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對於國旗的保護有明文規範。(圖/翻攝自YouTube)
優傳媒記者陳重生/綜合報導
《人民日報》海外網今(16)日報導,香港警方 14日和15日在九龍新界等區,拘捕涉嫌將五星旗扔入海中的4男1女,並指部分嫌犯有「港獨」背景,被通宵扣查。而自6月9日香港示威活動開始至8月14日,警方共拘捕香港激進示威者748人。
海外網引述《文匯報》的報導稱,香港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人員經深入調查,鎖定一夥在侮辱國旗案中涉及不同角色的目標人物,於8月14日及15日收網,在旺角、馬鞍山、深水埗、牛頭角及黃大仙共拘捕5名男女。其中姓周男子在黃大仙東頭邨被捕。
警方指出,被捕的4男1女,年齡在20歲至22歲之間,其中一男子名為周頌軒(22歲),報稱是裝修工人。其餘4人中,有兩人姓洪、一人姓王及一人姓符。嫌犯中大部分有職業,無人是學生身份,但部分人與「港獨」組織成員關係密切,他們涉嫌串謀「侮辱國旗」被扣查,警方在嫌犯住所內檢獲涉案電腦、電話及一些衣物,待進一步調查。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保護國旗、國徽」,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