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隱藏危機。(圖/優傳媒示意圖)
優傳媒記者周書靜/綜合報導
從小燈泡到台鐵殺警案,有預謀的隨機殺人造成社會的恐慌;根據衛福部統計,全國精神病患總就診人數約為252萬人,中研究資料顯示,常見精神病的盛行率自1990年的11.5%上升至2010年的23.8%。因此若以2300萬人估計,全台約有547.4萬病患。只是就診的卻只有252萬人,意即有近半數患者是沒有就診紀錄的「黑數」,也成為社會安全體系中的未爆彈。
當凶嫌所展現的行為越不合常規時,「精神病」三個字就會浮現在大眾腦中。事實上,精神病的犯罪率並沒有比正常人高,既然是病患,應該接受的是治療而不是污名。失去自主能力的精障者能在街頭遊走,只因為還沒有暴力傷人而無法強制就醫的制度應該要檢討,否則等著承受的就是更多無辜的家庭。
和小七相遇的那一天,社工和他走過長廊,伴著寒意的空調,將空氣凝結成冰。推開了白色房門,一位男子留著及肩頭髮,整齊的梳起馬尾,看起來風流瀟灑,他靜靜坐在椅子上,穿著白色的棉質襯衫,手裡拿著一杯水,寂寥的眼神使房間看起來更為空寂。
他看見我緩緩撇了頭,嘴角微微上揚,一開口便是問了哲學的問題,「妳覺得我手上這個杯子裏頭裝的是什麼?」
公視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應思聰這角色演活了精神病患者(病名:思覺失調症)本身的無力感,與家屬的煎熬;也把社會現況表現的淋漓盡致,飾演患有精神疾病的演員,把幻聽幻覺、被害妄想症、暴力傾向,造成與社會惶恐與觀感寫實呈現,造成了社會迴響。
治療院是精障者的遮羞布?
機構應該是輔導病人好轉出院、回歸生活、找到喜歡的工作,讓他們覺得自己不再只是個病人,而是有用的人,他們的生活多了很多很多的可能,可是他沒有,生活都在醫院裡面,世界是電視、報紙,是病房裡面的同學。這更說明了在裡面並不是為了治療而失去自由,而是社會無法承擔他、無法承擔家庭的困境,所以他失去的自由是社會該負起責任的。
過去這樣療養院所呈顯的時代意義是精障家庭照顧者的無力承擔、不知所措,不斷重覆遭遇家人出狀況的挫折無望感,醫療及社福系統故步自封、幫不上忙,是精障者與照顧者穿不合身的服務,社會對精障者的歧視與隔離,認為它們的存在是一種威脅,因此最後所有的不堪承受是由療養院來承接。就社會意義層面來說,是作為社會的遮羞布,而我們所有的社會系統都應該自我檢討與反省自身之失能。
精神病能不能治好,關鍵在於把治療目標和要求定在什麼位置,如果把目標定為「根治、斷根」,那可以說要治好精神病是困難的,但如果把目標定在「控制症狀、減少復發,恢復生活工作能力、提高生活質量」這一現實而可行的位置上,那可以說精神病是能好好控制的。
博仁醫院身心醫學科主任林宏川表示,關於精神病友的問題一直存在,也是很難解決的事情,現在政府的衛生政策是把輕中度以下的病患送回到社區,重大的病患若家屬無力照顧,就只能送去一些醫院機構安置,目前沒有很大又完善的地方集中這些病患,在治療的美名下,套的是禁錮的枷鎖,導致家屬寧可接回去「看管」,抱著一顆不定時炸彈在家中,稍有疏忽,受傷的就是社會。
事情都有一體兩面,好的是病人可以回歸人群生活不會和社會脫節,另一方面是如果病患的情緒起伏很大,沒有接受規律的治療有可能就會造成社會的問題,有幾個比較嚴重的面向,像是視覺失調、躁鬱症、嚴重的妄想、妄念、語無倫次、行為怪異、暴力傾向。也有些犯罪的病患關在最久的24年。他的精神狀況不會比剛進來的時候好,只會更差。
強制就醫從一方面來看是違反人權,尤其在50年前大力主張把精神病患關在機構中的時代,但是不讓病人有機會接受適當的治療,不也違反了就醫的人權嗎?
