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看懂扁案 陳水扁真無辜嗎? - umedia 優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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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看懂扁案 陳水扁真無辜嗎?
2019-06-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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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一共包含13大案,其中8案已經定讞,另有5案停審。(圖/翻攝自網路)

優傳媒記者胡智凱/台北報導

根據本刊民調顯示,有41.7%民眾認為應該把他關回監獄,支持特赦陳水扁者僅有12.1%,顯示民進黨政府對於扁案的不作為,放任陳水扁在外趴趴走,不但惹怒反扁民眾,就是挺扁的深綠民眾也不支持。究竟陳水扁犯了多少罪?已經定讞的有多少?未定罪的又有多少?本刊特地進行整理,讓全國民眾都能了解,陳水扁前總統到底犯了多少罪。

扁案一共包含13大案,其中8案已經定讞,陳水扁應服刑20年;另外還有5案停審,待其健康恢復再續行訴訟。扁案」只是一個簡稱,泛指陳水扁一家人利用總統身份及權勢所涉及的司法案件,一共包含了13大案,其中已經判決定讞的有8案,分別是:

一、南港展覽館案:力拓公司郭銓慶行賄吳淑珍273萬美元(約合新台幣9181萬元),取得評選委員名單再加以行賄,獲得南港展覽館興建工程35億9313萬元標案。(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定讞)

二、陳致中、黃睿靚洗錢案:國際洗錢防制組織艾格蒙聯盟發現吳淑珍為了洗錢1600萬美元(約合新台幣4億9600萬元),由陳致中、黃睿靚在國外設立帳戶洗錢。(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定讞)

三、龍潭購地案賄賂部份:辜成允行賄4億元,吳淑珍收賄3億元,其他共犯收賄1億元,令國庫用109億元購買辜家所有的龍潭土地。(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定讞)

四、龍潭購地案洗錢部份:吳淑珍取得辜成允3億元賄款後,透過人頭帳戶洗錢至海外。(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判決定讞)

五、陳敏薰買官案:陳敏薰行賄吳淑珍1千萬元,想要取得大華證券董事長,最後因林全、辜仲瑩等人拒絕配合,最後仍獲得台北101董座位置。(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定讞)

六、元大併復華案:元大證券董事長馬志玲,為了併購復華金控,遂向吳淑珍談妥2億元政治獻金,在2004年11月30日,以水果紙箱,內裝現金,帶至總統官邸交付吳淑珍。(101年台上字第6482號判決定讞)

七、元大馬家金庫案:元大證券馬家提供金庫予吳淑珍使用,吳淑珍把包括賄款在內的7.4億現金藏匿其中,打算之後逐步洗錢至海外。(101年度台上字第6482號刑事判決定讞)

八、吳淑珍教唆偽證案:吳淑珍教唆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作偽證,將私人發票說是公務支出,報支國務機要費。(100年台上字第4520號判決定讞)

當年特偵組搜索陳水扁辦公室,扣押電腦主機及文件。(圖/翻攝自網路)

除了上述已經定讞的8大案,其餘還有5案因陳水扁的「健康因素」而停止審判程序,若陳水扁健康無虞,將隨時重啟審判:

一、國泰併世華案:檢方起訴指出,國泰金控為了併購世華銀行,其董事長蔡宏圖連續3年交付政治獻金給陳水扁,金額共3億元。

二、國務機要費案:據檢方指控,陳水扁、吳淑珍欲私吞、詐領國務機要費,想方設法取得各種發票,以報假帳的手法從國庫取財。

三、陳水扁教唆偽證案:依據檢方控訴,陳水扁要求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馬永成等人,在當時偵查國務機要費案時做偽證,以「南線專案」等詞,掩護其罪行。

四、陳敏薰買官案洗錢部份:檢方指控,因陳敏薰透過吳淑珍行賄1千萬元,而吳淑珍透過其兄吳景茂人頭帳戶,欲將賄款洗錢至海外。

五、侵占、隱匿公文案:檢方指控,陳水扁指示幕僚將國安會、國安局、國防部、外交部、調查局等單位所提供之重要或機密文件全數打包,運往自己的卸任辦公室。

陳水扁因健康因素而保外就醫、停止審判。(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對於陳水扁保外就醫的部份,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陳長文曾撰文指出,「政治歸政治,法律歸法律」,若要政治處理扁案就應特赦;但若要依法處置,就該公平公正。

陳長文觀察,這幾屆政府並未選擇特赦,因此扁案就應由法務部視為法律問題處理,然而在蔡英文總統任內的法務部長,卻一概放任扁保外就醫、允許展延十幾次,無異藐視法治、擺爛處理。

