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泰順看台灣》大法官席次減半應納修憲重點 - umedia 優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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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泰順看台灣》大法官席次減半應納修憲重點
2019-07-06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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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學政治研究所教授楊泰順博士。(圖/作者楊泰順教授提供)


作者/楊泰順(文化大學政治研究所教授)

擴張合議制機構人數,創造內部分化機會,以利於操弄合議決策,一直是台灣政府領導人慣用的權謀伎倆。因為增加合議制席次,可以博得擴大參與的美名,而人數擴張後,個別決策責任受到稀釋,也使成員更願意與掌權者妥協。再者,擴張合議制席次讓掌權者有更多官位可以分配,有利於權位的鞏固,何樂不為?

 

缺點是,席次增加會擴大政府開支,且決策效率與品質反而會下降,但掌權者真正關心的是權位,誰又會在乎預算增加與政府失能?故而,從國民黨時代到今天的民進黨執政,合議制肥大症已成了台灣政府的一大特色。

 

舉例而言,美國人口超過3億,大小選舉比台灣更複雜,但聯邦選委會也只有6個委員;台灣人口2千3百萬,卻養了個9到11人的選委會。美國是通訊科技領航者,但聯邦通訊委員會只有5位專員;台灣只有沿襲他國成規的代工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卻偏偏要比人家人多,有7位委員。如果不比先進民主國家,專制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僅有7位委員;國民黨中常委卻多達34位,民進黨與國民黨不分軒輊也有30位中執委。再以更小的範圍來看,所有民主國家國會委員會多只設一位主席,台灣委員數比人家少,議案數更不及他國的五分之一,卻堅持要設兩位「召集人」分攤工作。

 

最讓人難以接受的,是藍綠政府向來都沒有把憲法真正放在心上,但卻設了個人數多於他國的「大法官會議」負責釋憲。根據憲法增修條文,大法官會議設置15位大法官,多於美國的9位。這個數字雖然少於德國的16位,但德國憲法法庭分成兩組進行獨立審查,故實際合議庭也只有8位參與,是我國大法官會議的一半人數。

司法院憲法法庭。(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我國設置15位大法官,比美國多了12隻耳朵,是否有助於民怨上達天聽?依據經驗證據,答案只會讓人失望。美國最高法院每年收到7千到8千件案件,其中受理聽訟約百件上下;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每年則承接5千件訟案,學者認為工作負擔比美國更為繁重。至於台灣的大法官會議,過去5年承接的新案平均每年不超過5百件,其中百分之95左右,均以「應不受理」而結案。真正作成解釋者,僅為平均10件左右,約占案件總數的2%。比較起來台灣的大法官可謂「爽缺」,無怪乎法界人士無不引頸企盼總統的恩澤。

 

2015年6月國民黨立院黨團曾提出將大法官人數減為9位的修憲案,曾任大法官的許玉秀也以她在任職期間的觀察,大聲呼籲支持此一提案。許前大法官甚至表示,每位大法官的薪俸可以用來聘請6位法官助理,不僅有助於釋憲品質的提升,若能減少6位大法官更可以照顧多達36個家庭。可惜國民黨在次年立委選舉大敗,人數僅約總席次的三分之一,此一提案也因此不了了之。

 

1997年修憲將大法官人數訂為15席,修憲者原期待透過交錯任期制,避免任何一位總統可以掌握過半數的大法官提名權,藉以維持大法官會議的中立性與專業性。殊不知,由於自己請辭與其他各種因素,蔡英文僅一任總統便已任命了11位大法官,讓功能原已不彰的大法官會議,又平添了強烈的政治性格。不少法界人士主張恢復交錯任期制,但釜底抽薪之計,還是將大法官人數減為9席。並仿德國制度,將任期延長為12年,使任何一位總統都不可能掌握大法官的過半任命權。

 

台灣曾經以立院效率不彰,而成功地造成立委席次減半。令人不解的是,影響力更大,功能更不彰的大法官會議,何以卻沒人關心它如何浪費了民脂民膏?