林宏川透露,曾有一位思覺失調症的病患,他其實對藥物治療的反應很好,但是只要出院就不吃藥,幻聽跟妄想就開始接管他的心智。直到有一天他跳樓自殺,終身頸部以下癱瘓,這一下他只能每天乖乖吃藥不亂跑,病情終於得到良好的控制。
嚴重精神病患只要有適當治療,其暴力犯罪率和常人無異。但是不可諱言,假如沒有接受適當治療,其暴力犯罪率比常人高出2-3倍、自殺率高、平均壽命短,都是不爭的事實。
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長諶立中表示,根據衛生法 41 條:「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
強制住院的啟動要件有 二,一是強制住院的對象為嚴重病人,嚴重病人的定義是指「病人呈現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二是自傷傷人,表示該位當事人自我傷害或傷害他人時。
當精神病人送到醫院後,經過二位精神科醫生強制鑑定為屬於嚴重病人,精神病人本人不同意住院或無法表達時,檢附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審查委員會申請許可強制住院,經過由專科醫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法律專家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士所組成的、7 人以上的審查會同意後,才可以強制該病人住院。
同法還規定一個精神病人被強制住院,不得逾 60 日,但經專科醫師鑑定若有延長之必要,並報經審查會許可者,得延長之,每次以 60 日為限。
造成社會恐慌的精障者
阿良皮膚曬得黑黑的,瘦瘦乾乾,身上穿著破舊又髒的衣服,頭髮任意的留到肩上,頭髮像幾個月沒有清洗糾結黏在一起,蓬頭垢面,在街上遊蕩,看起來就像遊民或是乞丐,手上拿著鐵鎚,嘴裡念念有詞,好像旁邊有人在和他對話,有時候突然還會發出努吼,鐵鎚揮舞,路人都不敢靠近他。鄰居說他還會在家裡企圖開瓦斯,報警以後他看見警察又變乖,家人都拿他束手無策。
新北市社區的林先生說:「隔壁有一位精神病患時常拿著槌子敲敲打打,而且總會認為鄰居在針對他,我的摩托車擋到他,他就認為我在干擾,或是聞到我在燒香的味道,就認為我在針對他,有強烈被害妄想症。」
另一位陳小姐表示,人都會很恐懼未知的事情,尤其具有威脅性的,我長期失眠的問題就是因為隔壁住著一位精神病患時常發出噪音,也會搭電梯時遇見,導致她精神狀態緊繃。我都害怕哪天他會不會隨機砍人。
阿良這樣的例子,是否也會造成攻擊性或犯罪很難判定,精神病患的犯罪率並沒有比一般人高。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長諶立中表示,因媒體發達,相關案件一再詳細被報導,鉅細靡遺的敘述兇殺過程、都會強調犯人有精神疾病、就醫紀錄,導致人民人心惶恐,認為有身心問題的人都會有殺人的動機。
精神疾病者犯錯機率確實比一般人高,但都是輕微的犯罪,如吃藥後副作用、意識不清醒,可能拿了別人東西或騷擾他人;若以嚴重的凶殺或傷害案件,精神疾病者的犯罪率並沒有比一般人來得高,卻會被特別標記,形成「比較危險」的刻板印象。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工科科長朱璽如表示,曾有研究指出,精神病患造成凶殺案件比例沒有比正常人的犯罪還高,只是過度被注意,也造成人民恐慌跟著放大。若有精障者的任何問題,社會局會立即通報與機構聯繫,看需要的是醫療的治療或是輔導的幫助。
衛福部健康中心列管精神病編制工作人員有限,如果有高風險狀況沒有辦法全面的顧及,只能用現有的資源來做治療。還有一個問題是很多精神病患在家裡發病但是在通報之後就沒有辦法檢查出狀況,不是現行犯,無法強制執行。也只能先用藥物或是注射點滴,雖然抗精神病藥物並不能根治精神病,但可減少或消除對現實扭曲的徵兆,包括幻覺,極度妄想症或恐懼和思想紊亂。
不能只歸咎於大腦的生病
台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博士也是三總醫院精神科醫師張廷碩則認為,如果只是依藥物的功用來教育病患,可能形成新的道德壓力或汙名,一是把不吃藥跟犯罪作連結,指責不吃藥的人可能「促成」犯罪;而那些吃了藥卻還是犯罪的人,更容易被視為「本質的壞」,而看不到犯罪背後的複雜成因及結構因素。
當專業反覆強調精神疾病只是「大腦生病」時,固然好像讓這些人與「壞」或「瘋狂」脫鉤,是器官的問題,不是人的問題。但同時,生病(和康復)的責任也會落在病人的身上,而可能反覆質疑這些患者「為什麼不吃藥?」
張廷碩說,並不是主張「大腦生病」不對,應強調的是不能只靠大腦生病的論述。因為病人所遇到的困難,並不單只來自於大腦生病或症狀帶來的功能損害。困難也來自於「社會組織」的方式,例如,當工作勞動成為當代一個「人」的標準時,在此情況下,不工作或無法工作病人會被視為是社會運作的障礙,更因而對他們投予異樣的眼光。
張廷碩強調,唯有我們建立新的制度和論述,改變社會組織的方式,才有可能更撐起精神患者,而不只是要他們吃藥,還要融入我們的社會。
張廷碩強調,社會該思考與認知的是,如果再不認真的對精神健康下重本、訂定對策、找好方法,社會所付出的代價就是由看不見的家庭成本來承受,緊跟著來的是家屬與當事人之間關係,還有民眾與權利的拉扯,這些都是看不見的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