而對於陳水扁停止審判的部份,臺灣高等法院表示,陳水扁是以「因病不能到庭」為由而裁定停止審判,但強調基於健康因素而裁定停止訴訟的案件,若停止訴訟的原因已經消滅,審理案件的合議庭可以依法續行訴訟。

以「黑心律師」名號走紅於媒體的楊律師則表示,實務上很少因為健康因素而停止審判,就算真的健康有問題,法院頂多就是准予請假、改期,幾乎沒有在停止審判的;一般來說,被告只要能聽、能說話,哪怕是得了絕症,都會繼續審判。至於陳水扁的狀況,楊律師直言:「阿扁一定能到庭受審」。

陳水扁能聽能說,還頻頻發表「新勇哥物語」。(圖/翻攝自YouTube)

晚晴法律事務所所長江曉智律師也提出分析,扁案已經有好幾個有罪判決確定,判決確定也就是所謂的「定讞」,代表被告已經受到合理的程序保障,整個案件已經「塵埃落定」,因此有罪就是有罪。至於陳水扁的支持者為何相信他是無辜的?江曉智無奈的表示,這已不是法學問題,因為從法學上來看,定讞就是定讞,就像皇后的貞操,不容質疑。

江曉智說,我國審判程序一審有3個法官、二審再3個法官、三審5個法官,這樣一個案件就至少有11個法官審理,若有發回更審的情形,參與的法官還將更多;換算下來,陳水扁那麼多案子,參與過的法官少說也有幾十位,但他仍堅稱自己無辜,甚至把政治與醫學牽扯進司法,一再破壞司法威信。

江曉智也抨擊,一般人哪怕只是要請病假,醫生都不願意出具很明白的診斷書說「應准病假」或「不能上班」,頂多都是模稜兩可地說「宜休養」。但是醫學遇到陳水扁之後卻「很不一樣」,不只能夠很明白地診斷出「病況未改善」,甚至能精準符合「在監不能為適當之醫治」的法律要件,根本是在掩護陳水扁繼續保外就醫。

對於應如何處理扁案較為理想?江律師認為,從法學角度來看,如果不考慮陳水扁的政治特殊性,已經定讞的案子就應該入監服刑,而暫停審判的案子就應該續行審判;但如果認為陳水扁還有巨大的政治影響力,而考量進他的政治特殊性,那麼比較合適的作法,就是依據「赦免法」予以特赦。

扁案一共包含13大案,其中8案已經定讞,另有5案停審。(圖/翻攝自網路)

優傳媒記者胡智凱/台北報導

根據本刊民調顯示,有41.7%民眾認為應該把他關回監獄,支持特赦陳水扁者僅有12.1%,顯示民進黨政府對於扁案的不作為,放任陳水扁在外趴趴走,不但惹怒反扁民眾,就是挺扁的深綠民眾也不支持。究竟陳水扁犯了多少罪?已經定讞的有多少?未定罪的又有多少?本刊特地進行整理,讓全國民眾都能了解,陳水扁前總統到底犯了多少罪。

扁案一共包含13大案,其中8案已經定讞,陳水扁應服刑20年;另外還有5案停審,待其健康恢復再續行訴訟。扁案」只是一個簡稱,泛指陳水扁一家人利用總統身份及權勢所涉及的司法案件,一共包含了13大案,其中已經判決定讞的有8案,分別是:

一、南港展覽館案:力拓公司郭銓慶行賄吳淑珍273萬美元(約合新台幣9181萬元),取得評選委員名單再加以行賄,獲得南港展覽館興建工程35億9313萬元標案。(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定讞)

二、陳致中、黃睿靚洗錢案:國際洗錢防制組織艾格蒙聯盟發現吳淑珍為了洗錢1600萬美元(約合新台幣4億9600萬元),由陳致中、黃睿靚在國外設立帳戶洗錢。(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定讞)

三、龍潭購地案賄賂部份:辜成允行賄4億元,吳淑珍收賄3億元,其他共犯收賄1億元,令國庫用109億元購買辜家所有的龍潭土地。(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定讞)

四、龍潭購地案洗錢部份:吳淑珍取得辜成允3億元賄款後,透過人頭帳戶洗錢至海外。(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判決定讞)

五、陳敏薰買官案:陳敏薰行賄吳淑珍1千萬元,想要取得大華證券董事長,最後因林全、辜仲瑩等人拒絕配合,最後仍獲得台北101董座位置。(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定讞)

六、元大併復華案:元大證券董事長馬志玲,為了併購復華金控,遂向吳淑珍談妥2億元政治獻金,在2004年11月30日,以水果紙箱,內裝現金,帶至總統官邸交付吳淑珍。(101年台上字第6482號判決定讞)

