第21條所規定的「上級公務員命令」,要舉出到底上級是誰?下的指令是什麼?不過因為目前只是「移審庭」,還不會提出證據及傳喚證人,相信這些會是將來訴訟進行的重點之一。他並認為,吳宗憲等人會這樣辯護,背後應該還是有更高層的人士涉案。
陳建佑指出,由於目前檢方偵辦到的最高層就是吳宗憲,其他被告多是他的共犯或幫助犯;因此若吳宗憲辯護成功,那其他被告當然也能比照援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