 

作者簡介

楊泰順,1987年獲美國印地安那大學政治學博士,師事選擇學派大師Ostrom夫婦,博士論文於1989年被美國政治學會推舉為該年度全美政治思想類最佳博士論文。其後返國於國立政治大學任教。

1994年當選省議員,1998年底因政府推動精省離開政壇,於次年進入文大政治系及政治研究所任教,自此以公共知識份子為職志,在各媒體撰稿介紹正確的民主政治理念。著有《到憲政之路》、《民主與社會》、《建立遊說活動管理制度之研究》、《利益團體政治》、《被誤解的國會》、《國會政治解析》等書。

文化大學政治研究所教授楊泰順博士。(圖/作者楊泰順教授提供)


作者/楊泰順(文化大學政治研究所教授)

擴張合議制機構人數,創造內部分化機會,以利於操弄合議決策,一直是台灣政府領導人慣用的權謀伎倆。因為增加合議制席次,可以博得擴大參與的美名,而人數擴張後,個別決策責任受到稀釋,也使成員更願意與掌權者妥協。再者,擴張合議制席次讓掌權者有更多官位可以分配,有利於權位的鞏固,何樂不為?

 

缺點是,席次增加會擴大政府開支,且決策效率與品質反而會下降,但掌權者真正關心的是權位,誰又會在乎預算增加與政府失能?故而,從國民黨時代到今天的民進黨執政,合議制肥大症已成了台灣政府的一大特色。

 

舉例而言,美國人口超過3億,大小選舉比台灣更複雜,但聯邦選委會也只有6個委員;台灣人口2千3百萬,卻養了個9到11人的選委會。美國是通訊科技領航者,但聯邦通訊委員會只有5位專員;台灣只有沿襲他國成規的代工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卻偏偏要比人家人多,有7位委員。如果不比先進民主國家,專制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僅有7位委員;國民黨中常委卻多達34位,民進黨與國民黨不分軒輊也有30位中執委。再以更小的範圍來看,所有民主國家國會委員會多只設一位主席,台灣委員數比人家少,議案數更不及他國的五分之一,卻堅持要設兩位「召集人」分攤工作。

 

最讓人難以接受的,是藍綠政府向來都沒有把憲法真正放在心上,但卻設了個人數多於他國的「大法官會議」負責釋憲。根據憲法增修條文,大法官會議設置15位大法官,多於美國的9位。這個數字雖然少於德國的16位,但德國憲法法庭分成兩組進行獨立審查,故實際合議庭也只有8位參與,是我國大法官會議的一半人數。

司法院憲法法庭。(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我國設置15位大法官,比美國多了12隻耳朵,是否有助於民怨上達天聽?依據經驗證據,答案只會讓人失望。美國最高法院每年收到7千到8千件案件,其中受理聽訟約百件上下;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每年則承接5千件訟案,學者認為工作負擔比美國更為繁重。至於台灣的大法官會議,過去5年承接的新案平均每年不超過5百件,其中百分之95左右,均以「應不受理」而結案。真正作成解釋者,僅為平均10件左右,約占案件總數的2%。比較起來台灣的大法官可謂「爽缺」,無怪乎法界人士無不引頸企盼總統的恩澤。

 

2015年6月國民黨立院黨團曾提出將大法官人數減為9位的修憲案,曾任大法官的許玉秀也以她在任職期間的觀察,大聲呼籲支持此一提案。許前大法官甚至表示,每位大法官的薪俸可以用來聘請6位法官助理,不僅有助於釋憲品質的提升,若能減少6位大法官更可以照顧多達36個家庭。可惜國民黨在次年立委選舉大敗,人數僅約總席次的三分之一,此一提案也因此不了了之。

 

1997年修憲將大法官人數訂為15席,修憲者原期待透過交錯任期制,避免任何一位總統可以掌握過半數的大法官提名權,藉以維持大法官會議的中立性與專業性。殊不知,由於自己請辭與其他各種因素,蔡英文僅一任總統便已任命了11位大法官,讓功能原已不彰的大法官會議,又平添了強烈的政治性格。不少法界人士主張恢復交錯任期制,但釜底抽薪之計,還是將大法官人數減為9席。並仿德國制度,將任期延長為12年,使任何一位總統都不可能掌握大法官的過半任命權。

 

台灣曾經以立院效率不彰,而成功地造成立委席次減半。令人不解的是,影響力更大,功能更不彰的大法官會議,何以卻沒人關心它如何浪費了民脂民膏?

 

作者簡介

楊泰順,1987年獲美國印地安那大學政治學博士,師事選擇學派大師Ostrom夫婦,博士論文於1989年被美國政治學會推舉為該年度全美政治思想類最佳博士論文。其後返國於國立政治大學任教。

1994年當選省議員,1998年底因政府推動精省離開政壇,於次年進入文大政治系及政治研究所任教,自此以公共知識份子為職志,在各媒體撰稿介紹正確的民主政治理念。著有《到憲政之路》、《民主與社會》、《建立遊說活動管理制度之研究》、《利益團體政治》、《被誤解的國會》、《國會政治解析》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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