七、元大馬家金庫案:元大證券馬家提供金庫予吳淑珍使用,吳淑珍把包括賄款在內的7.4億現金藏匿其中,打算之後逐步洗錢至海外。(101年度台上字第6482號刑事判決定讞)

八、吳淑珍教唆偽證案:吳淑珍教唆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作偽證,將私人發票說是公務支出,報支國務機要費。(100年台上字第4520號判決定讞)

當年特偵組搜索陳水扁辦公室,扣押電腦主機及文件。(圖/翻攝自網路)

除了上述已經定讞的8大案,其餘還有5案因陳水扁的「健康因素」而停止審判程序,若陳水扁健康無虞,將隨時重啟審判:

一、國泰併世華案:檢方起訴指出,國泰金控為了併購世華銀行,其董事長蔡宏圖連續3年交付政治獻金給陳水扁,金額共3億元。

二、國務機要費案:據檢方指控,陳水扁、吳淑珍欲私吞、詐領國務機要費,想方設法取得各種發票,以報假帳的手法從國庫取財。

三、陳水扁教唆偽證案:依據檢方控訴,陳水扁要求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馬永成等人,在當時偵查國務機要費案時做偽證,以「南線專案」等詞,掩護其罪行。

四、陳敏薰買官案洗錢部份:檢方指控,因陳敏薰透過吳淑珍行賄1千萬元,而吳淑珍透過其兄吳景茂人頭帳戶,欲將賄款洗錢至海外。

五、侵占、隱匿公文案:檢方指控,陳水扁指示幕僚將國安會、國安局、國防部、外交部、調查局等單位所提供之重要或機密文件全數打包,運往自己的卸任辦公室。

陳水扁因健康因素而保外就醫、停止審判。(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對於陳水扁保外就醫的部份,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陳長文曾撰文指出,「政治歸政治,法律歸法律」,若要政治處理扁案就應特赦;但若要依法處置,就該公平公正。

陳長文觀察,這幾屆政府並未選擇特赦,因此扁案就應由法務部視為法律問題處理,然而在蔡英文總統任內的法務部長,卻一概放任扁保外就醫、允許展延十幾次,無異藐視法治、擺爛處理。

而對於陳水扁停止審判的部份,臺灣高等法院表示,陳水扁是以「因病不能到庭」為由而裁定停止審判,但強調基於健康因素而裁定停止訴訟的案件,若停止訴訟的原因已經消滅,審理案件的合議庭可以依法續行訴訟。

以「黑心律師」名號走紅於媒體的楊律師則表示,實務上很少因為健康因素而停止審判,就算真的健康有問題,法院頂多就是准予請假、改期,幾乎沒有在停止審判的;一般來說,被告只要能聽、能說話,哪怕是得了絕症,都會繼續審判。至於陳水扁的狀況,楊律師直言:「阿扁一定能到庭受審」。

陳水扁能聽能說,還頻頻發表「新勇哥物語」。(圖/翻攝自YouTube)

晚晴法律事務所所長江曉智律師也提出分析,扁案已經有好幾個有罪判決確定,判決確定也就是所謂的「定讞」,代表被告已經受到合理的程序保障,整個案件已經「塵埃落定」,因此有罪就是有罪。至於陳水扁的支持者為何相信他是無辜的?江曉智無奈的表示,這已不是法學問題,因為從法學上來看,定讞就是定讞,就像皇后的貞操,不容質疑。

江曉智說,我國審判程序一審有3個法官、二審再3個法官、三審5個法官,這樣一個案件就至少有11個法官審理,若有發回更審的情形,參與的法官還將更多;換算下來,陳水扁那麼多案子,參與過的法官少說也有幾十位,但他仍堅稱自己無辜,甚至把政治與醫學牽扯進司法,一再破壞司法威信。

江曉智也抨擊,一般人哪怕只是要請病假,醫生都不願意出具很明白的診斷書說「應准病假」或「不能上班」,頂多都是模稜兩可地說「宜休養」。但是醫學遇到陳水扁之後卻「很不一樣」,不只能夠很明白地診斷出「病況未改善」,甚至能精準符合「在監不能為適當之醫治」的法律要件,根本是在掩護陳水扁繼續保外就醫。

對於應如何處理扁案較為理想?江律師認為,從法學角度來看,如果不考慮陳水扁的政治特殊性,已經定讞的案子就應該入監服刑,而暫停審判的案子就應該續行審判;但如果認為陳水扁還有巨大的政治影響力,而考量進他的政治特殊性,那麼比較合適的作法,就是依據「赦免法」予以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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